基層干部工作在改革發展穩定及群眾工作的最前沿,他們的素質高低,積極性、創造性的發揮,直接關系黨委政府的執政能力,特別是黨委政府的執行力和創造力。為基層干部創造健康成長的環境,要做多方面的工作,其中一項根本性任務是深化改革,理順體制機制。
首先,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當前,有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是機構重疊、人浮于事,國家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個人化以及政出多門、政策打架、一些決策脫離基層實際,使基層干部無所適從。特別是一些縣級政府職能部門,為基層服務不到位,導致群眾找鄉鎮或村干部解決,又無法解決,造成一些群眾越過基層干部去上訪,把怨氣都撒在身邊的基層干部身上。基層是政權的末梢,鄉鎮及村干部要貫徹落實上級的各項指示。一些基層干部不得不圍繞上級的指揮棒轉,有時候不得已做了一些群眾不高興甚至反感的事情。只有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各級政府工作重心下移,政策向基層傾斜、為基層排憂解難,才能為基層干部創造一個健康成長和干事創業的環境。
其次,調整條塊分割的行政體制,改變鄉鎮干部“責任大、權力小,兩頭受氣不落好”的狀況。我國憲法和地方組織法都明確規定,鄉鎮政府是我國的基層國家行政機關和鄉鎮人大的執行機關,但在實踐中,一系列行政法規都把權力授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鄉鎮并沒有行政執法權。上世紀90年代各地撤區并鄉建鎮之后,各鄉鎮都設立了“七站八所”,但大多是縣直部門在鄉鎮所設的延伸機構。之后,這些掌握人財物的有權部門都陸續實行垂直管理,權力收上去,責任壓下來,使鄉鎮政府本來就有限的權力被大量肢解、剝離,職能被嚴重“架空”,很難有效管理本轄區內的行政事務。“條條”安排項目,不與“塊塊”商量,鄉鎮也無權過問。當前,一些地方采取一種過渡性措施,比如建立“條條”與“塊塊”的聯席會議制度,緩解了一些矛盾,但難以真正解決這一矛盾。必須下決心調整條塊分割的行政體制,把“條條”的權力適當下放,強化“塊塊”權力,將一些必要的行政執法權授權或委托到鄉鎮,實現鄉鎮政府權、責、利相統一。
第三,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建設一支宏大的政治堅定、能力過硬、作風優良、奮發有為的基層執政骨干隊伍。一是開辟多渠道的基層干部來源。包括除了從農民、工人、復轉軍人、回鄉知青中選拔培養基層干部外,還要繼續完善大學生村官的選拔培養工作。同時,開辟新渠道,創造新形式,加強基層干部隊伍建設。二是暢通基層干部流動渠道,創新優秀基層干部上升路徑。使基層干部隊伍流動起來,有作為,也有發展空間。三是從制度上解決基層干部工作壓力大、條件艱苦、待遇低等實際問題,改善他們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建立完善符合基層干部實際的考核標準和激勵機制。減少、廢除形式主義的達標、檢查等。四是創新完善基層干部教育培訓機制。解決基層干部面對的能力不足、本領恐慌問題。解決基層干部培訓經費短缺、培訓質量不高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