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掌控真理的是與非
如果說,動物的群體生活或者動物性社會政治生活,其最顯著的標志就是按強力本能行為并奉行弱肉強食的話,那么,從動物社會進化而來的人類政治社會,首先也承續了這種動物性生活方式,以強力——權力為軸心構建人類關系和社會秩序。而且,權力自身的運行邏輯也有產生“權力就是真理”的沖動和需要。由此,必然形成“權力掌控真理”的權力與真理關系狀態,會產生真理服從和服務于權力的“真理性權力”。并且,在思想觀念、制度設計和行為實踐上,這具體表現為強權即公理,強權政治神圣化,有權即有理、權大理多,權力干預評判真理,真理服務于權力、奠定權力的合法性,以權力增強真理的影響力等現象。
強權即公理,公正就是強者的利益。古希臘的智者學派中,有人把所謂的“自然”(或者人的本性)等同于弱肉強食的自然法則,認為強權即公理。③正如卡里克勒斯所說,不平等與強者統治都是自然法則的指令。在色拉敘馬霍斯看來,“正義只不過是最強大的權力在國家中根據自身利益而推行的任何東西”。④法律由強者制訂與執行,用來保障其既得的利益。西方近代的斯賓諾莎也明確提出,人的自然權利的大小和他的力量有關,人有多大的力量就能滿足多大的欲望,也就有多大的權利。權力就是權利,或曰“強權就是公理”、“力之所及理之所致”。尼采從“強力意志”出發,認為人對強力的追求體現了生命永不枯竭的本性。因此,“真理的標準就在于提高強力感”。而且,依據“強力意志”的強弱,少數強者應支配和統治多數弱者,而弱者理應俯首聽命于強者,這是生命意志的自然規律。他還認為,戰爭是永恒合理的,人的生物本性就是“侵略和防御的利己主義”,受這種本性支配,人類永遠處于爭權奪利且無法和解的戰爭狀態之中,于是,由強力意志高的種族支配低的種族是一個永恒的規律,弱肉強食,天經地義。社會達爾文主義者也根據“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淘汰規律倡導“強權即公理”,認為在人類歷史上所有能夠在強權競爭中勝利的民族都是“最優等”的民族,理應贏得“生存空間”,“劣等民族”應該在競爭中滅亡,為“優等民族”騰出“生存空間”,因為“競爭”能夠保證優勝劣汰的原則,能夠使“最優等”的民族生存下來,顯然是符合“自然規律”和“神的意志”的,也是符合“公理”的。諸如,斯賓塞根據生存競爭原則,認為“生存競爭、適者生存”不僅在生物界,而且在人類社會中也起支配作用,同時,他把優勝劣汰、弱肉強食說成是人類社會進化的一條規律,即真理。
強權即公理,必然造就強權政治。強權即公理導致權力壟斷真理,而權力壟斷真理又導致政治專制,形成強權政治,或者使強權政治神圣化。根據“強權即公理”的觀念,必然意味著“國家就是權力”,國家是一種強制力。因此,所謂統治者“過去和現在一直是而且將來也永遠是實際力量最強的人們”。⑤古羅馬的波利比認為:“人類最初和禽獸一樣合聚在一起。這時,權力的限度完全由體力大小決定,體力強大和有勇氣的人自然地統率著體力弱小和膽怯的人,這種權力是專制主義的。后來隨著家庭觀念的形成和社會關系的發展,人們便產生了擁戴君主的心理和義務觀念,從而導致君主制的產生。君主為了保護其地位便憑借暴力,這就變成暴君政體。”⑥狄驥基于社會聯帶關系認為,政治國家起源于強者對弱者的征服,“在人類的一切大小社會中,我們如看到一個人或一部分人具有強加于他人的一種強制權力,我們就應當說已有一種政治權力,一個國家存在了”。⑦只要國家存在,構成國家的強制權力就必須是不可抗拒的。當今的國際社會仍然存在各種形式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正如俾斯麥所講,國際關系中以大欺小、以強凌弱、弱肉強食的外交政策,均基于“強權勝于真理”的強權政治的原則。
強權君主就是真理的化身。中國古代的王權主義政治是君權至上的權治政治。君權的這種至上性,在權力與真理的關系上,意味著君主圣明,君言即圣意、圣旨,就是“真理”,君主掌控真理,君權決定真理。劉澤華教授指出:“中國傳統社會的最大特點是‘王權支配社會’”,即是“王權主義”。這種王權主義是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主體與核心。君主制度的唯一永恒的原則是:君權至上。君是神圣之體,君主既是天子,也是人間圣人,是與道同體的文化權威。“圣化稱謂,使圣與王一體,君與道統一,從圣人立制和圣人作師的角度把君主專制說成是邏輯的必然。圣化的實質是憧憬和信仰某種絕對化的個人權威。對圣的認同,其最終歸宿是皈依專制王權。”⑧君主圣明,還表現為君主能參天地,是調節人與自然的中樞;此外,君主還是認識的最高裁決者,君主體現著自然與社會的必然性,把握著必然之理,即為真理的化身。
權力壟斷真理,以吏為師。權力壟斷教育、壟斷思想、壟斷知識,從而壟斷真理,這是權力掌控真理的又一表現形式。古代中國的教育幾乎由官方壟斷,民間沒有獨立的知識傳播渠道,從而導致權力壟斷知識、世襲權力決定知識的代際傳承。雖然有個別的私人教育興起,但卻又以“吏師”制度,變相地達到權力掌控真理的目的。早在西周時期,典章文物,俱掌于官府;禮、樂、射、舞器,都藏于宗廟。民間無書無器,學術專為官有,教育非官莫屬,非官莫能。當時是學在官府,官師合一。至春秋戰國時期,學術繁榮,官學衰落,私學興起,民間教育沖破了“以吏為師”的局限。至秦朝,為了統制輿論,鉗制思想,又在全國確立了“以吏為師”的吏師制度。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納丞相李斯的建議,在焚書的同時禁止私學,規定“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實行“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的教育制度。吏師除以博士官充任外,多由各級官吏充任。這種“以吏為師”,是君主圣明的具體化,有助于掌控思想、知識和真理的創造權、傳授權以及話語權,也使追求真理的學者高度依附于權力象征的官員。
權力就是真理,權力越大真理越多。君權專制的盛行,必然導致“權力等級”決定“真理等級”的現象,最高的真理永遠只能在最高權力那里,至高無上的權力孕育至高無上的不容置疑的真理。而且,強權政治的推行,就會在官民心目中幻化出一個心理定勢:權力就是真理,權力越大真理就越多,憑官階決定對錯。這種“權力真理觀”在現代政治生活中仍然存在,如林彪、“四人幫”曾經鼓吹“權力真理論”,他們叫嚷:“有權就有一切。”按照他們的說法,必然是有權就有真理,權力越大真理越多。他們利用領袖在人民群眾中的崇高威望和人民大眾對領袖的認同感制造現代迷信,把領袖的一些只言片語(有些是經過他們歪曲和篡改過的)說成“句句是真理”,“一句頂一萬句”,奉為“最高指示”,等等。現如今,有的官員也誤以為自己有權就有一切,真理也似乎總握在他的手里,聽不得相反的意見,個人說了算,獨斷專橫。在一些情況下,當權力和真理發生了沖突,不是權力服從真理,而是真理為權力作出了犧牲;掌權者不是服從真理,而是把真理當作自己(其實是他掌握的那份權力)的奴仆。
權力干預裁判真理,把謬誤變為真理。如果權力被當成真理,權力能夠左右真理,那么,權力和權威人士就能夠評判、裁決思想、知識的真理性。如林彪、“四人幫”倡導“絕對權威”論,以權威人士的言論、思想和理論作為檢驗真理的標準。歷史上,許多政治權威們總是習慣于把自己的意志宣示為真理,或自詡為真理的代言人及最高的真理裁斷者。而且,不受制約的權力還會憑空變幻出真理,把謬誤變為真理。中國古代的“指鹿為馬”,就是極好的例證。這個故事表明,強權者可以顛倒黑白,把謬誤變為真理。然而,這種強權變真理,畢竟不是真理,為了保障其強權地位,有的掌權者甚至會運用權力,壓制真理的探索,阻礙真理的發展。如意大利哲學家、自然科學家布魯諾,因為相信科學,堅持挑戰宗教神學的“太陽中心說”(后被證實為真理),卻被宗教裁判所判處死刑,于1600年被教會活活燒死在羅馬的鮮花廣場上。
權力以真理作為合法性基礎。權力的合法性,也可稱為權力的合理性和正當性。通俗地講,權力合法性是指掌權者依據某種理由說明其具有支配他人的資格,服從者又依據某種理由應當服從這種支配的道理。即是說,合法性是對權力的基礎或來源的正當性的論證或說明。在作權力合法性證明時,人們通常以影響力、習慣慣例、意識形態、道德法律等為依據或標準,由此而形成強力合法性、傳統合法性、個人魅力合法性、意識形態合法性、道德(正義)合法性、理法(制度)合法性等合法性形式。
前述的幾種權力掌控真理的權力與真理關系狀態,都不同程度地表現為強力合法性。然而,從根本上講,“強力”或“暴力”決不會成為“正當”的理由,即使是靠強力獲得政權的當權者也不認可強力是獲得和執掌政權的終極理由。雖然(公共)權力的效用是以強制力為其后盾,但畢竟權力源于人的動物性強力本能,并不符合人類社會文明理性的發展方向。因此,在現實中,有權并非一定有理,權力大未必真理就一定多,權威不能成為裁判真理的標準,強權終究不能成為公理。正如培根所說:“真理是時間的女兒,不是權威的女兒。”劉少奇在批評一些領導干部存在的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缺點時也曾指出,如果我們這樣做,“則官越大,真理越少;官做得越久,真理也越少”。李瑞環亦說過:“權力和真理是兩回事,權力大,未必真理一定多。”總之,誠如盧梭所言:“即使最強者也決不會強得足以永遠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強力轉化為權利,把服從轉化為義務。……強力是一種物理的力量,我看不出強力的作用可以產生什么道德。向強力屈服,只是一種必要的行為,而不是一種意志的行為;它最多也不過是一種明智的行為而已。”于是,“強力并不構成權利,而人們只是對合法的權力才有服從的義務”。⑨
由于對真理的追求源于人的理性,對真理的服從符合人類本性,按照真理行為是人類文明社會秩序和生活方式的需要。“人類天生有探求真理之欲望。探求真理是人類走出野蠻、塑造文明、超越自我、建立典型的歷史動力。”⑩所以,真理性與合法性之間具有內在的相關性和互助性,為了使權力的取得和行使更符合人類的本性、需要和文明發展方向,有權者往往將合真理性作為權力合法性的最高依據。即使革命者們,也總不免把自己的革命化主張冠以“自明真理”,以便強化其革命訴求的合理性與正當性。實際上,除了強力合法性之外,傳統合法性、個人魅力合法性、意識形態合法性、道德(正義)合法性、理法(制度)合法性等合法性形式,都不同程度地可以以真理性證明其權力取得和運用的正當合理性。
綜上所述,權力掌控真理就是人的動物性掌控人的人性,是人的本能戰勝人的理性,是文明向野蠻低頭。權力掌控真理是弱肉強食的動物式生存行為方式,而非人類文明理性的生活行為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赤裸裸的強權即真理或權力即真理,就是社會暴力橫行和政治專制腐敗的直接根源。雖然“合真理性權力”是一種符合人類本性和文明發展的合法性權力,有助于人類社會秩序和人際關系的構建,但絕對化、神圣化和封閉式的意識形態真理性權力,則是強調“主義”之爭的現代政治社會動亂和災難的重要原因。譬如,當今埃及等中東國家權力惡性斗爭、政治動亂不止和社會暴力普遍化,與神化意識形態的真理性信仰不無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