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有關講話的精神和黨的十八大報告,目前我國憲法政治建設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如何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首先,如何實現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民主的有機統一,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同時,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理念,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其次,如何實現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的有機統一。作為執政黨,黨必須改進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具體而言,包括:第一,如何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如何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如何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支持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第二,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如何帶頭厲行法治,不斷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不斷推進各項治國理政活動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級領導干部如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第三,如何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如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些都是我國憲法政治建設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也是破解歷史周期率需要解決的重大理論、制度和體制問題。如果這些問題能夠得到成功解決,我們就能夠跳出歷史周期率,實現長期執政和長治久安。
二是如何建立健全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保證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對這些問題,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以解決。”他說,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我們要堅持不懈抓好憲法實施工作,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家有關監督機關要擔負起憲法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健全監督機制和程序,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切實保證憲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
其實,胡錦濤同志2002年在紀念憲法施行20周年大會的講話中也指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必須健全憲法保障制度,確保憲法的實施。要抓緊研究和健全憲法監督機制,進一步明確憲法監督程序,使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能及時得到糾正。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切實擔負起監督憲法實施的職責,堅決糾正違憲行為;要切實履行解釋憲法的職能,對憲法實施中的問題作出必要的解釋和說明,使憲法的規定更好地得到落實。”
1999年1月江澤民同志也明確指出,我們要在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憲法的權威,建立健全保障憲法實施的強有力的監督機制。……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必須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進行活動,都不能濫用權力。一定要十分明確,任何國家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違憲是最嚴重的違法。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在這方面,我們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強憲法實施的有效保障,包括健全憲法實施的具體制度,開展對憲法實施的經常性檢查監督,及時地糾正違反憲法的現象,切實把憲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20多年來,三任黨的總書記、歷屆黨的中央領導集體,都認為應該盡快建立健全憲法實施監督程序,可見這個問題之極端嚴重性和重要性。非常遺憾的是,盡管三任總書記反復強調,黨中央一再要求,但在這個問題上始終沒有實質推動,現在確實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了!【23】
三是通過政治體制改革,科學配置國家權力,包括橫向的人大與“一府兩院”的權力配置以及縱向的中央與地方職權的合理劃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按照憲法確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國家政權體制和活動準則,實行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實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協調,保證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保證國家機關統一有效組織各項事業。我們要根據憲法確立的體制和原則,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關系,正確處理民族關系,正確處理各方面利益關系,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
四是如何強化人權保障,改革完善司法體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依法保障全體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證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努力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們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要保障人權,真正“維穩”,就必須改革司法體制,實現司法公正,確保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司法應該是解決糾紛和問題的,自己不能也變成問題的一部分,顯然目前我國司法體制難以適應人權保障和民主法治發展的需要。
五是如何建立健全我國憲法框架和憲法政治,以適應實施“一國兩制”和國家統一的需要。首先,我們勵行憲法政治,健全法治,發展民主,必將極大增強港澳臺人民對國家的信心和支持。反之,如果我們的民主法治長期停滯不前,甚至不斷倒退,憲法政治長期無法確立,港澳臺人民的愛國熱情必然受到極大的打擊,人心回歸更加艱難,實現國家最終統一就會遙遙無期。其次,我們目前的憲法政治不僅要處理好大陸內部的各種政治問題,包括民族區域自治和基層群眾自治,而且還要能夠包容統一后的香港、澳門和臺灣。一方面,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成立提出了很多憲法問題,例如,如何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法法律解釋權與特別行政區司法終審權之間的關系、特區民主政治發展問題、特區在國家的憲法地位、特區中國居民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等問題,都是我們以前沒有遇到過的憲法問題,我們目前有關的憲法制度和體制急需完善。另一方面關于如何實現兩岸統一,我們的基本政策是和平統一。既然是和平統一,就必須面對如何處理“中華民國”及其“憲法”和“法統”的問題。我們目前的憲法體制和架構顯然還不能完全適應兩岸和平統一的需要。如何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以更大的理論勇氣和創新思維,追求中華民族利益最大化,建構適應實現國家最終統一需要的新憲法結構和理論,是擺在這一代中國共產黨人面前的艱巨任務。【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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