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部署,今年內我國將完成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明年開始全面推廣,兩年后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然而,據參與養老金改革方案撰寫的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稱,在濟南、蘇州、紹興等地調研時,當地政府坦承雖然當地養老金存在結余,但是填補個人賬戶后將無剩余。這種現象若不盡快得到改變,“全國統籌”勢必成為空談。
自20世紀80年代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我國推行以來,可謂歷盡坎坷。“在職時參保,退休時享受”是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初衷。但在實際操作中,普遍存在個人賬戶有記錄而銀行無錢的情況。由于統籌部分入不敷出,個人賬戶名存實亡。隨著時間的推移,退休的參保人員越來越多,長期隱藏的兌付危機逐漸顯露出來。目前,專家學者正在加緊研究“延遲退休”抑或“延遲領養老金”的應對方案,真可謂“逼出來的思路”。
當前,基本養老保險收支缺口已成為地方政府最頭痛的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第十三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財政要給予補貼。這條規定明確了地方政府養老兜底責任,但政府財政的養老壓力也開始顯現。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曾指出,2011年雖然當期結余規模很大,但剔除財政補貼和非正常繳費之后幾乎為零,剔除財政補貼之后,當年有14個省份當期“收不抵支”。
去年10月17日,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作客人民網,曾提出“增加個人繳費,把個人賬戶做實”的設想,旋即遭到了眾多業內人士的反對;一個星期后,人社部作出回應,“提高社保個人繳費來填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說法只是專家的個人建議,社保繳費的費率具有很強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人社部暫無相關政策性的文件”。既然我們不能擅自提高社保個人繳費比例,而“延遲退休”“延遲領養老金”又是權宜之計,何不換個思路填“缺口”呢?
立足于“查漏補缺”。據審計署去年8月2日公布的社保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底,全國有12個省本級、67個市本級和328個縣欠繳保費270.97億元。照此測算,全國范圍內欠繳的保費恐怕不下千億元。至于虛報冒領養老金的情況,在全國各地亦有不同程度的存在。盡管沒有任何方面作過統計,想必也是一個不小的數目。為此,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一次大清查,按現行政策,將該收的收起來,讓該退的退出來。
“搶救性”的征繳。對于無法正常繳費的困難企業,則要區別對待。可以采取“搶救性”的征繳措施,即通過專業機構評估、政府審批同意,允許企業以具有保值潛力的土地和房產預繳或抵繳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政府財政會同社保經辦機構對這些待變現資產統一掌管,合理經營,并適時予以拍賣變現,力求保值增值。
落實養老金并軌。據財政部《2009年地方財政收入統計資料》顯示,2009年中國財政供養規模達5393萬人。據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數據計算,2011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約為3500元。如果將中國財政供養人員均按月收入3500元工資計算,同時加上單位應繳的比例,粗略統計應繳養老金總額約6342.2億元。如果中國財政供養人員全部參加社會保險,把財政對他們的補貼轉移到養老基金上來,有利于實現社會均等化和社會和諧。
提高央企上繳比例。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就此提出了比較好的建議,值得研究。可考慮將中央企業(包括金融企業)超過51%的股份逐步劃轉到社保基金,這樣既不影響它們的控股地位,又增加了全國養老戰略儲備資金的積累,同時也有利于央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央企上繳中央財政利潤按30%的比例劃入全國社保基金。國際上,有些國家在這方面做得更徹底,如挪威就把石油產業的全部收入作為養老金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