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眼下已進入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時間”,國內外都在預估全會將會釋放哪些改革與發展的信息,由于歷屆三中全會,都會出臺一些重大決策,對于這次大會,可以說是萬眾期待,都在期望能通過改革釋放巨大紅利,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前不久發布了“383”改革方案,在能源價格領域,方案對石油、電力都進行了規劃。對于成品油,方案認為要形成成品油定價新機制、放寬非常規油氣資源的勘探開發準入為突破口,推進石油天然氣行業的改革。建立國內與國際市場連通、具有重要定價影響力、以中國原油為標準產品的石油現貨和期貨交易市場。放開對進口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的限制。政府有關部門不再直接規定成品油價格,改為在石油價格出現較大幅度波動時采取臨時性干預措施。
對于電力,方案認為要引入大用戶直購電,建立實時競爭發電市場,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實行大用戶直購電,開展“競價上網”,形成以雙邊合同市場為主、實時競爭市場為輔的競爭性電力市場。推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上網電價由發電市場競爭或發電企業與大用戶雙邊合同確定;輸配電價實行政府管制,形成直接反映電網企業效率的獨立輸配電價;居民和中小工商業銷售電價仍實行政府指導價。
當前,能源領域改革的主方向是什么?面臨哪些問題?石油、天然氣、電力領域各自應進行什么樣的改革?有哪些國際經驗可以借鑒?針對這些問題,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副部長、研究員石耀東。
改革價格形成機制,完善價格監管制度
中國經濟時報:當前我國改革正進入攻堅階段,能源價格領域的改革因為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一直為社會所關注。任何改革都有一條主線,當前能源領域改革的主方向是什么?
石耀東:我個人覺得,深化我國能源領域價格改革的主攻方向是改革價格形成機制,完善價格監管制度,使兩者相輔相成。一方面是改革價格形成機制,要盡可能縮小政府制定和直接干預價格的范圍和程度,讓競爭性市場供求關系成為價格決定的基礎性和主導性力量,同時要讓價格信號真實地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另一方面是完善價格監管制度,重點是完善針對壟斷環節和壟斷行為的價格監管制度,包括完善對自然壟斷環節的價格監管,讓具有自然壟斷屬性的管網輸配環節處于成本透明、公平接入和有效監管的制度環境下;針對市場壟斷行為的價格監管制度,重點是防止、抑制和懲戒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要通過開放市場準入,鼓勵新的競爭者進入市場,形成公平公開和規范有序的良性競爭局面。當然,這需要監管部門的監管能力和水平要跟得上才行。
改革的意愿和頂層設計問題是首要問題
中國經濟時報:我國在能源價格領域的改革當前面臨哪些問題?
石耀東:我個人認為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我想是改革的意愿和頂層設計問題。價格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是利益格局的大調整,沒有足夠的改革魄力和意愿是無法真正觸動舊的利益格局、無法真正實現改革目標的。記得產業部馮飛部長曾經深刻地指出過,以往能源價格改革進展不大的一個根本原因是在指導思想上存在以調代改、以短期的順價和調價來緩解長期供求矛盾的認識偏差,這可以從以往歷次電煤、成品油、天然氣等價格改革上看出端倪。因此,在指導思想上是主動改還是被動調,在起點上就決定了改革路徑和實際效果的差異性。有了改革意愿,還需要有一個科學的頂層設計問題,頂層設計是解決改革目標和實施路徑問題,就是要明確價格改革朝哪走,怎么走,在很多時候價格改革無法走回頭路,比如我們很難想象已經放開了的市場定價機制重新回歸到政府直接定價機制上。
其次是如何改和改什么。至于如何改革,我個人認為可以簡單歸納為三個詞,即放開、理順和完善。放開有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要放開不合理的價格管制,盡可能縮小政府直接定價的范圍和程度,讓市場供求關系發揮基礎性作用。同時,在市場機制無法發揮作用的領域,如自然壟斷和外部性問題,政府可以進行有效和有限的價格管制;另一層含義是放開競爭,放松不合理的市場準入限制,讓新的競爭者進入市場,形成有效競爭的良性局面。理順,就是要理順比價關系,解決上下游之間價格傳導不暢問題,特別是要理順煤炭價格與電力價格、原油價格與成品油價格、工商業用電價格與居民用電價格、天然氣價格與石油價格等之間的不合理比價關系。完善,是要完善價格構成,要讓能源開發生產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未足額計入成本當中,要能夠充分反映能源資源的稀缺性和代際公平性。
第三是能源價格改革的保障機制。一是要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明確價格改革相關利益主體之間的責權利邊界,明確一般性職能管理和專業性市場監管的邊界。二是建立市場預警和風險防控機制,對于可能發生的市場價格劇烈波動和能源供應中斷等突發事件,要有一整套完整的預警方案和臨時干預措施。三是要建立起職能統一、機構充實、監管有力的現代能源監管體制,要保障監管機構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切實提高能源監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