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報告指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必須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確實抓住了問題的關鍵。
在哲學領域,有一個基本問題、根本問題或最高問題,即思維和存在、意識和物質的關系問題。其實,在經濟學領域,也有一個基本問題、根本問題或最高問題,這就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
我們姑且不就經濟學這一基本問題展開討論,而從我國經濟體制的沿革入手,探討我國下一步經濟體制改革應如何“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這一核心問題。
計劃經濟的失敗在于“無限政府”
我國改革開放前的所謂“計劃經濟”,其實就是一種“無限政府經濟”,即政府在其中扮演無限角色、包攬無限事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濟體制。
計劃經濟的失敗已是不爭的歷史事實。為什么失敗?答案就在“無限政府”。
首先,政府經濟計劃及其指令信號的有效性取決于政府對相關信息的完全掌握,但恰恰是政府并不能完全掌握相關信息。計劃經濟的實踐一再證明,少知甚至無知的政府事先制定的無所不包的經濟計劃及其指令,往往荒腔走板,甚至荒唐可笑,以至于造成極大的資源錯配和浪費。政府計劃越是包羅萬象,政府越是無限,其信息就越是欠缺,所制定的經濟計劃及其指令信號就越是脫離實際而失效,失敗是必然的。
其次,即使政府制定的經濟計劃及其指令信號符合實際而有效,其貫徹執行完全靠政府外在強制或政治鼓動推動,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沒有主動性而只有服從官方強制或其獎懲的被動性。這是因為它們或他們不是獨立的經濟主體,而是附屬于官方因而沒有主動權和利益動力的單位和個人。那就如一個生命體的細胞普遍缺乏活力而必然要死不活一樣。
其三,政府協調的經濟運行單調依賴縱向聯系和協調,橫向聯系和協調極其薄弱。這是因為官方機構是縱向的層級組織結構,其信息和指令都只能在上下級之間縱向地傳遞,所以在其主宰之下的經濟運行也就只能單調地依賴其縱向聯系和協調。至于現代經濟運行中更大量存在的橫向聯系和協調,也只能通過各級官僚組織之間的縱向聯系和協調來實現。那樣,不僅協調成本高,而且往往事倍功半。
其四,政府直接擁有并經營企業,必然政企不分,那樣的企業往往只算政治賬,不算經濟賬。“政治統帥經濟”,甚至“只算政治賬,不算經濟賬”,正是計劃經濟的常理。 另一方面,那樣的企業也根本不可能自負盈虧,而只能由政府對其實行統收統支,這就必然形成企業預算約束軟化。由于企業只是官方的附屬機構,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收支關系也就如同官方內部各單位之間的財政關系,政府對企業實行統收統支就是這種關系的體現。而企業預算約束的軟化又不過是政府對企業實行統收統支的自然結果。
其五,全體社會成員被納入政府統一管轄的社會組織體系,社會經濟組織政權化政治化,必然導致經濟高度依賴政治,易受政治影響,存在較大政治風險。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治上一有風吹草動,經濟就會受到直接影響。多次政治運動和斗爭給中國經濟造成的災難性影響一再證明了這一點。
以上幾點,可謂計劃經濟的根本缺陷。隨著時間的推移,上述缺陷與日俱增,矛盾問題堆積如山,尤其是短缺經濟惡性循環,終使國民經濟陷于崩潰的邊緣而難以為繼,不得不進行改革。
計劃經濟失敗的根本邏輯即在“無限政府”。
過渡性體制尚為“強勢政府市場經濟”
經過30多年改革,政府在其中扮演無限角色、包攬無限事務、承擔無限責任的計劃經濟體制已被否定,取而代之者,官方用語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但那只是目標體制,目前的經濟體制尚屬過渡性經濟體制,還是很不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有論者稱之為“非典型市場經濟”(邱震海,2011年)。
自我審視,我國目前市場經濟的很不完善或“非典型”,就在于政府仍強勢干預、參與,我們姑且稱之為“強勢政府市場經濟體制”。 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第一,政府機構雖然不再制定和下達無所不包的指令性經濟計劃,但許多市場活動都要經過官方部門審批、發證和監管,以至于隨意性干預充斥許多領域,亂設卡亂收費現象普遍存在。據估算,在國務院2012年9月和2013年5月分別取消和調整大量行政審批項目后,相關行政審批事項仍保持在1000項左右,取消和調整前更高達3600多項。此外各層級地方政府還保留并不斷翻新大量行政審批事項。問題不只在于多少行政審批事項,更在于每一行政審批事項涉及若干部門若干環節。在去年召開的兩會上,一位大同煤礦的人大代表披露,其煤礦在辦理審批過程中,需要跑33個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先后要出147個文件,蓋205個公章。如此,怎不令人想而生畏!
第二,宏觀調控仍習慣采用直接行政手段。本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宏觀調控中的直接行政手段應淡出,而更多采用非行政性、市場性間接調控手段,但近年宏觀調控中的直接行政性調控手段,并未如預期那樣淡出,反倒有著常態化的趨勢。比如,當經濟低迷需要較多信貸支持時,多用行政手段動員甚至從政治上要求銀行增加信貸投放,而當經濟出現過熱苗頭時,又對銀行信貸實施事實上的規模控制。當通貨膨脹上升勢頭明顯時,直接限制物價,有些領域甚至幾近價格管制。
第三,政府財政預算內、外資金用于經濟建設的支出占比較之典型市場經濟國家高許多。我國預算內經濟建設支出占預算內支出比重從1978年的64%下降到2006年的26.55%,雖大幅下降,但仍大大高于發達國家9.5%的平均數。自2007年起,我國開始公布按功能劃分的一般預算財政支出數據,不再用此統計數據,但經濟事務支出占一般預算支出的比重仍超過23%,而OECD成員國(韓國除外)均在10%左右。即使是與我國有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類似經歷的匈牙利、捷克、波蘭三國,這一比重也僅為11%。經濟建設性支出仍比典型市場經濟國家高許多,表明我國政府在非公共、競爭性經濟領域仍比較強勢。
第四,地方債務融資強勢,擠占非政府或民營經濟銀行信貸及其他社會融資。國家審計署數月前發布的《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36個地方政府2012年底債務余額共計3.85萬億元,比2010年增長12.94%。按照這個比例,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約為13.87萬億元。2009年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預算法》有關“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條款被突破。且不說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將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地方債務融資強勢,必然擠占非政府或民營經濟銀行信貸及其他社會融資,已是一個體制問題。
第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仍為強勢市場活動主體,在一些重要關鍵性行業和非公共競爭性行業仍占壟斷或半壟斷地位。2011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創造的工業總產值占全部國有及規模以上非國有工業企業創造的工業總產值的 26.2%。2012年,其固定資產投資占全國固定資產投資的 33.9%。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共953家,占A股上市公司數量的38.5%,市值合計13.71萬億元,占A股上市公司總市值的51.4%。至于石油、石化、鋼鐵、電信、鐵路等重要關鍵行業,更是國有企業壟斷或半壟斷。有報告稱,若還原國有企業真實成本,對政府補貼和因行政壟斷所致的超額利潤予以扣除,2001年至2008年,國有企業平均真實凈資產收益率為-6.2%(天則所,2011)。按優勝劣汰自然市場規律,盈利能力相對劣勢者,應相對較多被淘汰,其市場份額應相應減少,但這似乎并未發生,相反出現了被稱之為“國進民退”的情況。其后的政府意識形態的偏好以及政府財政資源、政策資源的傾斜顯而易見。
盡管“政企分離”一直是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目標,但實際上這是不可能實現、至少是不可能完全實現的目標。因為國有企業歸根到底是官方企業,所以完全的政企分離是不可能的。從邏輯上講,政企完全分離的企業也就不是國有企業了。事實上,盡管經過改革國有企業獲得了不少經營自主權,但各級各類政府機構并未完全放棄對它們的基本控制和干預。例如其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等就一直控制在政府手中;在“抓大放小”的改革中,政府對大型國有企業的控制和干預甚至有所強化。國有企業或多或少仍是準政府經濟機構。
第六,政府在金融領域的微觀機構存在無限度且超權限。最近,社會各界普遍關注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機構,其實問題不在此。就銀行業金融機構而言,根據銀監會年報顯示,截至2012年底,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股本中民間資本占比達到45%,而城市商業銀行總股本中民間資本占比則超過半數,達到54%。截至2012年底,浙江轄內164家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民間資本股本占比達87.81%,有2家城市商業銀行、89家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為民間資本100%持股。問題在于,不僅中央或地方政府控股、參股各類大小金融機構,而且不遵循現代公司治理原則要求參與公司治理,并直接經營或干預其所控股或參股的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更對非國有或民有金融機構隨意決定派遣高管人員,而讓民有金融機構并未真正民有民治民營。政府在金融領域的微觀機構存在無限度且超權限,才是問題的癥結。
第七,更為關鍵的是,在我國許多經濟活動中,仍然是“政治權力”大于“財產權力”,“政治權力”支配“財產權力”,“政治權力”限制“財產權力”。馬克思說:“在我們面前有兩種權力:一種是財產權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權力;另一種是政治權力,即國家的權力。”(馬克思、恩格斯,1972)只要“政治權力” 大于“財產權力”,“政治權力”支配“財產權力”,“政治權力”限制“財產權力”,相應的市場經濟就是“強勢政府市場經濟”。我國根深蒂固的“官本位”理念其實就是這種客觀存在在人們意識中的反映。綜上所述,我們告別了“無限政府計劃經濟”,進入了市場經濟,但還不是健全、完善的市場經濟,而是仍帶計劃經濟痕跡的“強勢政府市場經濟”。
即使如此,從“無限政府計劃經濟”到“強勢政府市場經濟”,也已釋放出巨大的“改革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