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 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啟動的改革開放戰略,已經創造了舉世公認的“中國經濟奇跡”。然而在30 年后,長期超高速增長的中國經濟已經難以為繼,“政策紅利”的“噴涌式釋放”已告一段落,體制改革也已挺進到一個“攻堅克難”的“深水區”階段。新一輪改革開放的戰略重點應作何調整? 如何“打造中國經濟的升級版”?如何把握好“升級”的理論要求與當前改革舉措的內在聯系? “反腐倡廉”、“簡政放權”、“民營新政”、“城鎮化”與“美麗中國”及“中國夢”之間存有何種邏輯關系? “貨幣超發與‘錢荒’”、“漫漫熊市與‘股災’”、“樓市的奇跡與泡沫”、“土地財政與地方債務”等,會不會導致國民經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和“制度轉型陷阱”? 本文試就這類錯綜復雜而又重大緊迫的“謎團”和“熱點”,努力從經濟學角度做一較系統的探討。
一、中國模式特色:“經濟升級”的雙重內涵與邏輯步驟
人類社會走向市場經濟的道路已有過三條:發達國如歐美的“私有制—法治”前提下的第一條; 發展中國家如巴西、印度等“私有制—準法治”前提下的第二條; 轉軌型經濟如俄羅斯的“公有制—非法治”條件下的“先政治后經濟”的第三條,也即著名轉軌經濟學家薩克斯等所稱的“休克療法”或“激進模式”( the Big Bang) 。中國改革走的是第四條“漸進主義”( Gradulism) 道路:“先經濟后政治”、“先效率后公平”、“先數量后質量”,“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然后再走向共同富裕”等。
經過30 年努力,國民經濟體制已從“計劃指令型”變革成“中國特色新興市場型” 。戰略上已完成的體改任務包括: 1. 拆除計劃經濟中阻礙市場機制發育成長的各種藩籬,實施“退夠” ;2. 在計劃經濟體內引進成熟市場的各種運作部件,也即“裝硬件”,如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經濟特區等; 3. 為所引進的硬件開發裝備驅動模塊,也即“裝軟件”,如頒布轉換現代企業經營機制以走向市場經濟的法規; 4. 為所接入的各種硬件軟件的協調運行構建“支持系統”,也即構建制度環境,如企業文化和市場道德建設,反壟斷、反腐敗等。
四項邏輯任務的啟動都曾伴有相應的“頂層設計”: 1.“退夠”: 1978 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的改革大幕是以農村改革為重點的。2.“裝硬件”: 1984 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以此為標志展開的第二輪改革是以增強城市企業活力為重點的。3.“裝軟件”: 1993 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以此為標志展開的第三輪改革的重點是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4.“構建制度環境”: 2003 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以此為標志展開的第四輪改革的重點則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及其社會環境。從“改革”角度看,“中國經濟升級”意味著經濟體制將從“新興市場”走向“成熟市場”。之所以還是“新興的”,是因為: 市場系統的三大子系統內,還沒能各形成一對相互制衡并勢均力敵的利益集團; 市場規則的制定、修改和完備還未能進入良性互動的“法治”軌道,博弈的一方還有可能強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志。進而,經濟發展的主要驅動手段還是行政指令,由政府借助市場經濟杠桿,去營造企業競爭的激勵環境。換言之,是“政策( 規制) ”環境中的“政府辦市場”,而非“法治”環境中經由企業家和發明家的創新行為去拓展市場和商定規則。
從“發展”角度看,“中國經濟升級”則意味著: 從注重“經濟改革”、強調產出“效率”、追求“規模數量”增長、“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第一大戰略階段,過渡到同時也注重“政治改革”、強調分配“公平”、追求“結構質量”、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第二大戰略階段。在過去30 年“先經濟”改革的第一戰略階段,能完成四大改革已經難能可貴。而在未來30 年“后政治”改革的第二戰略階段,需要面對的困難和付出的努力則勢將更為驚天動地!
第二階段改革理論上講也應有四項邏輯任務: 1. 繼續“退夠”,包括調整反思前階段,消化其負面遺留物,如“要素價格扭曲”和“虛擬經濟泡沫”等; 2. 升級“硬件”: “簡政放權”,鼓勵“民營企業”做大做強,逐步與國有企業平分秋色; 3. 升級“軟件”: 鼓勵“生產性努力”、遏制“分配性努力” ; 在三大子市場上“去政策市”,讓企業( 法人) 成為競爭規則的商定者,讓“創新”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4. 升級“制度環境”: 讓此前各階段累積起來的法律規制等改革成果升華到“法治”高度,也即“先規則、明規則”,而不再是“后規則、潛規則” 。此外,與制度變革平行的貫穿四個邏輯階段的社會變遷還包括人力資源的更新換代和物質財富的充足涌流。
二、“制度升級”的主旋律應該是“從‘法制’逐步走向‘法治’”
30 年第一階段的改革事實上是一種“增量改革”,也即“蛋糕很大、你有我有、你多我也不少”。因而改革阻力通常都不很大,“政策紅利”或曰“經濟剩余”較容易迅速得以實現。客觀條件也允許政策有較大操作空間。長期計劃經濟和“二元結構”,曾經累積和潛留了巨大的“人口紅利”、“資源紅利”和“儲蓄紅利”。而在30 年后第二階段,“迅速做大蛋糕”的機會已很難尋覓,而滿足增高了的“分配預期”卻日益艱難。換言之,游戲的福利分配性質已發生質變,“正和博弈”正在讓位于“零和博弈”甚至“負和博弈”。
“效率邊界”已經達到、“博弈”雙方已處于“契約曲線”上時,也即,在只能“你多我少,你增我減、甚至你死我活”的場合,一味“強調效率”的“增量改革”勢必不再靈驗,而必須引進若干新的規范和程序,如政治規則和法治設計的變動。否則“資源配置”和“福利分配”的改善都將陷于膠著僵持狀態。許多發展中國家之所以遭遇“中等收入陷阱”,出現經濟停滯和社會動蕩等問題,蓋在于他們不能達成“重新達到‘均衡’”的“合作( 對話) 路徑”。他們所陷入的實質上是一種“制度轉型陷阱”。
前車之覆,后車之鑒。改革升級的大幕已在中國從容拉開。十八大后一系列新的頂層設計已經初見端倪。從“行政辦市場”“升級”到“法治創市場”的意識和呼聲,不僅頻繁出現于新一屆最高領導人的講話,而且在社會上和網絡上也都已不絕于耳。90 年代初改革總設計師曾有過“黨政分開、政企分開”,“全面推進、重點突破”的睿智和抱負。現今“深水區”“攻堅克難”“著眼于法規制度改革”“觸及靈魂和利益”等,不僅是先行偉人之偉大主題的再現,而且是時代旋律更有力和更壯美的升華!
“新一輪改革的突破口”,有專家認為: “應以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為突破口或重點任務。這是基于對我國社會基本矛盾的新認識和對改革所處新階段的把握。” 這顯然應該是敏銳與中肯的見解。只是在表達上,從筆者角度看,還可以作若干增補和修訂。在1992 年到1997 年間,中國改革曾掀起過一輪立法高潮,152 項法規在短短的5年中都被頒布。1997 年以來,《公司法》、《證券法》、《物權法》和《勞工法》等難度較大的立法,也都相繼問世。因而,新一輪改革的重點應在于: 進一步提高已有法規的權威性和可行性,淡化“政策市”,“逐步從‘法制’走向‘法治’”。
新的“戰略重點”和“路徑取向”表明,在改革升級的新的歷史時期,“政治意義上轉型比重”的提升將會有所加速,民主和法治的比重將會逐步有所上升,從而為“經濟意義上的進一步轉型”更好地鋪路搭橋。改革的這種“局部質變”或曰“飛躍”及其難度的顯著加大,勢必要求改革設計者具備更足夠的耐心和更高超的藝術,否則將很難不走較多的彎路。新時期改革應取的心態是: 堅定地“步步為營、穩打穩扎”,而絕不“簡單冒進”和“欲速不達”。任何頭腦簡單、只想倚賴“清官”的言行,應該說,都是不夠“人道”的。沒有理由讓改革領軍人物個人付出不適當甚至是禁止性的代價! 這也是新時期改革必須在“法治”建設上奮勇突破的人道主義注腳。
三、“經濟升級”勢將逐步經由“法治”落實“縱向公平”
如前所述,在“你多我少”、“你增我減”甚至是“你活我死”的“契約曲線”上 ,“潛在的帕累托改善”已經不復存在 。在不減損其他人福利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不再存有改善的可能。在這種分配格局既定的( 均衡) 場合,經濟意義上的博弈和“調適”對于總福利增進已經無能為力,“重新達到均衡”所必須借助的手段只能轉靠其他維度( 如政法和科技等) 的改進。簡言之,改變“游戲規則”將成為關鍵。
不妨以當前我國房地產調控為例。從規模或總量上看,目前全國“戶均擁有量”已高達1. 08套。但從占有分布結構上看,“過剩”與“短缺”卻同時嚴重存在。10 年9 次“調控”,近期甚至“限價限貸限購”,乃至至為嚴厲的“凍結二手市場”的《國五條》,都不僅無法讓局面改觀,而且是“越調價格越高”。可見,再指靠出臺政策實現“居者有其屋”,并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恐怕應該說是天真幼稚的。要消除房地產泡沫,要優化分布結構,必須啟動其他改革。沒有“反腐倡廉”、“拉官下馬”等“政治操作”,沒有原鐵道部長東窗事發,其個人所涉及的374 套房產怎么有可能上市出清? 此外,新的“立法”和進一步走向“法治”則更為深層。若說行政“調控”是WINDOWS,則“法治”就是DOS。否則,為什么先出臺的是難以奏效的“交易稅”,而不是更積極中肯的“持有稅”呢?
可見,改革升級的主旋律一定是健全和夯實社會經濟政治的“法治”基礎。房地產市場之所以長期不能出清,之所以能夠成為綁架國民經濟健康增長的頑癥,根源就在于“法治”改革難以到位。曾幾何時,《物權法》上下討論、六易其稿,結果竟還是一塊“無字碑”,什么也沒能寫進! 更早,關于60 /70 年“大產權”的“土地出讓金”的一次交納,恐怕也欠缺相應的“法治”依據,結果為今天開征“持有稅”留下了“伏筆”。如今,《國五條》中開征房產增值的20% 的投資利得稅,本屬無可厚非,之所以一石激起千層浪,甚至在上海等地引發一輪“離婚潮”,也是因為起始點上的“法治”遠未到位。此外,“一以貫之”、“納稅意識”和“新稅征管細節”等,也需要進一步反思和改進。
十八大以來這方面改革的進展應該說還是令人欣慰的: 全國“房嬸”、“房叔”、“房爺”的曝光聲勢可謂浩大,要求全國聯網查詢和公布官員名下房產的呼聲也是一浪高過一浪。目前,全國房產普查登記工作已經提上了住房建設部等權威當局的議事日程,據說2014 年6 月可以初步完成( 若無新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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