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泛意義上的環境外交主體包括主權國家、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NGO)甚至跨國公司等。所謂環境外交,是指以主權國家為主體,通過正式代表國家的機構和人員的官方行為,運用談判、交涉等外交方式,處理和調整環境領域國際關系的一切活動或者利用環保問題實現特定的政治目的或其它戰略意圖的活動①。其主要內容包括:加強環境立法談判,尋求國際環境合作,履行國際環境條約,平衡國際環境利益沖突等。中國環境外交問題是一個前言問題,目前這方面的研究還很薄弱,本文通過對中國環境外交的階段分析,期望引起國際關系學術界對該問題的重視。
一、中國環境外交的開辟階段(1972年-1978年)
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包括中國在內的110個國家的代表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來到這里參加這次大會。唐克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出席了會議,中國環境外交由此開端。
在會議期間,我國代表團秉著求同存異的工作方法,在工作小組會議上和有關修改宣言的協商過程中,代表發展中國家積極提出觀點,正面提出了對宣言的10點原則意見,對宣言草案中的不當之處提出修正案,闡明中國的原則,反映了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大會的主要成果是通過了關于環境與發展問題的國際文件《人類環境宣言》,該宣言融入并接受了毛澤東同志關于“在生產斗爭和科學實驗范圍內,人總是不斷發展的,永遠不會停止在一個水平上。因此,人類總得不斷地總結經驗,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有所前進。停止的論點,悲觀的論點,無所作為和驕傲自滿的論點,都是錯誤的”著名論斷的精神,成為指導人類環境保護事業不斷發展的思想武器②。通過這次會議,中國向世界明確了我國環境問題和環境保護的原則與主張,在國際環境保護中逐步發揮作用,提高國際影響力,同時以世界環境危機和危害為鏡,努力尋找自身存在的缺陷,使中國環境外交逐漸走上成熟。
斯德哥爾摩會議后,我國開始參加世界范圍內的環境保護活動。1973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成立,我國當選為理事國,并于1976年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設立常駐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代表處,與環境署開展了一系列合作活動,成為這時期環境外交的亮點。中國除了在雙邊環境外交中取得一定成就外,在多邊環境合作領域也收獲頗豐。1980年中日簽訂了《中日環境保護合作協定》,同年,中美簽訂《中美環境保護協定》。
1988年,中國與荷蘭簽訂了《中荷環境保護合作諒解備忘錄》。中國還與德國及英國等國進行了一系列的環保技術合作。這一時期,中國加入了許多重要的國際環保文件,例如1980年簽訂《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1985年加入《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1986年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等等。
這一時期中國的環境外交主要是向國際社會宣傳我國關于環境保護的政策與原則,探索中國進入國際領域的方法和途徑,通過外交活動,使環境保護和外交有機結合起來,使中國環境外交始具雛形。但是,這一時期的環境外交也存在不足之處,例如忽視了國際合作在環境保護方面的重要性,對環境機構的國際功能性認識不足等等。總之這一階段的環境外交畢竟填補歷史的空白,為中國提供了一個融入世界的窗口。中國環境外交雖然起步艱難,但仍然是國際環境保護領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將在國際環境外交舞臺上發揮重要的作用。
二、中國環境外交深入發展階段(1979-1992年)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重新確立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指導思想,環境保護受到高度重視,我國憲法對此加以明確規定,并頒布了《環境保護法(試行)》,這就為中國環境外交的進一步開創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和動力。
中國對環境外交的組織領導能力日益加強,環境外交原則和目標更加系統化。1989年10月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召開,這次會議上,外交部被吸收進入國家環境保護委員會,參與對外環境政策的決策,外交部國際司、條法司設專人負責環發事務。也是在這一年,中國政府正式提出開展環境外交。1990年7月《中國關于全球環境問題的原則立場》在國務院環委會召開的第18次會議上討論通過。
文件分析全球環境問題的嚴峻形勢并就此提出了我國的在解決全球環境問題上的原則與立場。由中國倡議、于1991年6月18-19日在北京召開的“發展中國家環境與發展部長級會議”取得了世人矚目的成就;在1992年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為了加強在國際環保領域的南南合作,正式形成了“77國集團與中國”的合作方式,為維護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促進南北對話發揮了積極作用③。
在中國環境外交的深入發展期,我國的雙邊環境外交呈現圍繞鄰國外交為中心,加強發達國家合作的局面,同英美法日等十多個國家進行合作與溝通,將環境方面的人才、信息、科研作為交流與合作的重點內容。
民間環境外交在這期間也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1981年到1985年,我國派出許多環境方面的政府代表團、專家和學者出國訪問。考察、參加國際會議和訓練班等共63次,230余人次;接待外國團體、專家來華進行學術交流數百次,1000余人次。在國際環境保護團體中,我國有多人擔任職務,如李超伯出人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同盟理事。這一期間,我國還參與了于1987年通過的《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的艱難談判,中國在保護臭氧層方面進行了大量的外交活動,中國代表團通過不懈的努力,促使會議作出了建立國際基金的決定,這也是我國在環境外交深入發展時期參與全球性環境外交的重要體現。
中國環境外交在經過第一階段的發展后,在這一階段逐漸形成了有中國特色的環境外交。理論上,環境外交的概念得到明確闡釋,環境外交已從環境外事工作和經濟外交工作中獨立出來成為一門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環境保護領域的國際合作有了深入的發展,進入到密切交流和合作階段。在國際舞臺上,積極與發展中國家達成共識,力爭通過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公約和建議,中國環境外交在國際環保領域的角色日趨重要,策略也日趨豐富和實用。但是,現階段中國環境外交也有一些問題,主要是理論研究層次和環保技術水平與中國的環境大國的地位所有差距。
三、中國環境外交的漸趨成熟階段(1992年至今)
1992年是國際環境保護成就輝煌的一年,178個聯合國成員國參加了人類環境與發展大會。這也是我國環境外交中的一次重大活動,李鵬總理出席首腦會議并提出了加強環發領域國際合作的五點主張,受到了會議的高度重視和國際社會的普遍贊揚。為了應對世界對國際環境保護問題的關注,外交部于2007年9月成立了“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工作領導小組”,以此來對中國的環境外交進行統一指導,各部門協調運作,有利于中國國際舞臺權威性和國家形象的維護。
在全球環境外交中,中國主要是參加重要的國際環境會議,參與國際環境立法和國際環境履約。1994年,中國政府響應聯合國《21世紀議程》的號召制定了《中國21世紀議程》,堅定了中國走可持續發展之路的決心。2002年的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上,朱镕基總理首次提出了中國政府促進可持續發展的五點主張。三年之后,中國氣候變化國際合作三原則在八國集團與五國領導人對話會上由中國領導人胡錦濤作了闡述。2007年,中國政府發表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擺明了我國在國際環境條約義務履行和國際技術合作方面的基本立場。
在區域性環境外交中,1995年,中國在北京主辦了第五屆太平洋環境會議,1996年,亞太經貿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召開,中國政府在這次會議上強調了環保合作的重要性。為了推動中國與鄰國的環保合作,中國積極參與韓國、日本建立環境部長級會議機制。此外,第一屆大湄公河次區域部長會議于2005年由中國舉辦,這些都說明了中國重視與周邊國家的環境合作,提升區域性環境保護力量。
以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為標志,中國環境外交跨入了全方位的實質性發展時期,對環境問題的具體磋商發揮實質性作用,在國際環境外交領域發揮獨特作用。但是,我們也當保持清醒的頭腦,能夠清楚認識到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矛盾,對于某些問題認識上的差異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國環境外交只要堅持所形成的的基本立場,發揮所積累的方法和經驗,就一定能在國際環境外交中發揮更為突出的作用,在21世紀的國際環境舞臺格局中占有重要的一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