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城市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調整
加強農業城市對低碳經濟的政策支持。農業城市應充分發揮農業主體功能區的定位,以保護水源區、保護區等具有當地特色的項目為契機,積極爭取中央、省財政資金支持本地低碳經濟重點項目的發展,優先支持低碳經濟發展項目,對低碳經濟重點項目幫助協調金融機構給予信貸支持。增加地方財政對低碳經濟建設的投入,將低碳經濟發展規劃中列入重點項目并為高效循環經濟成果轉化活動提供資金支持。
建立有利于低碳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機制。農業城市發展低碳經濟投融資涉及面廣、期限長、資金需求量大,單一的投資機制不能滿足低碳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需要建立健全投融資機制,吸引社會資金的參與,努力滿足低碳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在加大低碳經濟的財政投資方面,農業城市應依據地區特點,突出重點,采用靈活的資金使用方式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同時,創新財政貼息貸款模式,鼓勵銀行支持低碳經濟項目和碳排放權交易發展。在建立地方綠色稅收制度方面,部分農業城市應嘗試適時開征碳稅、環境稅,鼓勵農業運作過程中增加節能減排投資。在建立地方政府低碳經濟發展資金方面,農業城市應著重考慮優先支持低碳環保項目發展和環境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
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碳排放交易屬于排污權交易,它是將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具體的實踐做法是由政府機構評估出一定區域內滿足環境容量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將其分成若干排放份額,每個份額為一份排放權。政府在排污權一級市場上,采取招標、拍賣等方式將排污權有償出讓給排污者,排污者購買到排污權后,可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排污權買賣,可以嘗試在一些地區建立包括碳排放在內的統一排放權市場,通過引入競價機制充分發現價格,通過市場化手段促進節能減排。同時,農業城市應促進碳排放交易中介的組織建設,增加買賣雙方信息的對稱性,提供專業的中介服務。
建立協同的農業城市低碳經濟創新機制。低碳經濟不僅是經濟發展模式的轉變,也是低碳技術研究和低碳管理機制的結合與創新。農業城市低碳經濟模式的建立需要協同社會資源與力量,積極吸收高校、科研院校開展循環經濟發展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先進適用技術。開展工業生態化理論、產業生態學研究、產業循環規律等研究,促進科研開發及成果轉化。此外,農業城市還應建立和發展社會群團、中介組織,鼓勵支持建立循環經濟發展研究會、學會和產業協會及咨詢服務等社會組織,鼓勵社會群團組織和中介機構參與循環經濟政策研究、法制規定和技術推廣與咨詢服務,組織社區公眾和志愿者參與,以便最廣泛地推動生態理念下低碳經濟的發展。
(作者單位:南陽師范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本文系河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河南省建設低碳型新農村的策略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12400450238)
責編/邊文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