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黨的制度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任務。中國共產黨九十多年的建設歷程為加強制度建設提供了重要鑒戒。加強黨的制度建設,必須加快制度創新的步伐;必須提高制度的前瞻性;必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必須大膽吸收和借鑒其它國家政黨制度建設的經驗教訓;必須強化程序性制度建設;必須發揮制度的合力。
【關鍵詞】中國共產黨 制度建設 路徑選擇
黨的制度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任務。黨的制度產生于黨的建設實踐,又將黨的建設理論付之于實踐,是理論與實踐之間的中間環節。制度建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黨的制度是否完備、能否相互協調并有效運轉是衡量黨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中國共產黨在28年奪取政權的武裝斗爭和新中國成立后60多年的執政歷程中,制度建設經歷了一個在實踐中摸索、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取得了一系列加強黨的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走上了制度創新的道路。但是,九十多年制度建設的歷程中,也曾因“左”的思潮的泛起而使制度建設受到沖擊與破壞,走過一段彎路,但從總體來看,正因為這一段曲折的歷史,使得制度建設的重要性更加凸顯,“在黨的建設上走出一條不搞政治運動,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設的新路子”①成為全黨上下的共識。黨的制度建設的發展歷程為今后加強制度建設提供了重要鑒戒。
加快制度創新的步伐
必須加快制度創新的步伐,使制度創新的力度與實踐的發展要求相適應,使黨的建設的各方面、各環節均有章可依,有制可循,避免制度漏洞的出現,這是當前的首要問題。隨著中國改革攻堅的深入,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黨的建設中也出現了許多新矛盾、新問題,而黨在制度建設與創新方面盡管也在不斷加大力度,但與實踐發展的要求相比在某些方面仍顯滯后。例如,針對近些年出現的“裸官”現象,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就已經明確提出,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但這一原則要求如何落到實處,與之配套的細則和具體的制度遲遲沒能出臺。在有些省區市雖然出臺了本地區的相關制度,但僅限于在本地域范圍之內,沒能在全黨形成比較大的影響力和引導示范作用,且制度仍嫌寬泛,可操作性不夠強。因此,“要繼續加大制度建設和創新力度,整體設計,分步實施,及時將黨的建設理論創新、實踐創新成果轉化為制度成果,不斷完善黨的建設和黨內生活的制度機制。”②
加大黨的制度建設和創新力度,一要從黨自身的歷史中探尋經驗,黨九十多年曲折發展的歷程為今天的建設留下了大量經驗,黨史研究要緊密聯系當時的歷史環境,探尋制度建設的規律;二要從基層鮮活的黨的建設實踐中吸取經驗,中國共產黨是世界上黨員人數最多,基層黨組織最多的政黨,八千二百多萬黨員和三百九十多萬個基層黨組織在建設實踐中積累下豐富的經驗,這些“土生土長”的經驗與做法成為加強黨的制度建設可借鑒的最好素材。
提高制度的前瞻性,強化制度之間的整合
必須改變以往亡羊補牢式的制度發展模式,提高制度的前瞻性,使制度防患于未然,強化制度與制度之間的協調與配合,提高制度體系的整體效用。綜觀黨九十多年的歷史,善于發現問題,勇于面對問題,積極解決問題是我們黨始終保持蓬勃生機與活力的力量源泉,也是黨必須繼續堅持并不斷加以發揚的優良傳統。但是,從制度發展模式的角度來看,發現問題之后再堵塞漏洞的制度建設模式體現出來的仍是一種被動性建設,即亡羊補牢式建設,這種建設模式大多帶有很強的應急性特征,強調制度效用的“立桿見影”,因此,在與其它相關制度的銜接與統籌方面往往存在一些不足,甚至出現一些相互抵觸的現象,使人們在運用制度時自由裁量的空間過大,從而導致如法律運用中“同案不同判”現象的發生。
要改變這種現象,必須提高制度建設的前瞻性,通過對社會矛盾與問題的準確把握與對黨內發展趨勢的正確研判,為黨的制度建設與發展提供參考,未雨綢繆,使制度建設設制于未發,防患于未然。同時,要強化制度之間的整合,黨的各項制度是一個體系,其中的每一項制度都是整個體系中的一個要素,既承擔自己獨特的職責,又要與制度體系中的其它要素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就如一部機器,只有其中的每一個零件都處于自己應處的位置,發揮自己在這部機器中應發揮的作用,并與機器上的其它零件協調配合,才構成為一部機器,而彼此互不關聯的一堆零件并不能構成為一部能夠運轉的機器。黨內的各項制度,不管是普遍施行的制度還是應急性、試行性制度,都是制度體系的一部分,只有它們之間有機配合,各司其職,才能使制度這部機器正常運轉。因此,要對黨內現存的各項制度不間斷地進行梳理,恰當的繼續執行,不恰當的及時廢止,有效用但不夠完善的加以改進與完善,對制度與制度之間或前頒發的制度與后頒發的制度之間有不一致甚至沖突與抵觸的重新進行界定,推出適用細則,并對各項制度適時進行整合,推出規制范圍更廣、更具權威性的制度。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必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強化民主職能,以切實有效的民主對權力進行制約與監督,這是加強制度建設的重點和關鍵。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最根本的組織與領導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黨員和黨組織的意愿、主張的充分表達和積極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黨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動的一致。實行這種制度,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③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與集中是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二者既相互輔佐,又相互制約,充分的民主可以防止權力過度集中可能導致的“一言堂”、“一把手”權力過于集中等現象;民主基礎上適當的集中又可以防止因過度民主可能帶來的決而不行等等。“歷史經驗證明,什么時候我們能夠堅持這一原則,決策就比較正確,黨就團結統一,工作就做得比較好;什么時候這個原則貫徹得不好,決策就容易失誤,認識就難以統一,工作中就會發生這樣那樣的偏差。”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