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模式
公共投資主體多元化就是要打破政府部門以及國有企業的單一格局,引入非公有經濟因素。現在非公有經濟進入公共基礎領域的主要障礙不是資本規模上的障礙,也不是民營企業經營能力上的障礙,而是市場準入上的體制性障礙。雖然民營企業在傳統制造業和傳統服務業占據重要地位,并且在高新科技產業領域也成為后起之秀,但是在公共投資領域卻遭遇了各種政策壁壘。此外,民間自生自發的非營利組織,如行業協會、慈善團體等也應當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在公共投資中擴大參與甚至負擔起一定監管職能。公共投資從資金的來源可以區分為政府投資、民間投資和外國投資。所謂公共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可以說就是研究如何使政府投資合理淡出,同時民間資本和外國資本如何進入的問題。
公共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消極模式—政府資金合理淡出或者轉移。公共投資主體多元化首先必須解決的就是破除政府資金全方位地壟斷公共投資的局面。“計劃經濟時代的中國,政府不僅提供全部的公共物品,也提供了所有的私人物品,雖然這樣的格局從1978年開始有所改變,政府逐漸地從私人物品的提供領域中有效退出,但政府全包全攬的情況在公共物品的提供領域中基本沒有改變,各級政府仍然是各種公共物品的主要提供者。”③
現階段而言,政府應當對那些隨著科技發展或制度變遷由公共產品轉變為準公共產品或者非公共產品領域放松管制,實行有限度的市場化運作。這一點政府已經取得了很大績效,比如電信行業的分拆、電力行業的廠網分離、郵政行業的市場化改革等。但是這些改革目前都還停留在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許多行業的投資主體多元化還只是政府投資內部的多元化,利益結構沒有發生根本改變,市場的競爭機制難以有效發揮,尤其像電力行業,由于沒有實行銷售端的市場化,用戶仍然不能將自己的需求信息有效傳遞出來,所以電力部門“老虎”的威風一絲未減。政府在轉變自身職能的過程中應當讓出一些市場可以進行配置的準公共產品領域,這樣做一來可以提高效率,二來可以減輕財政包袱。
政府資金需要合理淡出并不意味著我國的公共投資過剩,相反在諸如義務教育、社會保障、農村建設等很多領域,我國的公共投資倒是呈現出嚴重不足的態勢。④這就說明在公共投資方面存在著投資結構不合理的問題。在準公共產品領域,政府干預過度;而在幾乎無人問津的純公共產品上政府又干預不足。所以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可以使政府集中人力、財力縮小貧富差距、地區差距,把錢用到最需要地方。
這一模式實現的根本不僅僅是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問題,涉及到政府職能的轉變。但是這一模式的落實為吸引民間資金和利用外國資金留出了空間。
公共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積極模式—吸引民間資金、利用外國資金。公共投資并非無利可圖,只要可以向使用者收取費用,由此產生的收益甚至可以達到暴利的程度。這就是說民間資本和外國資本在這塊“肥肉”上必然是“雖不能至,心向往之”的。放松市場準入,將這些社會力量吸收進來必然將大大省去政府融資、投資、運營、監管之力。但是,市場也是盲目的,信息的不均衡也可能引致巨大的浪費;私人的逐利本性也會讓公共產品的自然壟斷性變成任意抬升物價的法寶。所以,是否實行市場準入制度的國家干預是公共投資主體多元化預期效用能否發揮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