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要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必須有科學有效的激勵制度,但以前的企業激勵制度對科技創新人員的激勵效果都不明顯,因此,需要創新激勵制度。而分紅權激勵制度可以培育創新主體,激發創新動力,提高創新能力和改善創新環境,從而為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提供主體條件、動力源泉和制度性保障。
【關鍵詞】分紅權激勵 創新驅動戰略 創新主體
分紅權激勵促進創新驅動戰略的必要性
創新驅動是相對于投資驅動、模仿驅動而提出的,包括科技創新、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其核心是科技創新,是通過對創新發展過程的戰略管理,充分發揮科技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引領和支撐作用。近幾年來,大家逐漸認識到只有大幅度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才能保障經濟結構的轉型升級,才能釋放經濟發展的正能量,才能保證創新型國家的順利建設。而且這種認識已經逐步凝聚成共識,提出中國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并將科技創新定位為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要求必須將其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各地紛紛確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創新驅動引領經濟發展。如河北省將創新驅動確立為振興河北的發展路徑,要求將其貫穿于經濟發展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浙江省確立了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的發展戰略,把創新驅動發展擺在核心戰略位置;江蘇省把創新驅動作為其十二五規劃發展的戰略指導思想,作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核心。這些都是地方對十八大精神的深刻領悟,是符合國情省情的戰略選擇。但是,創新的基本要素是人才,低價位的工資只能吸引低素質勞動力,只有高價位的工資才能吸引到高端人才,才能創新高科技和新產業,從而創造自己的競爭優勢。①因此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前提是激勵制度創新,如果沒有科學有效的激勵制度,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就無法調動,創新人才的創新動力便無法激發,創新能力也很難提高。而沒有足夠多的創新主體加入創新驅動行列,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的初衷有可能被扭曲,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的發展路徑有可能會偏離軌道,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的美好藍圖也有可能成為一紙空談。
在企業激勵制度的探索過程中,我們先后經歷了獎金激勵制度、年薪激勵制度和股權激勵制度等。相對于傳統的死工資模式,獎金激勵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激勵了個人工作的積極性,但由于其績效難以量化,考核的結果也不能真實準確地反映員工“投入與產出”之間的比例關系。因此,對于科技研發、管理等崗位激勵效果不明顯。“年薪制”是以年度為單位確定經營管理者收益報酬,它把經營管理者的利益和企業經營業績掛鉤,以期實現同步增長。這種激勵制度有利于激發企業經營管理者的積極性,是西方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激勵方式。但是由于它只著眼于激勵企業經營管理者,激勵范圍有限,尤其對科技創新人才沒有足夠的激勵效果。股權激勵雖然能跟企業的效益增長直接掛鉤,但我國上市公司股票價格與其經營業績之間的弱相關性以及涉及國有資產流失等敏感性問題,導致股權激勵制度也缺乏激勵效果。尤其是針對科技創新型人才,其激勵效果更不明顯。
從以上的分析可知,以前的激勵制度對科技創新人才的激勵效果都不明顯,科技創新缺乏專門的激勵制度。因此,要建設創新型國家,要讓科技創新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必須另外尋找激勵制度。2010年財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實施辦法》。2010年10月11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對13家央企發出《關于在部分中央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從部分央企實施分紅權激勵的基本原則、基本條件、試點的激勵方式、激勵方案的制訂與審批、激勵方案的考核與管理和試點工作的組織六個方面進行了部署和規定。2011年7月29日,國資委召開《中央企業分紅權激勵試點工作啟動會》,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兩家央企正式啟動試點分紅權激勵方案,并由中智公司提供咨詢和幫助,正式開啟了分紅權激勵制度的閥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