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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功利主義邏輯下的身份制度之弊

【摘要】中國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建立起來的社會分層制度,是一種等級間可流動的身份制度,是權利功利主義的結果,其不公平在于對部分國民的權利資格的剝奪。近三十多年來,雖然各種社會流動渠道被開放,但各級政府保留并不斷更新了身份等級系統,同時開始經營各種形式的身份交易市場。社會底層為了實現地位的上升流動,獲得公平的再分配機會,需要通過身份市場去贖買權利資格。這已經成為當前中國社會不公再造的重要機制之一。

【關鍵詞】社會流動  權利資格  身份市場  底層民眾  公平

【中圖分類號】D26            【文獻標識碼】A

等級間可流動的身份制度

圍繞當今中國“社會不公”的各種制度弊端及現狀,學術界不乏熱烈的討論、尖銳的批評。這其中,筆者注意到,不少學者雖然提出了對社會公平、權利平等的價值訴求和制度改革建議,但是他們在說明中國社會當今為什么迫切需要重視公平原則問題時,卻往往采取了功能主義的路徑:“為了經濟的持續發展”、“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為了國家的綜合實力”等。例如,在有關兩極分化的問題上,不少學者強調了基尼系數0.4為社會風險警戒線的原理;在社會階層結構逐漸固化這一問題上,學者們或者強調開放的流動渠道作為社會安全閥的功能,或者強調社會流動作為一種市場,具有推動經濟發展的功能;在鄉村貧困問題上,有學者強調了讓農民富裕起來有利于拉動內需市場的主張;在留守兒童問題上,有學者認為現有狀況不利于農村人才的發現和培養;在農民工問題上,不少學者正在強調二代民工可能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的預測,等等。可以認為,采用這樣一些闡釋路徑,部分學者所基于的可能是與國家需要相銜接的敘事策略,或基于干預社會的角色責任;有的學者所表達的,可能是其自身真實的價值立場或思考角度。

在對社會事物的判斷中,或在社會問題的建構機制中,價值判斷與功能判斷是兩種不同的路徑。雖然當某一事物(行為、制度或現象)明顯背離社會的基本價值時,人們有可能出于功能考慮而作一定的妥協,但任何真正良性的(對社會具有正面功能的)制度或行為,多是以該社會最基本的價值原則、道德基礎為依據的。所以,當我們需要對社會制度和社會狀況作出判斷時,公平正義理應成為我們基本的思考角度和主張依據。同時,在具體的經驗研究中,道德基礎及權利狀況等也應該成為我們基本的分析維度——它們不只可能是社會危機或經濟風險之源(因此才需要關注),它們本身即是每一個社會的重要系統、核心要件。

另一方面,學者過多地依賴功能主義的敘事路徑,不僅可能對學術思想本身造成損害,而且也可能助長決策者的功利主義傾向。以今日中國社會分層、社會流動的制度而論,諸如戶籍制、教育制度以及各地城市的社會吸納、社會排斥制度等,各種新舊法律及政策的創立和維持,其背后的驅動力,以及決策者所強調的合理性,往往正是它們的功能性:國家早日實現工業化的需要、城市秩序的需要、經濟競爭的需要、城市化的需要……在這樣一套以功能需要為合理性來源的決策模式中,諸如公平、平等這些價值原則(它們通常是革命黨的道德制高點,也會是選舉政治中最基本的執政承諾),都成了可以被犧牲或可以被“延期支付”的次要價值。而學者們的上述論述模式,僅就形式而言,在將“社會公平”、“權利平等”視為手段而非目的本身這一點上,與決策者對既有制度的合理性論證,基于的是相類似的邏輯。在整體本位、國家本位、效率優先等基本價值立場上,存在同構的一面。

關于當代中國的社會分層、社會流動制度,筆者曾研究指出,20世紀50年代以來國家所推行的戶籍制度主要是政府根據國家需要所制定的一項根本性制度。①與此同時,由戶籍身份、職業身份、政治身份、居住身份等一整套身份系統,以及據此身份系統逐步建立起來的再分配制度,是一種具有身份等級制性質的社會分層制度。②這種制度的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屬性③是顯而易見的。首先,當戶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等以國家總體利益需要為名對每個人的社會流動權利實行限制,并對不同戶籍、職業等人口類別的國民待遇實行區別化安排時,這些制度主要是以總體效益最大化原則(“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為原初的合理性來源的。其次,這一系列制度之所以能夠長時期地被維持、被延續,是因為它們在實際功能上可以不同程度地滿足國家以及支配階層的需要,包括權力階層維護、提高其特權地位的需要或地方政府擴大地方利益的需要等,亦即制度設計的目的與后果的基本匹配。無論如何,效益最大化原則和后果主義,是這套身份系統所具有的主要特征。此外,我們也可以看到,這套系統的功利主義還以其特殊的靈活性為特征,當社會經濟對社會流動形成某些需要時,或社會對公平、自由、平等等價值形成強烈的訴求時,政府會基于自身的經濟理性、政治理性,對等級間關系作出一定的調整,或對社會下層釋放相應的“民生”資源,以緩解社會危機。

我們需要注意到,作為基于功利主義原則的制度安排,如今的身份等級制度已經相當成熟、精致,它技巧性很高地吸納了各種社會需要,包括今天學者們基于功能主義路徑所提出的各種批評中所蘊含的政治穩定需要、經濟效益需要、社會管理需要等——它并不是歐洲中世紀身份制度或蘇聯社會主義等級特權制的簡單復制,而是一種等級間可流動的身份制度。

在這里,“等級間可流動的身份制度”的最基本特征大致可以被歸納為以下兩點:一是由國家法律(包括地方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各種身份類別,始終是國民從國家獲得再分配資源(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服務)和其他公共資源(教育、住房等)以及工作機會的資格條件,④而其中最重要的戶籍身份至今仍具有世襲屬性;二是在不同的身份等級之間,個人有可能實現身份的改變,包括等級上升的社會流動或等級下降的社會流動,但個人身份等級的變更或身份地位的流動,都必須是基于國家法律、政策的安排和相關權力部門的認可。

我們可以將以往60多年的歷史大致區分為兩個不同的階段,據此來對這一制度的上述特征作一個概略的說明。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末,社會流動渠道中的經濟渠道(通過市場經濟提高經濟地位)被逐步取締,同時,戶籍身份、“家庭出身”這些先賦性身份對于絕大部分人的社會地位取得,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但是,即使是在這樣的社會分層制度下,被國家安排的社會流動依然存在。如下圖所示,無論是戶籍身份,還是職業身份、政治身份,都是可流動的。只是流動量非常有限,而且對于流動者而言,這樣的流動主要是被權力系統所控制、安排的。即使是被認為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公平性意義的教育流動渠道,無論是專業、學校和職業的安排,還是政治審查制度的設立,地域間招生名額的國家配置,都極大地限制了自主流動。這樣的社會流動制度的設計安排,對于國家利益(富國強兵目標需要、社會資源控制需要等)無疑具有相應的正面功能⑤。同時,它對于社會成員的政治控制,也是有效的制度——對社會成員身份的改變,成為權力系統可資操作的政治獎懲的常規性手段,這類獎懲也是權力系統展開廣泛的政治動員的主要機制之一。此外,這一套身份等級間的流動制度在客觀上還構成了疏導社會能量(社會成員對于地位上升流動的需要)的渠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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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身份等級制度不可避免地挾帶有權力階層維持特權地位的需要。20世紀60年代之后,家庭出身及個人政治身份越來越成為人們獲得有利的職業身份和政治身份的資格條件。同時,農村青年通過工業化和教育渠道改變身份地位的可能性也受到更多的限制。這些也構成了20世紀60~70年代社會震蕩背后的重要因素。⑥就此而言,社會階層的結構固化,在中國確實可能導致社會危機及相應的政治危機。也因此,20世紀70年代末期的社會改革,也是從開放社會流動渠道開始的,包括恢復高考制度、開放市場經濟、準許國民出國出境、準許下放知青與干部回城、準許農民進城打工等。

但是,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的社會變革,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這一套等級身份制度。在開放市場經濟、允許社會成員自由流動(經濟地位流動)的同時,國家保留了原有的身份等級系統。在此基礎上,一些等級身份的特權待遇非但沒有被取消,反而更有增量。與此同時,地方政府也根據自身的效益最大化需要,設計了更為細致的、技巧化的身份等級制度(如居住身份制度),用以對不同類別的人口給以區別化的社會保障待遇,提供不同的公共資源和生活服務。

在此過程中,“上升流動”成了一種意識形態,就如“讓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人口城市化目標以及形形色色的成功學等所呈現的那樣,而且也切切實實地成為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社會引擎。⑦近三十多年來,社會成員普遍體驗到了國家的“經濟崛起”和個人、家庭的“富裕起來”,同時也由于經濟流動渠道的開放和大學恢復高考、大學擴大招生,人們獲得了在身份間流動的某種程度的自由和成功。效益的總體增量,以及以結果論英雄的功利主義邏輯,使得身份等級制度在中國一路坦途,延續至今。盡管戶籍制、干部特權等身份等級制問題受到廣泛的批判,可這套等級系統卻表現出了化解社會情緒、結構性延續乃至不斷更新的頑強能力。“市場領域的自由流動”,以及“身份等級間的可流動”,一方面給人們以“流動≈自由/公平”的公平目標憧憬,同時也很容易地讓人們的價值訴求退而求其次地集中到了對“不要堵塞流動渠道”的吁求上。

問題是,其一,在身份等級制的大框架下,政府對于社會流動或社會分層政策所作的一系列調整,總體上依然是基于功利主義原則:總體效益最大化目標、后果主義的原則。當社會輿論以后果論的方式一次次強調“社會不公將導致社會危機”時,政府一方面表現出了以政策局部調整來控制后果的強大能力,另一方面也同樣以“取消現有戶籍制將會導致財政危機、社會失控”這樣的后果論,來化解社會對于公平、平等價值的訴求。其二,現代社會的公平正義,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國家對國民平等權利的保障,同時在不同階層間實現一定程度的財富轉移(再分配)來實現。而中國目前附著于一整套身份制度之上的權利層級制度、區別化的再分配制度,以及鼓勵“向上流動”的制度安排,到底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改善底層民眾的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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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鄭韶武]
標簽: 功利主義   邏輯   權利   身份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