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指導原則,從老布什到奧巴馬政府,美國一方面削減核武器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數量,不斷更新、改進核技術,延長核武器使用壽命,提高核武器打擊精度和效率;另一方面,竭力否認潛在敵國改善戰略力量和一些非核國家開發核武器的行為與美國行動之間存在必然聯系。2004年的一份由國務卿、國防部長、能源部長提交國會的報告宣稱,“‘流氓國家’的擴散……與美國的核計劃沒有什么關系”,主要是權力和聲望驅使它們發展核武器。(41)美國國家核安全管理局代表約翰·R.哈維(John R. Harvey)宣稱:“美國核武器的現代化,不可能破壞防擴散機制,不會造成橫向和縱向擴散。”(42)一些學者也認為,美國的核武器政策與伊朗或朝鮮開發核武器沒有直接聯系。如果有,也是相反的,因為這些國家在美國大幅削減其核武器規模和未采取措施實現核武器現代化的同一時期大力發展核武器。(43)
選擇性防擴散也體現在,美國一方面堅決反對敵對國家開發或獲得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另一方面,同情甚至幫助盟國和所謂民主國家開發核武器。在2008年的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上,奧巴馬呼吁“全世界必須行動起來制止伊朗獲得核武器”。他威脅說,如果伊朗拒絕國際社會的要求,國際社會將施加更大的壓力,美國將實行更強硬的單方面制裁,聯合國則會實行更強有力的多邊制裁。(44)克林頓政府同意向還未簽署《核不擴散條約》的印度出口屬于國際原子能機構安全保障范圍的核技術。小布什政府批準與印度的民用核合作協議,奧巴馬繼續支持美印民用核合作,同意免除印度履行《核不擴散條約》的義務。(45)美國還竭力以印度實施全面安全措施為條件,推動核供應國集團就民用核技術與印度合作。為什么對印度這樣的國家在開發核能方面可提供支持甚至合作呢?因為“印度和巴基斯坦不是美國的敵對國家,美國與印度或巴基斯坦發生軍事沖突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美國對以色列擁有核力量也極為同情,在《核不擴散條約》2010年審查大會上,雖然美國支持建立中東“無核區”,但美國表明,實現這一目標的前提是以色列與鄰國達成全面和平協議。也就是說,美國接受以色列在安全關切得到滿足前不放棄核武庫的立場,承認全面和平和可信的安全保證是裁軍的前提;但美國認為伊朗首先必須進行裁軍,而其安全關切卻是第二位的。如果華盛頓能清楚地理解以色列在廣泛的安全關切得到滿意解決以前不放棄核武器,為什么它同時認為伊朗在沒有解決安全關切前就應該放棄鈾濃縮活動呢?同樣的追問也適用于朝鮮。
美國在防擴散上的強烈選擇性表明,美國防擴散的實質是防威脅。當然,這并不等于否認美國在防擴散。
其次,美國與國際社會的合作表現出明顯的不對稱性。
這種不對稱性首先體現為美國主導了國際防擴散議程和準則的制定權。冷戰結束以來,國際社會的眾多防擴散行動、計劃或倡議基本上是由美國發起的,防擴散是采取多邊、雙邊,還是單方面行動,基本上由美國決定,一切以是否有利于保持美國行動自由、領導地位和確保美國軍事優勢為標準。從克林頓政府提出“反擴散倡議”到小布什提出包括“防擴散安全倡議”(Proliferation Security Initiative)在內的名目繁多的倡議,最后到奧巴馬提出“無核武器世界倡議”,國際社會如何防擴散,以及主要防哪些國家擴散和防止擴散到哪些國家,基本都由美國決定或美國與盟國磋商后決定。對于美國倡導的防擴散議程和美國制定的國際防擴散機制準則與政策,國際社會一般選擇追隨和遵守。
美國與國際社會合作的不對稱性還體現在美國自由選擇防擴散平臺。這主要有破壞和建設兩個方面。從破壞方面講,冷戰后,美國對眾多雙邊和多邊防擴散機制置之不理。眾所周知,《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Comprehensive Nuclear Test Ban Treaty,簡稱CTBT)是國際核不擴散機制的基石,但美國國會1999年10月拒絕批準國際社會經過漫長而艱苦的談判達成的這一條約。小布什上臺后,重申不支持該條約,拒絕派代表參加聯合國第二次促進條約生效的大會。(46)雖然奧巴馬表示將重新承擔軍備控制義務,但目前仍未看到國會準備批準該條約的跡象。又如,禁止生物武器是國際社會的共同愿望,而《生物武器公約》(Biological Weapons Convention,簡稱BWC)附加議定書是禁止生物武器的重要保證,但美國以議定書將威脅生物戰爭防御計劃的有效性、削弱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的出口控制計劃、對經營性商業知識產權構成威脅、以合理的代價來查證執行情況的方式還不存在為由,堅決反對議定書。(47)在破壞雙邊機制方面,《反彈道導彈條約》有助于維持美蘇/俄戰略力量的平衡和國際社會的穩定,但從克林頓開始,美國政府就著手部署導彈防御系統。小布什上臺后,則干脆宣布退出反導條約。對于多邊機制如聯合國,美國政府的態度是如果它可能獲得聯合國授權為自身行動披上合法外衣,就利用聯合國,如果聯合國不能為其所用,就繞開它甚至對聯合國決議不予理睬而擅自行動,如2003年美國發動對伊拉克的戰爭。
從建設方面看,美國不斷加強若干多邊防擴散機制和創設新的防擴散機制。加強原有多邊機制的主要表現是:中國在美國的支持下,加入了主要多邊防擴散機制,加強了與多邊防擴散機制的對話與磋商。中國繼1990年代加入《核不擴散條約》和桑戈委員會(Zangger Committee)后,又于2004年加入核供應國集團。冷戰后,美國積極主導成立新的防擴散機制,提出了合作降低威脅、集裝箱安全倡議、防擴散安全倡議、打擊核恐怖主義全球倡議、八國集團反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的全球伙伴關系等一系列雙邊或多邊防擴散倡議。這些新的機制或行動在冷戰后美國防擴散政策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美國在與國際社會的合作中居于支配地位,表明冷戰后它在全球防擴散體系中的霸權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最后,由片面強調先發制人的軍事打擊轉向靈活運用“巧實力”。
冷戰后,以“反擴散倡議”為開端,美國政府強調軍事打擊在防擴散中的作用。這在小布什政府時期表現得尤其突出,招致盟友和不少國家的公開批評,這些國家認為小布什是與伊朗、朝鮮領導人一樣的威脅世界和平的人。這非常不利于美國的形象。鑒于此,在小布什任內,美國學界和戰略界就開始反思,建議美國政府正確運用“巧實力”,使美國成為一個“更加聰明的大國”。(48)奧巴馬政府接受了這一概念,包括奧巴馬在內的美國主要領導人都表示,美國政府必須訴諸“巧實力”,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鞏固舊聯盟,建立新聯盟,打開美國外交新局面。奧巴馬在2009年9月的聯大上說:“我們通過自己的言辭和行動,希望開辟與全世界進行接觸的新時代。現在我們需要共同承擔責任,做到全球一致努力應對全球性挑戰。”國務卿希拉里則表示,“巧實力”是奧巴馬政府外交戰略的標志,強調美國外交政策必須與世界現實相適應,更新和創造與伙伴國合作的渠道,謀求與美國有不同觀點的國家和組織進行有原則的接觸,運用包括經濟實力和榜樣力量在內的一切美國實力,而不能回到遏制和單邊主義的老路上。她說,在這方面,現政府與前政府之間的不同是哲學上的不同。(49)
作為這一原則在防擴散領域的體現,奧巴馬政府表示要改變過去不得人心的做法,加強與盟國和俄羅斯等國的多邊或雙邊磋商。國務院負責軍控和國際安全事務的副國務卿艾倫·陶舍(Ellen Tauscher)、負責戰略溝通的副國家安全事務助理本·羅茲(Ben Rhodes)和奧巴馬的核不擴散事務特別代表伯克都公開表示,美國希望擱置在防擴散問題上的爭執,努力與各國合作并“達成共識”。美國政府也主張改變對“流氓國家”的做法。奧巴馬表示,支持通過外交努力實現朝鮮半島無核化目標;對于伊朗,應采取沒有任何前提條件的強硬的制裁和大膽、有道德原則的直接的高層外交。(50)他還表示要與伊朗對話。奧巴馬宣布加入關于伊朗核問題的六國談判,同時承諾與伊斯蘭世界“永不交戰”,并決心構建“伙伴關系”。副國務卿詹姆斯·斯坦伯格(James B. Steinberg)在2009年4月的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防擴散問題會議上說,解決朝鮮和伊朗發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問題,“外交手段必須發揮中心作用”。(51)由此看來,雖然目前“巧實力”外交尚未完全定型,但在未來防擴散中它將發揮中心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重視“巧實力”并不意味放棄軍事行動,“巧實力”概念要求把軟硬力量結合起來靈活運用。因此,美國在強調外交手段解決擴散問題的同時,會繼續堅持先發制人的軍事打擊和進一步完善導彈防御系統。例如,為更好和更快實施軍事打擊,2010年的四年防務審查報告要求制定??找惑w化作戰思想,加強能穿透數千英里外的空中防御并命中目標的全球快速打擊系統。2011年11月,美國開始建立新的??諔鸲凡筷牐员銓θ魏瓮{美國的力量進行打擊。(52)至于導彈防御系統,盡管俄羅斯堅決反對,但包括奧巴馬、前國防部長蓋茨等在內的美國領導人表示,將不受任何限制地部署導彈防御系統。
三 冷戰后美國防擴散的后果及其原因
在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冷戰后防擴散取得很大成績。在防核擴散方面,南非銷毀自己的核武器并以無核國家身份加入《核不擴散條約》,這是核武器國家歷史上第一次這樣做;白俄羅斯、烏克蘭和哈薩克已把核武器移交給俄羅斯并放棄未來開發核武器的權利,前蘇聯地區核擴散危險基本消除;此外,阿根廷、巴西、瑞典和韓國也放棄了開發核武器的努力,并以非核武器國家加入《核不擴散條約》。世界各國1995年同意無限期延長《核不擴散條約》的有效期。進入21世紀后,在美國軍事打擊的威脅下,利比亞放棄秘密研制核武器的計劃。更重要的是,美俄簽訂新的削減戰略武器條約,把兩國戰略核彈頭限制在1550枚。在防導彈擴散方面,阿根廷、巴西、埃及、伊拉克等國或放棄開發導彈,或在開發導彈方面遇到重大挫折;(53)在防化學和生物武器擴散方面,美國與前蘇聯各共和國之間的削減生物武器威脅計劃進展順利并擴大到南亞、東南亞和非洲等地有關國家和地區,同時國際社會于1997年通過《化學武器公約》(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截至2010年1月,188個國家加入了該公約。
冷戰后防擴散取得了很大成績,但前景不容樂觀,雖然經過20余年的防擴散努力,但是似乎出現了越防越散、越防越多的局面。這表現為更多國家擁有核武器,更多國家擁有導彈及生產導彈和生、化武器的技術與能力。更嚴重的是,越來越多的國家希望獲得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具體而言,冷戰時期只有五個核國家,但從冷戰結束到2003年,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和朝鮮都成為核國家,伊朗可能也具備制造核武器的能力。也就是說,在冷戰結束十年內,成為核武器國家的數目已經超過冷戰期間核國家的數目。同時,生物和化學武器擴散更嚴重或相關公約執行不力。1993年,20個國家有化學武器,超過十個國家有生物武器。(54)到2008年,不僅有能力生產化學武器的國家增多了,而且,銷毀化學武器也面臨嚴重挑戰,原定的銷毀時間(2007年4月29日)被大大推遲,美國甚至表示要到2021年才能銷毀化學武器。(55)正是由于美國的反對,國際社會一直沒有達成實施《生物武器公約》所需的查證或執行規定。導彈及其技術擴散的狀況也令人沮喪。1990年,16個國家擁有彈道導彈。到2009年,超過20個國家有彈道導彈系統。(56)1997年,75個國家有巡航導彈,2002年,這一數字則增加到81個,22個國家正在掌握生產巡航導彈的能力,另有62個國家依靠進口獲得巡航導彈。(57)
顯然,全球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形勢更為嚴峻了。為什么會出現這種與國際社會防擴散努力相反的現象?
從根本上說,冷戰后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情況更為嚴重的原因在于國際社會無政府狀態下的安全困境和國際安全與國家安全的不一致性。由于國際社會至今仍處于無政府狀態,一國即使是出于防御目的加強自身安全的行為,也往往被其他國家視為是需要它們做出反應的威脅。出于對不安全的恐懼,一些國家無法“將國家安全寄予外部環境必然友善的假設上,也不能把塑造友善的外部環境作為安全戰略的終極依托”,而是通過開發核武器在實現國家安全。(58)因此,雖然擴散不符合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卻符合各國保衛國家安全的至高利益。盡管國際社會無政府狀態不利于防擴散,但作為唯一的超級大國,美國防擴散政策和措施與冷戰后擴散勢頭加劇有著不容否認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