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關于新一輪“大部制改革”的消息甚囂塵上。消息稱,根據生態系統的整體性而確定的“環保大部制”改革正在穩步推進,根據這一框架,環保部將實行獨立而統一的環境監管,建立起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
中國的“大部制改革”,近年來有一個慣例,就是每過五年,在政府換屆之際,都會有所動作,而最近這一次,剛剛在去年進行過較大范圍的部制改革。
去年11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不僅如此,去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上,總書記習近平就《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向全會作說明時就曾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由一個部門負責領土范圍內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對山水林田湖進行統一保護、統一修復是十分必要的。”
同時,去年11月和今年2月,環保部部長周生賢的兩次講話也均涉及大部制改革,表示環保部將實行獨立而統一的環境監管,健全“統一監管、分工負責”和“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監管體系。其中統一監管是指對工業點源、農業面源、交通移動源等全部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即對大氣、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等所有納污介質,加強統一監管。
所有的信號都指向了新一輪的大部制改革有望在今年展開。這一信號著實讓人興奮,這意味著“改革不是五年見,而是年年有”,而且,每次都可能是大手筆。
然而,在熱血的同時,我們仍需冷靜。大部制改革,從建國之日起,就不曾間斷,很多部門都經歷著分分合合。以國家能源局為例,建國以來,中國能源機構的變革經歷了三次電力部、三次煤炭工業部、兩次石油部、兩次能源委、一次燃料工業部、一次能源部、一次發改委能源局和一次國家能源局。部委的分分合合,導致了目前能源的碎片化管理,據不完全統計,涉及能源政策和監管職能的主要機構多達15個。
但大部制改革不能只是分分與合合,更不能只是簡單的職能疊加。以此次的“大環保部改革”為例,其實早在上世紀90年代,海南省就已經開始相關的改革,撤銷了省環境資源廳、省海洋廳和省土地管理局,組建了統一的海南省國土海洋環境資源廳,這一機構在2000年又演變為國土環境資源廳至今,海南就是一面鏡子,很具試點意義,機構職能和職責統一了,但污染問題卻并未因此而實質解決。
誠然,機構職能和職責統一算是一種進步,但我們更應看到,中國環境保護的最根本癥結在哪里。
每次大部制改革,都在立新,都力圖祛除當時部委或行業間存在的制度詬弊,但是每過一段時間,我們就會發現,新的改革也帶來了新的弊病。
所以,在對現有的部委職能碎片進行合并整理的同時,我們是不是可以再多建立一個或幾個思考的維度,一種逆向的維度,就是先假設按照新方案組建了新的部委或新職能,然后研究其可能帶來哪些新的扯皮或者權利放大縮小等,畢竟,處于“旁觀者”或者“對立面”角度,才更容易看到自身的“問題”,知道了問題,再去衡量改與不改以及怎么改,只有這樣,部委改革才會有的放矢,才是良性的改革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