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社會與轉型社會疊加,使當下中國社會呈現“風險共生”的態勢。傳統的災害風險、現代化過程中的社會風險和現代性產生的生態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同時顯現,增加了公共危機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同時,政府公共資源的有限性制約著公共危機治理的意愿和能力。即使政府擁有充足的公共資源,往往由于決策失誤、時間倉促和資源分布不均等因素,造成政府公共危機治理處于“低效”和“失靈”狀態。這就需要改進治理方式,實施系統治理,在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的同時,鼓勵、支持市場與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構建政府、社會、市場良性互動的協作性公共危機治理體系。
協作性公共危機治理的邏輯起點
現行基于常態公共事務管理的政府治理理念、治理體制和治理方式,制約了政府公共危機治理的績效,甚至形成政府公共危機治理的低效或失靈的“路徑依賴”。這是協作性公共危機治理的邏輯起點。
由于傳統“人治”理念下政府行為的隨意性和被動性,既可能使政府不知不覺地成為公共危機的焦點,或者說成為公共危機衍生和擴散的重要引致因素,又可能使政府的公共危機治理決策“無章可循”,治理行為“進退失據”;尤其使政府無法擺脫復雜危機表征和現實利益的“掣肘”,從一種更為“超然”的視角明晰公共危機的衍生和擴散機理,可能對潛在公共危機以及公眾的心理反應作出靈敏的感知,實現“風險”的針對性“消解”,從而也就無法阻止潛在風險的現實危機化。
從現實情況看,政府公共危機治理就是政府依托官僚體制,針對公共危機根源及表征,實現行政權力的有效輸出,化解公共危機的過程。然而,任何制度體系都無法回避制度設計者和實施者“有限理性”和“獨特利益視角”的局限。這種局限易在政府公共危機治理上形成“有組織的不負責任”局面。
作為社會公共治理核心主體,政府理應成為風險社會公共危機治理的主體。然而,這種主體地位并不意味著公共危機治理上的政府“壟斷”。現實情況是,壟斷式的政府常態公共事務治理模式,完全不加任何“修飾”地被嫁接到政府公共危機治理上,即使其他主體參與公共危機治理,也是被動的且缺乏相應制度保障。面對紛繁復雜的公共危機,政府往往處于“力不從心”的狀況。
協作性公共危機治理的發展戰略
協作性公共危機治理的發展戰略,是在一個異質的主體、復雜的規則和互動的系統構成網絡中,創新危機理念、獲取危機資源、提供公共產品的一系列綜合的、協作的約定和行動,并通過制度安排和組織創新明確以權力和權利互動為主的協作關系,它決定了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要做什么、不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涵蓋政府、社會和企業三個維度。
其一,政府間的協作戰略:創新與協作。要靈敏并有效應對風險社會的“現代性”公共危機,建構協作性公共危機治理體系,必須引入協作治理體系,創新政府公共危機治理理念和治理體制。現代危機理念不是對傳統危機理念的局部更新,而是全面再造,這就需要政府確立“公共服務”、“以人為本”和“法治”等現代公共危機治理理念,實現對公眾不安心理的疏導和慰藉,恢復與維持社會狀態的有序與和諧。同時,危機治理理念的更新,需要相應的體制支撐。這里有必要提出“網絡式”區域公共治理體制,它與“切割式”行政區行政模式存在明顯差異。這種治理模式介于上層政府宏觀管理與下層政府微觀管理之間,其合法性權力主要來源于政府的讓渡和上交。其機構成員可由區域各地方政府按比例委派,領導人由上層政府委派,并在此機構下設置若干專門委員會,針對不同性質的公共危機進行區域性的縱橫向政府部門的協調,整合區域各級政府的治理能力,形成“1+1>2”的合作治理效應。
其二,政府與社會的協作戰略:建立合作伙伴關系。社會組織參與公共危機協作治理體系,既是應對危機的現實需要,又是應急治理的發展趨勢。社會組織的參與實質上是厘清并重塑危機情境下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界限與關系,形成二者相互協作、共同治理的合作伙伴關系。一方面,政府與社會之間要相互信任。信任是構建協作性公共危機治理體系的基礎。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過程中,政府對社會組織和公眾的信任程度決定了社會組織與公眾發揮作用的大小;社會組織對政府和公眾的信任決定了社會組織對社會治理和社會服務的貢獻程度。另一方面,政府與社會之間要信息共享。這需要在技術層面建立覆蓋報紙、電話、無線電通信、電視和基層廣播網發布預警信息的立體式危機信息共享網絡,構建不同協作主體之間暢通無阻的信息交流渠道。
其三,政府與企業的協作戰略:進行優勢互補。不可否認,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以政府為主導的治理協調系統將發揮主導作用,同樣不能忽視的是,面對龐大的人力、物力、信息的需求和調度,政府的自身儲備和整合能力往往難以有效應對,這就需要政府與企業優勢互補,破解合作困局。這種設想基于以下三方面考量:一是企業社會責任。即在承認企業為股東謀利正當性的基礎上,強調企業同時應為與其互動的社會承擔經濟的、法律的、道德的、慈善的責任。二是企業的資源優勢。盡管政府掌握較為龐大的資源,但資源的單方向迅速集中和配置往往存在較大困難,而廣泛分布的企業及其產品物流網絡可以快捷便利地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提供所需的諸多資源。三是政府與企業的互動關系。市場經濟體制雖弱化了政府對企業的控制,但政府與企業的復雜的互動渠道依然存在。借助政府處理突發事件的公共平臺有效擴大企業影響力,則是政府與企業互動關系的另一動力源。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地方政府社會管理創新研究”(13AZD018)中期成果)
(作者單位:蘇州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