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制度體系(治理體系)現代化應該確立衡量標準,表現為如下方面:一是內容上具有公共性,包括民主、法治、平等、公正、參與等特性;二是領域上具有全局性,包括良善的政府治理、高效的市場治理、和諧的社會治理;三是形式上具有層次性,包括人民主體的基本制度、規范系統的具體制度、科學合理的體制、靈活多元的機制等;四是關系上具有系統、協同等特性。
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是實現有效治理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若實現“善治”,還需要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治理體系是基礎,治理能力提升有賴于治理體系的完整;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則能更有效地發揮治理體系的功能。
中國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總體地表現為黨領導人民依據完善的制度體制機制,運用科學有效的方法,實現對經濟社會的有效治理;具體地表現為持續提升的制度執行能力,即在治理實踐中體現為把制度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內在地表現為正確理解制度價值的能力、忠于和遵守制度的能力、原則性前提下靈活適用制度的能力;外在地表現為依法治理、民主協商、公共服務、責任承擔、動員整合、風險化解等能力。
只有全面深化制度體制機制改革,才能不斷提高國家制度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才能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才能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目前通用的“治理”一詞于20世紀最后十年在西方開始流行。西方意義上的“治理”可概括為:治理的對象是發展中國家的“治理危機”;治理的目標是推動非西方國家的政治變革;治理的價值取向是西方民主;治理的樣板是西方發達國家;治理的政治經濟基礎是多黨制、三權分立、私有化;治理的典型形式是多中心平等共治。可見,西方意義上的治理,是一種典型的政治活動,具有特定的政治背景,富含完整的政治價值,擁有清晰的政治目標,承載特殊的政治使命。
與此截然不同的是,中國國家治理應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是堅持中國國情和中國基本經濟、政治、社會制度立場下的治理現代化,而不是治理的“西化”。
首先,中國特色的治理,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總攬全局、統籌各方”前提下的治理,是有明確領導核心的合作治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實施的民主、依法、科學、有效的治理;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治理,而不是沒有前提條件的“多中心”治理。
其次,中國特色的治理,是在堅持和完善我國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對國家和社會的有效治理,而不是改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性質的治理。在中國特色國家治理現代化過程中,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信是前提,完善和發展國家基本制度是目的,改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體制和黨的建設制度是主要內容,創新具體制度機制是重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