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的安全保障體系是基于可接受風險的保障體系。首先,守住“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必須有資金投入用于提高全社會抵御安全生產風險的能力;必須處理好生產與安全的關系,當兩者發生矛盾時,堅定執行“安全第一”的方針。其次,構建的安全保障體系應激發生產的活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否則既談不上生產,也談不上安全。因此,必須在國情允許的條件下,最大限度增加可持續安全生產的投入,強化基礎建設,做到在可接受的安全生產風險下投入、生產和可持續發展。
構建的安全保障體系應保障工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對2004年以來的77起特別重大事故的分析表明,平均每起特別重大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339.3萬元,而每死亡一個人的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09萬元,且近年來單位事故死亡人員的直接經濟損失快速增加。以煤礦特別重大事故為例,2004年特別重大事故每死亡一人的直接經濟損失21.9萬元,2012年就達到103.8萬元,增加了3.7倍。這說明,只有企業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才能使企業的財產安全有保障、生產可持續。因此,構建的支撐經濟社會發展安全保障體系的內涵,就是全面保障工礦企業職工的人身安全、身體健康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確保企業可持續發展。
構建的安全保障體系是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體系。宏觀上,該體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形成安全生產的機制、體制和法制保障,確立安全生產工作原則,形成和諧向上、充滿活力和具有內生動力的安全生產格局。中觀上,安全保障體系強化政府的安全基礎建設、企業安全基礎建設、社會安全基礎建設,強調安全科技支撐和安全文化建設。微觀上,注重強化政府安全責任的保障能力,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能力,促進社會安全監督責任的形成能力,提升公民安全義務的行使能力,維護企業員工安全責任和義務的實施能力,強調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的支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