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英國治理理論學者杰瑞斯托克曾指出:“公共管理從傳統的公共行政向治理的轉變,反映了政府在當代環境中運作方式的重大及持久的變化;相應地,政府履行功能與任務的能力框架也要隨之發生重大及持久的變化。”沒有現代化的治理能力,就無法搭建起真正現代化的治理體系,就會使現代化的治理體系徒具形式。政府是國家權力的執行者,是國家治理的主體性力量,其責任就是努力實現國家治理目標。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變化,不斷調適政府的角色及其治理方式,是現代化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建構的核心問題。
國家治理能力是國家統籌各個領域的治理,使其相互協調、共同發展的能力。“治理”理念是對傳統“統治”和“管理”理念的揚棄,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民主化、開放化、多元化等現代性因素及其交織形成的復雜關系,強調要在政府的主導之下實現國家治理思維體系、話語體系和制度體系的綜合“大轉型”,要從政府單一主體管理變為民主、參與式、互動式的多元主體治理。
在強調治理的新時代,合同外包、結成公私伙伴關系、第三部門服務供給、政府購買服務以及其他形式的合作等新的治理方式將大量采用,民主、參與式、互動式的多元主體治理的發起問題、可持續問題、績效問題、責任控制問題都將出現。面對這些新問題、新情況,政府單一主體管理時代自上而下的科層制組織與控制方式,將不足以應對。正因為如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才提出了“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命題、新要求。在政府的層面,治理能力毫無疑問會延續管理時代對政府能力的關注,但會更強調政府在治理背景下新的能力要求。要盡快推進政府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就必須厘清從政府能力到治理能力轉變的邏輯線索,從四個關鍵點突破。
目標凝聚能力。無論是管理,還是治理,都必須圍繞一定的目標來進行。傳統的管理時代,目標主要來自自上而下的科層制政策目標與責任目標,相對穩定統一;但在治理時代,不僅每一個地方的實際情況不同,“治理”的目標會是多樣、變動的,而且參與治理的不同組織、不同個人,都有不同的目標訴求。沒有目標的共識,不僅難以達到治理的預期效果,甚至有可能加劇社會的分裂與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