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這為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營造了良好的宏觀政策和環境,也為廣大民營企業參與新型城鎮化建設提供了良好機遇。但民營企業參與新型城鎮化建設存在一些制約因素。
1.政府“錯位”導致城鎮化與民營企業難以協調共進。一是政府對資源配置的權力過大,常常在城鎮化中“主導”過度,越界充當主體,導致城鎮化發展過程中政府與市場邊界模糊,在一定程度上對民營企業參與城鎮建設產生擠出效應。同時政府融資平臺又承擔著巨大債務風險。二是規劃缺乏科學性、合理性,缺乏企業和群眾的普遍參與,規劃更改隨意,使民營企業在城鎮建設中無所適從。一些地方政府受GDP政績觀的影響,不顧本地客觀實際,不遵照經濟規律,熱衷于“造城”運動,求大求高求洋,提高了民營企業參與城鎮建設的門檻,加重了城鎮化的成本。三是不合理的土地制度與財政制度,使進城農民和參與土地開發整理的企業、基層政府沒有享受到土地的紅利。我們在調研中發現,由于城鎮化建設中上級政府過多“抽血”現象普遍存在,農民置換宅基地集中居住,提高了土地使用率,但農民安置房建設土地依然要經過招拍掛,向政府繳納可觀的土地使用費,才能取得房屋產權證明。土地級差收入流入政府的口袋,沒有使失地農民獲得相應社會保障。
2.社會對民營經濟的認識還存在偏差,影響著政府服務態度和支持力度。目前有的地方特別是一些欠發達地區還存在對民營經濟的不公平待遇,對民營企業不信任、不放心。在城鎮建設中的一級土地開發、供電供水、交通通信、燃氣熱力、垃圾污水處理等領域設置不合理門檻,將民營企業拒之門外,大多由政府主導投資、國企壟斷,不僅效率低下,服務的質量也不高。民營企業難以進入準公益性或經營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領域,存在“玻璃門”、“彈簧門”的現象;對民營企業重管理輕服務,重處罰輕指導,政府部門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對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十分冷漠;招商引資時對外來的企業熱情殷勤,周到服務,一旦投資已成事實,對曾經的承諾不認賬,甚至侵犯或侵占民營企業的利益。
3.民營中小微企業的創業環境依然艱難,服務體系還不完善。小城鎮是中小微企業發展的主要地點,特別是當前在外務工的農民返流和大學畢業生返鄉創業,小城鎮都是他們的選擇。但是創業門檻相對他們的能力還比較高,所需的經營場所、注冊資金、財務要求都是制約創業的難題;經營中管理部門多、檢查繁、吃拿卡要的現象依然存在。上述這些問題,使得小城鎮居民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產生畏難情緒,寧可打工,不愿創業,寧可當街攤游販,也不愿辦企業。小城鎮的公共服務體系往往也不健全,中小微企業發展中所急需的培訓、融資、保險、維權等都得不到系統性的保證。
4.參與城鎮化的企業稅費負擔重、融資難、成本高等問題抑制了民營企業參與城鎮化的積極性。小城鎮房地產開發尤其農民安置房開發,一般投資周期長,配套設施建設任務重,經濟回報低,但目前對于參與城鎮化建設的民營企業所繳納的稅費大多等同于甚至高于大中城市商業房產開發,這使得民營企業難于將建設重心下移到小城鎮;引導非農產業的民營企業進入小城鎮以及創辦農民創業園,既沒有土地指標,又缺乏稅收上的優惠,使得某些欠發達地區城鎮化如水中月、鏡中花、空中閣;大多數銀行沒有針對城鎮化的專項貸款科目,將其等同于房地產開發,融資渠道單一狹窄,融資難、融資貴拖了企業投資小城鎮的后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