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我國環境保護部通報近日對河北石家莊、唐山、廊坊等地大氣污染防治督查情況,發現三地都存在企業治污設施不健全、運行不正常的情況,面源污染問題多,揚塵嚴重,露天焚燒垃圾多有發生。這是在河北鐵腕治理環境污染和化解產能過剩背景下的“環境法治”狀況。很多環境法缺乏技術規范、標準和法律責任的配套,不能發揮預期的規范作用,反映了社會共同體期待環保又無力或不愿意真正環保的復雜社會心理。
雖然人口、土地、水、節能、環保等政策被列為基本國策,但經濟增長仍然沒有擺脫高污染、高耗能的傳統發展方式。單純依靠環保部門來抓環保和污染治理,或突擊式推進“淘汰落后產能”,不僅成本高、代價大,而且環境得到改善和恢復的速度遠遠落后于環境受到污染和破壞的速度。
因此,必須通過信息公開、民主協商等方式把環境與發展的平衡向社會公眾開放,以凝聚社會共識,建立起“真轉真變”的長效機制,使污染控制、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真正融入到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才能確保“環境底線”不被突破。
霧霾治理同樣需要系統認識和應對。認知層面,信息透明是認識、解決問題的基礎;行為層面,除了呼吁政府、企業和公眾“從自身做起”,更要對社會主體的行為進行實質性法律約束。如果沒有法律責任約束,即便采取運動式執法等鐵腕行動,也改變不了環境法的“軟法”地位,抑制不住“破窗效應”的行為沖動。
霧霾危害和健康影響的鑒定不可能都建立起直接的因果關系,概然的判斷離不開醫學和科技手段。因此,需要政府定期發布有公信力的環境監測、環境質量、健康影響等公共信息,作為日常生活的行動參考。
建議將“美麗中國”和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國家發展戰略目標體系,提升到社會發展戰略決策的前端,與“富強、民主、文明、和諧”一道成為中國夢的基本要素,以共同指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作者: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