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在改革中讓金融回歸服務本位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讓金融成為一池活水,更好地澆灌小微企業、“三農”等實體經濟之樹。實體經濟是最大的就業容納器;金融則是實體經濟的血脈,其滯后發展或過度發展都會給實體經濟帶來不利影響。唯有在改革中讓金融回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本位,才是治本之策
當前,我國金融市場存在多方面的結構失衡,不僅影響著金融體系支持實體經濟的效率,而且還給實體經濟運行帶來巨大的潛在風險,具體表現為:市場利率過高,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十分嚴重。社會融資較多進入房地產和部分產能過剩行業,較少進入新興、集約型高新技術行業,對科技創新和經濟結構轉型的支持力度不足。由于金融資源嚴重錯配,金融體系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不高,“金融熱、實體冷”所導致的“資金空轉”蘊含巨大金融風險。而且,表外融資過快發展,直接渠道利用不足。
提升金融體系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形成有利于實體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的金融生態,需要重構多元化、多層次金融體系,推進大中型金融機構和草根金融機構、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商業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傳統金融和新型金融業態共生互補,實現金融領域的市場主體多元化和利率市場化,從而在改革中使金融回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本位。
第一,促進現有資本市場向多層次“正金字塔形”的資本市場轉變,加快推進“新三板”擴容,大力發展場外交易,顯著提高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比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多層次“正金字塔形”的資本市場體系,不僅可以滿足不同性質、不同規模的企業的融資需求,還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本市場的效率,并大幅增強抵抗金融風險的能力,促進實體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主板多,中小板少,創業板少,場外交易更少,與企業需求不相適應。金融改革的重點就是要改變這種形態,要讓“倒金字塔”變為“正金字塔”。比如,創造更多有利條件以鼓勵中小企業通過新三板直接融資;大力發展“四板”和“五板”市場,使具有創新能力的優質企業與資本市場對接以緩解其融資困局。此外,要規范發展債券市場,讓大型企業融資更多轉向發行公司債券。
第二,穩步推進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多層次“門當戶對”的商業融資體系,形成多元競爭的銀行市場主體,在利率市場化過程中重視從供給端發力。化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關鍵在于突破我國金融體系的最大“短板”,大力發展與之相匹配的民間金融、草根金融和普惠金融。當前,鼓勵民間資本更多的發起設立中小金融機構以彌補我國金融體系短板已是大勢所趨。在推進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中小金融機構的過程中,監管部門要將工作重點放在“事后監管”層面上來,以更寬松的準入釋放民間資本活力,以更嚴格的監管防范可能的風險。要完善配套制度建設,建立退出機制、破產機制、并購接收和存款保險制度;充分激發民間資本活力,給予民營中小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新的空間,鼓勵其以貼近實體經濟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謀求自身發展。此外,商業銀行也要借此契機,通過金融創新增強大型商業銀行面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能力。
第三,完善多層次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體系,大力發展直接股權投資,讓更多“閑錢”和“游資”進入實體經濟。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股權投資具有要素集成、篩選發現、企業培育、風險分散等功能,通過完善股權投資鏈體系能夠在企業不同成長階段支持其發展和創新。首先,要通過培育區域創新文化、發揮政府資金的杠桿作用等方式壯大天使投資家隊伍,完善天使投資信息平臺,規范相關政策法規體系,促進天使投資發展。其次,要通過減免稅費、建立風險投資引導基金、跟進投資等方式,培育、優化股權投資參與主體結構,引導風險投資由重晚輕早、急功近利行為向更多關注早期創新型企業轉變,進而改變股權投資的短期逐利性,營造長期投資氛圍。拓寬風險投資基金來源,讓保險資金和各類社會資本參與風險投資基金設立,多樣化其資金匯聚渠道。最后,構建股權投資多重退出機制,使股權投資退出方式更加多樣化。
第四,構建多層次金融擔保體系,建立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推進政府金融公共服務發展。建設包括政策性信用擔保、商業性信用擔保和互助型擔保“三位一體”的多層次信用擔保體系,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建設,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服務,發揮信用信息服務在融資中的作用。要完善中小企業信息征集機制,加快中小企業在工商、國土、稅務、質檢等部門公共數據的整合和共享;建立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和小微企業信息溝通機制,積極推進政、銀、企之間的合作,減少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第五,完善多層次財政扶持和政策金融體系,應對市場“無形之手”失靈問題。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業務,高成本、高風險、低效益,對銀行利潤貢獻低,單靠市場“無形之手”難以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需靠多樣化的稅收工具等“有形之手”對金融機構的相關服務予以激勵。可考慮在現有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等減免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定向對創新創業型小微企業金融業務給予稅收優惠。探索建立風險補償基金以彌補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相關貸款形成的損失;從下調準備金率、增加信貸規模等方面對向小微企業貸款達到一定比例的銀行給予支持。要借鑒發達國家經驗成立專門面向小微企業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推動現有政策性銀行運營機制和業務模式創新,增強對“三農”及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同時,要注重產業政策、財稅政策、金融政策的聯動機制,最大限度降低資產評估、抵押擔保等中介收費水平,有效影響企業經營和投資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