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推行互聯網金融企業牌照及資質認定,建立分層監管機制。互聯網金融業務主體與業務類型復雜多變,需區分不同的監管部門。這就涉及到兩個問題:監管范圍和協同監管。目前傳統金融機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由銀監會監管,第三方支付機構由人民銀行監管,而某些互聯網信貸平臺依賴于當地的執法部門監管。因此,國家要建立統一監管和分層分類型監管機制,具體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要明確各個部門的監管責任和監管范圍,統一由主要的監管部門來進行互聯網金融主體的分層和分級管理規劃,明確每層對象的監管機構和監管政策,并逐步拓展跨層級跨部門的監管協調機制;二是要針對其層出不窮的業務模式和政策規避手段,加大技術監控手段的投入,動態地捕捉行業的風險動向,尤其是經常涌現的資金安全、期限錯配等問題,細化監管環節,加大監管力度,并最終建立靈活的互聯網金融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三是要建立互聯網金融企業資質認證,加強對互聯網金融主體的從業資質審查,推行互聯網金融企業牌照制度,對于“無資質、無牌照”的違規經營主體進行依法取締和處罰。
再次,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規范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金融主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而行業聯合會和行業帶頭人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建立行業自律標準規范,以保護行業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2013年12月,上海網絡信貸服務業企業聯盟發布了《上海網絡信貸服務業企業聯盟為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所制定的自律標準》,作為國內首個互聯網信貸行業自律標準,其中針對運營要求、從業人員資格、經營規范、風險防范、信息披露、消費者權益保護都表達了明確意見,具有指導性意義。監管部門應盡快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進行梳理和規范,對存在較多風險和嚴重漏洞的業務模式進行限制,同時建立互聯網金融行業制度規范,主要包括:資金第三方托管制度,即借款方資金由第三方機構監管,網貸平臺無權挪用;風險保證金制度和信貸擔保制度,即設置企業風險保證金比例,以及由獨立擔保公司對債務關系進行擔保,保證不良債務由網貸平臺和擔保公司進行賠償;債權流轉拆分監督制度,即對網貸平臺對債權的流轉和拆分進行監督,防止期限錯配,出售空頭債務。
最后,完善互聯網金融配套征信系統建設,加強公眾互聯網金融風險教育。互聯網金融行業配套征信系統缺失,大量征信工作通過傳統的線下審查來完成,如通過電話、身份戶口信息、工作收入證明等進行貸方審查,審查力度較差,對還款能力難以進行有效評估,直接導致互聯網信貸壞賬率居高不下,而線下追償效果有限,最后只能造成消費者的資金損失。因此應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配套征信系統建設,將互聯網金融平臺產生的信用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范圍,向互聯網金融企業開放征信系統接口,為互聯網金融主體提供征信支持。加強對于公眾的互聯網金融非法集資的防范意識宣傳,拓展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教育渠道,增強公眾對于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作者為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博士研究生)
責編/王坤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