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加法——探索開展專項巡視
前不久,中央巡視組啟動第三輪巡視,并將首次進行專項巡視,這意味著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倡導的專項巡視從文件走向了實踐,引人注目。
顧名思義,專項巡視的特點是“專”,即針對專門事項進行巡視,它是一種新的巡視類型。之前的巡視,無論是中央一級還是省一級,都是針對某一地區或單位全面巡視,就好比打的是“陣地戰”。但僅有全面巡視還不夠,因為有些問題是跨地區、跨單位、跨領域的普遍性問題,還需要打“游擊戰”、“運動戰”。專項巡視扮演的就是“游擊戰”、“運動戰”的角色,其切口小、火力集中,是對不正之風與腐敗問題實施“精準打擊”、“定點清除”。同時,專項巡視相對靈活機動、快捷高效,有利于迅速形成震懾,加快解決一些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因此,要在加強與改進全面巡視的同時,加快專項巡視步伐,做大做強專項巡視,使兩者相互支持、相得益彰。
做減法——去掉條例的“試行”“小尾巴”
行動是最好的語言,數字最有說服力。2014年1月10日召開的中央紀委監察部新聞發布會公布,2013年中央第一批巡視組發現有價值的問題線索比過去增加5倍,中央紀委還根據中央第一批巡視組移交的線索,立案查處了廖少華等6起中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以上成果為形成反腐敗高壓態勢作出了重要貢獻。
去年巡視成果的劇增,得益于巡視理念與決策的改革創新,集中體現在“一個聚焦”“兩個沒有”“三個不定”“四個著力”上。“一個聚焦”側重巡視主題,即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為主要任務,不分心、不走神。“兩個沒有”側重巡視責任,強調巡視組對重大問題應該發現而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沒有客觀匯報就是瀆職,實際上是倒逼巡視組更好履責。“三個不定”側重巡視方式,即實行巡視組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與巡視對象關系不固定,切斷利益鏈條。“四個著力”側重巡視重點,即著力發現貪污腐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政治紀律、違反組織人事工作紀律等問題,提高針對性。
以上改革創新,符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精神,也在客觀上要求加快該條例修訂進度,去掉“試行”“小尾巴”,為巡視條例“轉正”,唯有如此,才能進一步增強巡視條例的權威性。
做乘法——讓巡視成果“立體化”倍增
2月13日,中央第五巡視組召開巡視云南省情況反饋會,表示已將反映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有關部門處理。不到一個月后的3月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云南省副省長沈培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可以預料,中央第二輪巡視的成果將陸續顯現,一批蛀蟲將因此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中央兩輪巡視,雷厲風行,成果顯著,對遏制腐敗滋生蔓延趨勢有積極意義。與此同時,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反腐敗仍然在爬坡路上,巡視工作只能前進與強化,不能后退與松懈;巡視既要產生更好的實踐成果,又要產生更多的制度成果與理論成果,讓巡視成果立體化,成倍增長。
各巡視組要立足各自巡視實踐,舉一反三,促進巡視對象加強與改進制度建設。要加強對各巡視組巡視成果的統一分析,發現共性,為促進制度的廢改立與貫徹執行提供寶貴的一手資料與決策參考。要加強巡視理論研究,支持專家學者鉆研巡視理論,改變巡視研究力量單薄、巡視理論研究滯后、高水平巡視理論成果嚴重缺乏現象。特別是隨著專項巡視的開展,更需要專家學者建言獻策,提供智力支持。建議從上到下成立巡視專家庫,集聚研究人才;設立巡視理論研究專項基金,搭建巡視理論研究平臺,促進巡視理論研究的專業化、精細化。
我國的巡視工作源遠流長,從古到今都深受群眾擁護,有著悠久的歷史文化與深厚的社會基礎,集中展示巡視成果很有必要。建議改變巡視信息零星與碎片化的現狀,發布并出版巡視工作年度報告,反映年度巡視軌跡,讓社會各界能夠更加便利、更加集中地掌握權威的巡視資料。也可探索在適當時候以適當形式發布巡視白皮書,向全世界發出巡視好聲音,傳播反腐正能量,塑造反腐好品牌。
做除法——清除濫用誤用巡視名義的亂象
黨的十七大修改通過的黨章第一次載入了巡視制度,其第十三條第四款明確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這是巡視制度的根本依據,規定了巡視的主體,也就是什么組織能實行巡視制度,表明了巡視工作是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的職責職權。2009年出臺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第二條重復了該規定。
從媒體的公開報道來看,現實中存在不少違背黨章與巡視條例等規定的現象。一方面,一些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政協、企事業單位的黨組織設立所謂的巡視制度,主體性質明顯不適格。另一方面,一些地級市、縣的黨委實行所謂的巡視制度,主體層級明顯不適格。以上現象,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巡視的重要功能,反映出很多地區、部門、單位對巡視的青睞,但的確不符合黨章與巡視條例的規定,也不符合巡視制度的性質與特點,是對巡視制度的濫用與誤用,有損巡視制度的嚴肅性與權威性。
巡視條例起草小組在《<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解說》(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一書中曾明確否定以上不適格現象。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以上現象表面上是創新,其實不然,而是越權行為,是對黨章與巡視條例學習不夠、決策不科學的產物,且容易造成多頭巡視與重復巡視的問題。越權無效是基本法理。建議以修訂巡視條例為契機,對黨內濫用誤用巡視制度的現象進行清理與治理,清除亂象,維護巡視制度的嚴肅性與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