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混合所有制還要在制度細節上周全考慮。我國在改革開放伊始,就有與外國資本的混合所有制經驗與教訓。與外資混合經營的方式最初是“三來一補”,以后是“三資企業”,再到資本并購重組。這些市場經濟所熟悉的混合經營模式完全可以運用于國企與民企的混合經營方式。但是,由于內資與外資的區別以及依循國際慣例的要求,不是所有的經驗都適用于現在的國企與民企的混合經營。同時,我們也不得不面對一個基本事實:30多年來,與外資混合經營的負面效果也已呈現,我國一些長期自我培養起來的較具優勢的行業和產品品牌在合資過程中被蠶食掉了。因此有幾點問題是值得討論的:其一,是否國企都要推行混合所有制度?哪些領域需要保持國有獨資?其二,誰來主導混合經營?是國企還是民企?這涉及到混合所有制之后的經營主導權誰來掌控。目前似乎是國企主導混合,由國企發起邀請民企參股注資,這種話語權掌握在國企之手對增強國有經濟的“三力”更有利。這樣做是符合深改決議精神的,但是否能被民企接受是一個問題。其三,混合所有中的股權比率是多少?如果從保持國有經濟的“三力”角度考慮,國有股權比率必須占據優勢。其四,隨著混合所有制運轉起來之后,股權比率發生改變如何處置?“三資”企業在后期發展中就大量出現了股權變更帶來的企業糾紛問題。國企與民企在混合經營中也將會發生蛇吞大象的故事,而如何處置這些情況?
應建立國家經濟安全監測體系
我們已經積累了發展混合所有制的經驗教訓,但依然有許多新問題、新挑戰。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是繼續國有企業市場化下一步行動方向;另一方面為防止借推行混合所有制而塞進已經被深改決議所明確拒絕的“私有化”方案,有必要設立國家經濟安全監測體系,在其中設立國有經濟比率以及混合所有制中國有股權比率的底線指標,以便更好地維護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實現通過混合所有制增強國有經濟“三力”的目標。國家相關機構及時制定實行混合所有制的具體方案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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