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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演進史中的治理結構重建

——德國“獨特道路論”再思考

在德國史研究中,所謂“獨特道路論”(Sonderweg)曾長期占據學界主流。它認為,德國走過了一條不同于英法等國的發展道路,特別是在政治領域中“國家高于社會”的權力結構特征。圍繞在這一理論上的探討大多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其本意不過是為了應對現實政治上的需求,如保守派以此來證明德國君主獨裁體制的優越性,而以反省德國歷史著稱的“比勒菲爾德學派”則將之視作本國“走向西方的漫長道路”中的重要教訓,并進而夯實戰后徹底改造的理論基礎。①

但無論持何種立場,這些討論都忽視了德國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其他國家形態(如“等級制”),也未能去理解某些國家形態(如“帝國”)之所以受到德意志人擁護的歷史前提。進一步而言,這些討論實際上是在以民族國家為核心視角的歷史觀中,把德意志人在世界主義與民族主義之間的糾葛心態視作一種“非常態”。然而從全球歷史演進來看,“國家”的歷史以及對“國家”的認識,從未存在過一種統一模式,民族國家主權理論只不過是18世紀以來為人們所使用的一種歷史分析手段罷了。就這一點而言,我們仍然有必要對德國歷史加以重新認識,尤其應對德國歷史上的“國家”予以梳理和再思考。②

德國是歐洲少有的一類曾歷經各種“國家”類型的政治體,曾以德意志王國、神圣羅馬帝國、德意志聯盟、德意志帝國、魏瑪共和國、納粹帝國(大德意志帝國)、聯邦德國(民主德國)等名稱存在。這些“國家”或是等級制的,或是獨裁制的,或是民主制的,或是集權制的,或是聯邦制的,或是共和制的。在這些類型之間,有些是歸屬型的(如德意志王國屬于神圣羅馬帝國的組成部分),有些是并列型的(如1949~1990年間的聯邦德國和民主德國),但大部分是前后相繼型的。以下對這些不同“國家”類型的探討,旨在回答三個問題:不同類型的“國家”如何證明自己的權力來源?它們又怎樣構建起一個有效的國家治理結構?造成“國家”轉變的動力來自哪里?簡言之,本文是對德國歷史上各類“國家”的產生、續存和轉型加以總結,以理解它們在合法性認同建構中的特性及其成敗緣由。

國家權力的來源自證

國家的權力來自哪里?這是每一類國家都必須正視的問題。在德國歷史上,除了民族主義外,至少還出現過五類論證模式。

“君權神授”是啟蒙時代之前常見的國家(君主)權力自證理論③。不過,對于德意志人而言,這種理論的內涵并非一成不變的。在神圣羅馬帝國前期,皇帝們都認為自己是上帝在塵世中的最高代表——如亨利三世(Heinrich III.,1046~1056在位)便被譽為“上帝在地球上的總督”④,弗里德里希一世(Friedrich I.,1155~1190在位)甚至為強調自己的權力來源,拒絕為教皇牽馬扶蹬,以致引發了一場持續長達30多年之久的“雙皇斗”⑤。但到帝國后期,神力通過教會才能傳授給統治者的思想得以固定下來。即便從15世紀末起,羅馬教廷已拒絕為德意志人加冕,但這種間接傳遞權力的方式仍然出現在每一次皇帝登基儀式中。把掌權者神化的做法也一再出現在威廉二世(Wilhelm II.,1888~1918在位)身上。一位外交大臣公開把皇帝描繪為“世界最偉大的萬能賢人,是一位在工業和科學,藝術和音樂各方面都具有同樣水平的大師”⑥。

“繼承羅馬”特別反映在16世紀前神圣羅馬帝國的權力自證中,也延續性地表現在德意志人的“帝國情結”里。自奧托一世(Otto I.,962~973在位)在羅馬獲得“奧古斯都”的稱號后,成為羅馬帝國的繼承者是歷任統治者的最大夢想。正因如此,我們可以看到不少皇帝常年南下征戰,甚至出現了如弗里德里希二世(Friedrich II.,1220~1250在位)這樣極少踏足德意志的皇帝。再者,“帝國”(Reich)一詞⑦不僅出現在德國歷史上的第一個民族國家“德意志帝國”(Deutsches Reich)中⑧,而且還被《魏瑪憲法》(1919年)所接受——這個德國歷史上的第一個共和國居然擁有“Deutsches Reich”(中文一般譯為“德意志國”)這樣的官方名字。⑨同理,希特勒(Adolf Hitler,1933~1945執政)也把自己的國家視作“第三帝國”⑩。

“選侯選舉”是《金璽詔書》(1368年)的產物。它繼承了日耳曼人早期生活中部落聯盟首領通過選舉產生的傳統制度,同時又基于排除教皇干預的考慮。在隨后的歷史中,即便選侯的數量和人選都發生過變化,即便哈布斯堡家族已經成為皇冠的長期持有者,這種以高級貴族來挑選最高掌權者的做法(即“選帝君主制”)仍然得以堅持下來,并被視作皇帝權力的唯一合法來源。這種觀念后來反映在1849年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Friedrich Wilhelm IV.,1840~1861在位)對法蘭克福國民議會將之選舉為皇帝之決議的回應中:“如擱置一邊已四十二年的德意志民族的千年皇冠再次拿出來加冕的話,那末,有權拿皇冠授人者舍我和我等之人其誰……”

“承認現狀”式的權力自證方式,一度也曾在德意志大地上流行。在神圣羅馬帝國末期,中央權力衰落,一些邦國以現實主義的態度來規劃自己的未來,如一批萊茵河以西的邦國在拿破侖戰爭的壓力下,干脆成立“萊茵邦聯”,退出帝國,改投法國懷抱。在1815~1871年間,德意志聯盟遵循普奧雙元制的運行法則,在政治和經濟領域中構成了兩條平行線。到1945年后的冷戰期間,兩個德國的并立正是源自美蘇兩大陣營存在的現狀。在20世紀70年代,民主德國提出了“兩個民族”的理論,也反映了意識形態對民族國家觀念的沖擊。在1971年統一社會黨“八大”上,昂納克(Erich Honecker)表示:“歷史已經對民族問題作出決定。社會發展的規律,社會主義和帝國主義不可調和的對立,客觀地導致在一切社會領域中嚴格劃清社會主義的民主德國和帝國主義的聯邦德國之間的界限。”

“人民主權”是20世紀德意志國家建構中最為常見的理論模式。它反映了自由主義者對國家權力來源的基本認識。《魏瑪憲法》(1919年)第1條就強調“國權出自人民”。《聯邦德國基本法》第20條也規定“所有國家權力來自人民”。甚至連希特勒也不得不經常性地借助“人民”的名義,如1934年8月,他公開宣稱:“一切國家權力必須來自民眾并且由民眾通過自由和秘密選舉批準”;兩年后,他又表示:“足以自豪的是,世上沒有任何政治家比我更有權利說他是本國民眾的代表。”

當然,上述五種模式并非孤立運行的,它們偶爾也會相互扭結在一起:例如神圣羅馬帝國的皇帝們時常把“君權神授”、“繼承羅馬”和“選侯選舉”結合起來,以強調統治的合法性;俾斯麥抓住了“選侯選舉”與“承認現狀”這兩類觀念,通過賄賂巴伐利亞公使的方式,完成了“德意志皇帝”產生的必要儀式;希特勒則極為重視“繼承羅馬”和“人民主權”兩種想法之間的交融,用不斷對外爭取“生存空間”和對內加強“民族共同體”的方式來強化自己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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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鄭韶武]
標簽: 演進史   治理結構   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