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機構。根據蘇木鄉鎮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改革要求,結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更名為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蘇木鄉鎮設置紀委等體制變革情況,借鑒大部門制、黨政機構合一等做法,對行政機構進行適當和必要的細化。
黨委設置機構:黨政辦公室、紀委(行政監察室)、基層組織辦公室(掛工會、團委、婦聯牌子,負責嘎查村、社區,本級機關、國有企業、非公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等基層黨組織建設,嘎查村、社區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工青婦等各類群眾團體建設)、宣傳文化辦公室、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掛應急辦公室、邊境管理辦公室牌子,主要負責統戰、民族宗教、信訪維穩、社會治安、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公共安全應急管理、邊境管理等工作)、武裝部。
政府設置機構:第一產業辦公室(主要負責農牧林水、科技、科協、扶貧等工作)、二三產業辦公室(主要負責工業、商貿、旅游等二三產業管理工作)、城建環保國土交通辦公室(主要負責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住房保障、國土資源、交通等管理工作)、財政統計辦公室、社會保障辦公室(主要負責民政、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殘聯、紅十字會等工作)、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等,各辦公室主任實行專職化管理,負責人向旗縣直屬業務部門備案,其調整征求旗縣直屬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
建強隊伍。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扎根基層、精干高效的蘇木鄉鎮工作隊伍,是蘇木鄉鎮有效履行職責的重要保障。建議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黨政兩辦、人事、編制、財政等部門參加,在對蘇木鎮工作隊伍現狀進行深入調研基礎上,研究制定加強蘇木鄉鎮工作隊伍建設的專門意見,從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地位高度,把蘇木鄉鎮工作隊伍建設提上重要議事日程,進行長遠規劃和具體部署。
一是充實人員。根據蘇木鄉鎮機關公務員數量、年齡、學歷、人員流動等情況,適時考錄補充公務員,保持公務員隊伍的合理規模。嚴格事業單位進人的學歷、專業要求,蘇木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一般應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農牧林水、醫療衛生、文化等專業。
二是穩定隊伍。堅持以事業留人、以適當的待遇留人,在蘇木鄉鎮工作人員提高職級、職稱評聘、工資待遇、補貼發放、教育培訓、評獎評優等方面給予適當政策傾斜,樹立重基層、強基層的鮮明導向。在蘇木鄉鎮機關設置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非領導職務,其職數與機關領導職數相當。蘇木鄉鎮公務員累計在蘇木鄉鎮工作10年、20年以上,符合干部任用條件的人員,經考核合格可分別任副主任科員或主任科員。考慮蘇木鄉鎮工作人員家庭大多在旗縣所在地、往返比較多,在蘇木鄉鎮住宿生活成本較高的實際情況,探索建立蘇木鄉鎮基層崗位津貼制度,按100~200元標準掌握。嚴格控制旗直單位借調或調入蘇木鄉鎮工作人員,新錄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一般應分別在蘇木鎮工作2年、3年以上,方可借調或調動。
三是強化培訓。明確蘇木鄉鎮干部教育培訓在干部教育培訓體系的重要地位,完善蘇木鄉鎮工作隊伍培訓規劃,建立健全蘇木鄉鎮領導干部、機關工作人員、事業編制人員和嘎查村(社區)干部分類培訓機制。強化政策法規、農牧林業、合作經濟、群眾工作、綜治信訪、維護穩定等方面知識的培訓,提高蘇木鄉鎮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發展經濟、維護穩定、駕馭復雜局面的能力。財政部門要安排蘇木鄉鎮教育培訓專項資金,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加強管理。針對蘇木鄉鎮工作直接面對群眾、執行性較強的特點,對群眾觀念淡漠、不善于做群眾工作、工作效能低下的干部,明確必要的懲誡措施,完善綜合約束機制。加強蘇木鄉鎮干部“走讀”問題的管理,讓干部能夠在基層沉下心、穩得住,把主要精力投入工作。
充實財力。根據蘇木鄉鎮工作任務細化、工作責任加重的情況,應進一步加大對蘇木鄉鎮運轉財力的保障水平,賦予蘇木鄉鎮一定程度的財力自主調配權限和空間,確保蘇木鄉鎮有效、高效的履行職責。
一是建議自治區財政安排蘇木鄉鎮基層政權建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綜合考慮蘇木鄉鎮面積、人口、經濟總量等因素,確定撥付標準,進一步改善蘇木鄉鎮的財力狀況。
二是建立蘇木鄉鎮公用經費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物價水平變化情況,適當提高蘇木鄉鎮公用經費標準。根據蘇木鄉鎮下鄉入戶常態化等工作特點,蘇木鄉鎮公用經費標準可適當高于旗縣直屬單位。
三是探索建立蘇木鄉鎮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專項經費,用于自主安排投入發展經濟社會事業的引導性資金、及時處置公共安全和突發事件等支出,提高蘇木鄉鎮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四是蘇木鄉鎮落實經濟社會發展相關項目時,根據項目資金量,明確旗縣財政撥付給蘇木鄉鎮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蘇木鄉鎮在落實項目中相關人、財、物的支出,保證各項惠民項目的質量。
轉變方式。積極探索建立以便民服務為核心的工作模式,是轉變蘇木鄉鎮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和有效切入點。
一是設置便民服務中心。根據部分蘇木鄉鎮管轄面積較大、牧區人口居住分散的情況,通過在原留守辦事機構基礎上組建等方式,在原撤并蘇木所在地和人口相對聚居的嘎查村,建立若干個便民服務中心,由蘇木鄉鎮派駐精干人員,為附近居民提供政策咨詢等服務,及時處理各類問題和突發事件。
二是推行為民辦事代理制。蘇木鄉鎮工作人員代為農牧民辦理各項事項,是強化蘇木鄉鎮服務功能、減輕農牧民辦事負擔的有效措施,應結合實際加以推廣。探索在蘇木鄉鎮設置為民辦事代理辦公室,專司為農牧民群眾代理辦事職責,拓展和充實代農牧民辦理事項,可代辦證件、申報項目、申請資金、繳納費用、代領資金等。
三是拓展服務方式。根據牧區部分農牧民遷居到旗縣所在地的實際情況,可探索在旗所在地設置便民服務機構,為蘇木鄉鎮居民提供政策咨詢、代辦事項等服務。積極運用現代信息手段強化服務,探索建立蘇木鄉鎮手機短信等公共信息平臺,快速發布各類政策和預警信息。
四是建立常態化的意見征集機制。蘇木鄉鎮應通過定期入戶、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認真征求基層群眾對蘇木鎮工作的意見建議,及時改進和不斷創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能。
(作者為內蒙古民族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
責編/豐家衛(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