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圳農民工的就業特征
1.從事行業以制造、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為主。從行業看,農民工主要以從事制造業為主,占64.1%,其中尤以從事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的比例最大,約占三分之一;其次為批發零售業占14.9%,住宿餐飲業占4.7%,其余為其他行業。
2.男性與女性均以從事制造業為最多。從性別看,深圳男性農民工占58.1%,女性占41.9%。男性選擇從事的行業比例最高的是制造業,占全部男性農民工的62.2%,其次為批發和零售業、建筑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女性選擇從事的行業比例最高的依然是制造業,占全部女性農民工的66.6%,其次為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3.農民工具備初中文化程度的占多數,受教育程度較低影響了就業的可選擇性。深圳農民工具備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2.2%,高中文化程度的占25.2%,小學文化程度的占6.4%,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僅占5.9%,未上過學的占0.3%。
從受教育程度與就業分布看,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的農民工不僅數量最多,其選擇職業崗位的范圍也相對更廣,除了較多從事制造業(42.3%和15.5%)、批發和零售業(8.5%和4.1%)外,其他如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0.2%和0.2%)等相對有較高技術要求的行業崗位也有較小比例的農民工就業者。
4.近半數農民工累計在深圳務工經商六年以上。專項調查顯示,農民工累計在深圳務工經商時間2年以內的占23.2%,3-5年的占27.3%,6-10年的占29.6%,11-15年的占12.6%,16年或以上的占7.2%。
不斷增加就業收入,幫助農民工實現生活方式的轉型
深圳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及措施,不斷增加農民工收入,改善生存狀況,如生產環境、居住條件等,使其在消費習慣、文化教育、休閑娛樂、人生價值觀念等方面都發生了積極變化,在幫助農民工實現生活方式的轉型方面作出了巨大貢獻。
(一)制定相應政策與措施,保障和促進農民工收入穩定增長
隨著深圳經濟快速發展,政府對那些為深圳經濟發展付出辛勤勞動的農民工給予了極大的關懷。三十多年來,深圳市不斷完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在就業、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工資分配、勞動安全衛生、職業技能和社會保障等方面不斷規范化,以符合市場經濟和國際化要求。1981年在全國率先出臺了《廣東省經濟特區企業勞動工資管理暫行規定》;1992-2006年,又陸續頒布和完善了相關規定,如《深圳經濟特區勞務工條例》、《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欠薪保障條例》、《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工工作的意見》,并成立相應機構加強管理和監督,從法律制度上保障農民工勞動收入及時到位并能夠不斷增長。
1.制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機制,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給本人。勞動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實行分類管理,加強重點監控,有效預防和化解欠薪事件。同時,建立健全勞動保障、工商、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打擊惡意欠薪的行政司法聯動機制,并加大對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及其法定負責人的處罰力度。
2.制定《深圳經濟特區欠薪保障條例》,完善欠薪保障制度。對申請破產、依法整頓或經審計資不抵債且無力支付員工工資的企業,若投資者或經營者隱匿逃跑,依法先由欠薪保障基金墊付農民工工資。
3.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工資穩定增長機制。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要求用人單位不得以實行計件工資為由拒絕執行最低工資制度。自1992年制定最低工資標準以來,最低工資由每月245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月1320元,2012年又增至1500元, 較上一年增長幅度達5.1倍,在全國是最高的。同時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利用提高勞動定額變相降低工資水平。勞動保障部門制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水平和工資增長指導線,引導用人單位合理增長工資,確保形成工人工資增長的長效機制(圖3)。
圖3 深圳歷年最低工資標準圖
4.以點帶面推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根據國家勞動保障部頒布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的有關要求,積極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工作。2008年起,深圳總工會先后向近300家重點企業發出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要約,大多數企業給與回應,并提出了工資增長的明確約定,工資漲幅以8%-10%居多,最高達33.3%。政府逐步推廣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從制度上確保廣大農民工的勞動報酬得到保障,使農民工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