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全面構建責任化政府體制相聯系,應積極促使各個地區、各個部門的政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充分認識到決策主體責任終身制是提高管理績效、避免出現政策失誤的重要手段,是實現決策科學化的重要保障。否則,在非制度化的責任體制下,決策主體的職責將難以評價,責任將難以確定和追究,從而使決策主體責任終身制成為空中樓閣。也就是說,決策主體責任終身制不僅需要領導層對構建責任化體制的重視,還需要各級執行部門和工作人員的理解和支持,并在實際工作中自覺地強化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各項公共政策的質量和水平。
推進公共政策評估的制度化。制度化建設是政策評估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不僅關系到政策評估的權威性、規范性,而且關系到決策責任終身制的有效性。目前,由于缺乏必要的政策評估專門性法律和完善的評估制度體系,中國的政策評估工作遠遠不能滿足實踐發展的需要,這導致公共政策評估工作的客觀性、獨立性不強,政策評估職責和目的不明確,組織建設和機制建設難以落實,評估工作的主觀性、隨意性較為嚴重,評估結論被相關部門認可和采納的程度較低等一系列不良后果,嚴重制約著政策評估工作的規范發展和公共政策質量的提高。
若將中國與國外的情況進行對比可以發現,在政策評估較為規范的國家,一般都有專門性的法律制度作為基本保障。例如,韓國2001年通過了《政策評估框架法案》,對政策評估原則、評估主體、評估類型、評估程序、評估結果的使用和公開等內容,都做出了明確、詳細的規定。②這項法案的出臺對韓國政府政策評估的廣泛、深入開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歐美一些國家也都有關于政策評估的專門性法律或相關性法律規定,它們都對各自政府的政策評估工作產生了不同程度的積極影響。顯然,在這方面,中國的法律制度建設較為滯后,不僅缺乏專門的法律規范,而且在其他法律中也很少涉及政策評估問題。在政府內部,某些領域的政策評估工作雖然有所開展,但缺乏相應的制度性規定,政策評估程序的規范性和結論的客觀性難以保障。這些方面無疑都是中國政策評估體系建設的薄弱環節,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特別重視和切實加強。
積極推進中國公共政策評估的制度化進程,應著力加強以下幾個方面工作:首先,實現政策評估的法律化和制度化。政策評估是一種政治活動,影響因素眾多,它既關系到政策制定與執行者的聲譽,也關系到政策目標人群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保證政策評估具有充分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在政策評估過程中,要保證多樣化的政策評估方式落到實處,保證政策評估信息不失真,必須確立政策評估權威性的法律地位。政府應該通過行政法規的形式,規范政策評估主客體的權力與責任,規范政策評估主客體的評估活動,使政策評估真正能夠落到實處,促進政策評估的規范化。因此,應根據目前中國政策評估的制度化缺陷,盡快出臺規范政策評估的相關法律、法規,使政策評估能在一套明確的法律制度框架下運行,盡可能地減少人為因素的干擾,提高這項工作的制度化水平。其次,努力實現公共政策評估工作的程序化。各項政策在可能的情況下都應進行程度不同的評估,而且評估結束后應及時撰寫評估報告,并將評估結論公布于眾。為防止公共政策在制定和運行過程中的隨意性,必須通過制度將評估結論與有關人員的獎懲直接聯系起來,真正實現政策制定過程和運行過程的權、責、利相統一,使公共政策評估工作在我國具有足夠的權威性。在政策運行過程中,必須克服那種只重政策制定,忽視政策評估的積弊。每項政策都要進行程度不一的評估,長期執行的政策每隔一段時間要進行一次評估,以檢查一項政策是否具有良好的效果,是否適應變化了的環境,以最終決定責任追究的對象。最后,要認真對待評估結論,注意對評估結果的消化與吸收,使政策評估真正發揮作用。政策評估完成之后,只有評估意見被采納,才能體現其功用。如果評估結果沒有被運用到決策責任的追究和政策系統的改進上,即使政策評估怎樣科學、有效,也會失去其存在的意義。因此,只有使政策評估制度化,決策責任終身制才能走上正常發展的軌道,才能從根本上消除政策過程的不規范和主觀隨意性。
注重發揮社會輿論監督機制作用。建立決策責任終身制,必須提高責任追究機制的信度和效度,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機制作用。
首先,行政決策過程要透明,要以民主和公開為原則,確定和完善決策規則,實現決策程序化、公開化。根據“公開是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從討論決策是否列入議程到決策的制定,再到決策的實行和績效反饋以及相關人員所受的責任處分等一系列環節、依據和實體,都應大力推行政務公開,提高透明度,保證除依法應當保密之外的一切行政行為都在陽光下操作。此外,除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所規定的保密事項外,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開決策的主體、內容、依據、過程和結果。行政機關做出重大決策前,應當通過社會公示、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事先獲取公民、組織、群眾團體和民主黨派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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