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治理需要基礎制度建設
【北京大學政治學系主任、教授 燕繼榮】
怎么才能消除國家潛在危機?要讓國家的發展不再受到政治上層變故的影響,需要有基礎制度保障。所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首先必須要進行基礎制度建設。
那么,什么是國家的基礎制度?考察各國發展的歷史可以看到,現代國家要實現良好治理,必須做好基礎建設。談到基礎建設,我們一般只想到物質建設,諸如機場、道路、高樓大廈等物質工程建設,以GDP為核心的經濟發展觀念,其實就是這種認知典型的表現。事實上,現代國家必須進行和完成三大建設:第一是物質建設,包括經濟建設和信息建設(網絡、通訊以及公民信息共享體系建設);第二是國防建設,即旨在維護國家安全的軍事力量建設;第三是制度建設,包括基礎制度建設和上層制度建設。上層制度建設主要指政治制度建設(即政黨制度、立法制度、選舉制度、行政制度等)。基礎制度則包括:(1)國家結構制度(即涉及中央集權和地方自治關系的制度安排);(2)公民權益制度(包括全國統一的國民身份制度、社會福利制度、就業制度、住房制度、醫療制度、教育制度等);(3)國家法制制度(旨在樹立法律與司法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司法制度);(4)國家社會組織制度(即社區、社團以及公共服務的社會化制度等)。
就當下的中國而言,國家基礎制度建設的核心任務在于實現國家的統一——不僅實現領土完整、政權統一,更主要的還在于實現市場、管理、標準以及公民權利的一致性和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進一步而言,今天中國新一代的政治家必須承擔歷史使命,那就是利用威權政治所具有的力量和資源,消除社會的巨大差距(包括貧富差距、城鄉差距、地區差距、民族差距、社會差距、官民差距),盡可能為未來國家發展鋪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