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瘦身”,社會組織“健身”
【中共中央黨校社會學教研室教授 謝志強】
社會治理創新從源頭上、根本上到底要解決什么問題?這是社會治理創新的關鍵。如果說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要解決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那么社會體制改革、社會治理創新的核心問題就是要處理好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關系。
如何處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簡單講就是政府做減法,社會做加法。政府要減少行政審批,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從管制、管理到服務的重大轉變;政府要瘦身,從大政府變成小政府。而社會要做加法,要大力培育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
第一,理念問題。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創新中到底處在什么地位?一個現代化的社會,一定是個社會組織極為發達的社會。黨和政府是治理的主體,社會組織和平民百姓同樣也是社會治理的主體,應當平等對待。
第二,大力發展,大力培育。現階段我國社會組織的發展,數量上看還處在起步階段。2012年我國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的數量是3.8個,法國是110個,日本是97個,發展中國家平均擁有10個以上。中國是發展中國家里的發達國家,社會組織卻如此不發達,只能說明政府力量太強大,社會力量太弱小。
第三,要規范和科學引導。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對社會組織的規范和引導。這是一個政策性、技術性、藝術性很強的問題,需要用創新的精神去創新,用改革的精神去推動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