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困境:仿效美國的家庭農場,一味貪大的經營方式暗藏危機
效法蘇聯的惡果余悸尚存,仿美的熱浪又高潮迭起。今天,一些地方以極大的熱情引入美國的“家庭農場”種植模式,采取動員、誘導甚至強迫的辦法推行大規模土地流轉。但對于地少人多的中國廣大農村而言,土地只能適度規模化。
在這種背景下,農村土地流轉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和焦點,熱炒的背后存在著明顯的認識誤區、行為偏差和利益誘導。一是在思想認識上,將加快土地流轉作為推進城市化的重要路徑,把土地規模經營等同于建設現代農業。一些人根據“富裕農民就是減少農民”的大前提,從宏觀的、理論的和邏輯的角度推理,得出“必須大搞規模化經營把農民擠出土地來適應城鎮化進程”的結論。二是在行為方式上,延襲“大一統”與“軍事化”的工作方法,片面追求政績。有的地方不顧群眾的意愿和利益,片面強調受讓方的利益,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搞硬性捏合或強制收回農戶承包地“壘大戶”。三是在利益誘導下,通過土地流轉實現“以鄉養城”和“以地生財”。隨著城鎮非農建設用地實行市場化出讓,土地出讓價格大幅上升,但向農民集體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仍處于很低的水平,土地出讓的價格遠遠高于對農民的補償。
中國農村土地流轉應分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需要靠行政力量推動的,可稱之為“行政流”。把一戶不足十畝的承包地分為七八塊,怎樣合成一塊,實現化零為整的戶內初級流轉,這是一家一戶辦不了、也辦不好的事情,必須依靠集體組織統一行動。當年靠行政力量細分,今天還應靠行政力量整合,在此基礎上完成確權登記頒證。這方面,安徽蒙城、河南民權等地都有很多成功經驗。第二個層面,需要市場推動的,可稱之為“市場流”。在完成“一塊田”行政整合、做好確權登記頒證的背景下,是合作、入股,還是出租,由農民按市場規律自由選擇。政府只應做好服務,不可強行干預。第三個層面,需要法律推動的,可稱之為“法律流”。如抵押、擔保、買賣是現行法律不允許的,必須在國家修改憲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依法流轉。當前各地政府應充分理解中央提出推進土地流轉的初衷,充分尊重農民的選擇。首先應做的是抓好“行政流”,做實“一塊田”,不應只緊盯著“大規模”的企業規模化,而不屑于“小規模”的家庭規模化。不應過分熱情地插手“市場流”和“法律流”,使該做的沒做好,不該做的做過了頭。“行政流”是“市場流”和“法律流”的基礎,只有做好“行政流”,才能順暢推進“市場流”和“法律流”,不然將埋下許多隱患。同時,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必須處理好幾個問題:一是不能不顧中國的現實,違背經濟規律。土地流轉與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農業生產率水平、農民自身綜合素質、資本進入農業的速度等相關聯。二是不能讓外力擠壓推進流轉。讓“依法自愿有償”真正落到實處,尤其要杜絕為了政績強迫或誘騙農民流轉土地的行為。三是不能剝奪農民的發展權。保障出讓土地農民有租賃收益、土地資源利用率提高的收益、務工就業的收益和“項目、基地+農戶”的產業增收的收益,留給農民分享利益增長的“活口子”。四是不能為子孫后代留下矛盾和隱患。既要解決如何“流得動”的問題,更要解決好如何“流得對”、“流得順”、“流得穩”的問題。五是不能讓征地制度“打折”、“縮水”。警惕耕地占補平衡的“數字游戲”,建立耕地占補中的綜合效益評估與補償機制、易地補充耕地的糧食生產考核機制。六是建立農地經營的準入與退出制度,經營農地應予設限,不是誰都可以圈地而不產生效益。退出經營也不得損壞地力等,否則應予以補償。
美國農業的邏輯目標是追求勞動力產出最大化,中國農業的邏輯目標是追求土地產出的最大化,以人少地多的美國農業經營模式移植想象,解決中國人多地少的現實問題,帶來的只能是一如效法蘇聯的折騰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