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業經營組織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土地所有關系分離不清造成土地確權受阻,新型農業經營組織發育的根基不穩。在現有的技術和經營管理體制下,農業特別是糧食的單產增加已到極限,農業發展已經到了惟有規模經營方能有效降低成本的地步。各類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均需規模經營才能發揮效益。規模經營的基礎,是土地的集中連片開發。
現有的家庭承包經營體制下,一家一戶為一個基本的經營單位,地塊狹小分散,不利于機械耕作和規模經營。1997年左右開始的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國家承諾對農民的承包經營期再延長30年不變,以確保家庭承包經營長期穩定。目前推行的土地流轉,著眼點是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在承包期內農民擁有經營權的情況下,如何推動使用權流轉?所有權和經營權、承包權和使用權等各種財產法律關系該如何剝離?使用權流轉后以什么形式體現承包權益?諸如此類,不僅僅是理論問題,更是現實需要。
兩權分離應當建構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上還是直接的“承包權和使用權分離”?所有權、占有權、支配、使用、收益等財產法律關系該如何區隔、相互體現和互相保證?特別是,廣義的承包權該如何通過收益權和剩余索取權加以體現和保證,是政府必須向農民保證、理論界必須向農民闡明的重大現實問題。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全造成土地流轉乏力,新型農業經營組織難以形成規模經營。在組建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大戶征集土地的過程中,農村民間自發產生推動的土地流轉,實質是一定期限內的土地短期租賃,時間短且租賃關系不穩定,雙方之間并未發生實質性的土地占有權轉移,即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仍歸原農戶,租賃戶只是在短期之內獲得了土地的使用權甚或僅止經營性指導權。如此一來,即便實現了一定規模的土地集中,仍然難以避免土地租賃戶的“短期行為”,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和固定投入難免受到影響。
在農村,農民時代累積的深刻感受是“失地”不僅會“失業”,而且會“失掉一切”。目前,農民失地后享受不到城里人的“失業救濟金”,年高體邁之后無法奢望“不勞仍可獲得”的“退休金”,他們所能獲得的一切權益都根植于與農民身份相互依賴的“土地”,所謂“手中有地,心有底氣”。由此看來,土地流轉是一項“系統工程”,不能一味慨嘆農民目光短淺,還應全方位考慮農村社會建設中存在的不足。
非農產業收入不穩造成農民轉移難以徹底,新型農業經營組織遭遇諸多要素瓶頸。土地流轉的前提條件是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農業勞動力轉移的誘因是非農收益高、生產條件好、衍生的福利和生活方式的改善。農業勞動力轉移的背后是農民一家人的生計問題,全家人的生計問題包括了工作、收入、生活方式、子女教育、老人贍養等方面的全部問題。現階段農民進入非農產業,主要是靠打工“補貼家用”,多數沒有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在非農產業較為發達的縣市,多數農民選擇在當地就近打工;傳統農業較為發達的地方,農民外出的比例較高。從總體來看,他們是在城市和農村之間漂移的“打工族”,他們“離土”卻并未“進城”,土地流轉有夢難圓。
從宏觀經濟調控和社會運行背景來看:20世紀80年代開始的農村工業化進程,以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為依托,以農民“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為特征,與“大力發展小城鎮”的城市化道路相結合,有力推動了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農村土地出現了“拋荒、撂荒、轉租、代種”現象,并未實現農業的“規模經營”。
缺乏具有公信力和權威性的中介組織,土地流轉機制和農業經營體制亟需創新。在實地調研中,幾乎所有地方的官員都希望,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要“明確一個部門或機構進行協調”,例如村委會或其他“有權威”的組織,促成價格談判,對此,迫切“需要政府支持”。當然,也有“閱歷頗豐”的鄉村干部提醒:“農民有逆反心理,越是政府出面征用,農民的要價越高”。
實際上,在當前誠信缺失的社會大環境下,農民也希望有一個具備公信力和權威性的組織代表他們說話,必要時能向他們討個說法。從農業產業化、市場化的一般過程來看,土地流轉雙方的要求指向同一個目標,即建立權威有效的中介組織,或者說有官方背景的民間組織,能平衡雙方的利益訴求,節約雙方的談判成本,有效促成土地交易。
農民傳統的鄉土觀念一時難以轉變,時空條件的缺乏遲滯了新型農業經營組織的快速發育。土地流轉、規模經營、集中管理不可避免地會沖擊農民原有的生產生活方式。傳統農民在世代沿襲的生產生活方式中對土地積淀了非常深厚的感情,種地是他們心里最熟悉、最安全的謀生方式,田園村舍、鄰里鄉親是他們最感愜意的生活環境,他們對于棄農從商、務工進城有天然的畏懼和抵觸。這些心態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新型農業經營組織的發育。有這樣心態的農民目前都還是握有家庭生計決定權的“家長”,但他們下一代的生產生活觀念已發生了很大改變。試想10年以后,當他們的父輩年事已高、沒有心力再去主導家庭大計,他們成為一家之主能夠自主決定未來的時候,離鄉進城、“賣地務工”就成為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事情。
培育新型農業經營組織的具體建議
針對新型農業經營組織發育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參照國外農業產業化方面的成功做法,結合我國國情,對于新型農業經營組織的培育和經營體制的創新,筆者的基本思路是:“因地制宜,多管齊下;營造條件,漸進培育;順勢而為,穩中求進;示范引導,尊重農民。”培育新型農業經營組織的目標是實現農業的規模經營,提高產業化水平;基礎是土地經營權集中、疏通土地流轉流程;保障是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將農業產業化與加快城鎮化結合起來,通過大批農民的離土進城、身份轉換,最終實現農業經營方式的根本轉變。具體建議是:
由易到難,漸進培育新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一方面,優先發展專業合作社。專業合作社對現有土地關系調整的要求最小,農戶仍持有自家土地,仍保留了經營主體地位或只是階段性讓渡土地支配權或使用權。從專業合作社對農業整體發展的作用來看,它是農戶與市場、小農經濟與大農業格局連接的主體組織形式和便捷渠道,農民容易接受、愿意參加、社會成本低,與農戶的連接最直接、最緊密,最符合現階段農民的覺悟程度、農業的市場化程度、農村的整體社會環境,因而具有強勁的發展勢頭。針對專業合作社發展中遇到的貸款門檻高、農業補貼仍然發給入社農戶而經營風險由合作社單獨承擔等不公平問題,應在政策和制度層面加以解決。
另一方面,加快培育龍頭企業和農業專業市場。二者可以通過“公司+基地+農戶”的形式、依靠市場的神奇力量,大力提高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的一體化發展水平和產業化程度,是加快農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重要依托。對于他們目前遭遇的招工難、用工貴等問題,應在發展農村職業技術教育、員工培訓和技術指導方面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
順勢而為,靈活實現農業規模經營。規模經營是當前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主要途徑,是培育新型農業經營組織的主要目的之一。基于經濟、社會、觀念等等方面條件的限制,在相當長時期內,總有一些農戶游離于新型農業經營組織之外,以傳統的家庭承包經營形式存在。保持農村社會穩定是治國理政的基本要求,家庭承包經營作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還將在很大范圍內長期存在。為此,要尊重農民意愿,靈活采用多種形式,在比較和示范中引導農民逐步轉變。
從農業生產技術層面來看,下一步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主要方向是有效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比如:推廣使用大型農業機械,加深土地耕作層,降低農業機械租賃費用。在操作層面,這些要求可以通過在農戶之間調整地塊、將土地集中使用,在不改變、不調整土地所有關系的情況下得到滿足,實現另一種意義上的“規模經營”。
加大公共投入,改進公共服務。農業實行產業化發展、企業化管理之后,各類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必然會如一般意義上的企業一樣,需要政府加大公共投入,改進公共服務。著力培育各類市場中介組織,改善面向農業的生產性服務。農民職業化和農業社會化的發展,迫切需要各類市場中介組織將農戶與市場有效連接起來。縣鄉各級政府機構要通過政策引導,在土地以及流轉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等方面,建立具有公信力和權威性的市場中介組織。
在改善農業生產性服務方面,要特別重視改進農業金融服務。農業規模化經營和“雙高”特點對金融服務提出更高要求。在實地調查的過程中,農戶、合作社理事反映最強烈的就是資金緊張和貸款困難。
貸款門檻較高是導致農業經營組織資金困難的主要因素。農民去銀行貸款,銀行都要求農民提供抵押,但是農民的土地和宅基地都不能作為抵押的資產。各級政府應切實制定并落實各項優惠扶持政策,簡化流程、降低門檻、督促落實,在投資、信貸、財稅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發展農村職業教育,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農民究竟是進城務工還是留鄉務農,歸根到底要進行收益比較和理性選擇。農民也是理性決策人,我們需要從農民的角度感受他們的成本概念和收益內容,從經濟、社會、環境、親情等方面予以全方位的理解。為從根本上解決“誰來種地”的問題,就要通過農村職業教育和社會保障體系培養“職業農民”,使留鄉務農成為收益不低于進城務工的謀生方式,使農民成為與市民一樣體面而有尊嚴的身份,從而在城鄉一體化的新格局中實現城鄉合理分工。
加強溝通宣傳,轉變農民的鄉土觀念。其一,要持之以恒、深入細致地加強對土地流轉等相關政策的宣傳,讓農民正確理解、消除誤解。實行土地流轉是否就是土地往回收、土地流轉以后農民怎么辦,諸如此類的政策措施,政府要有一個頂層設計,要以一種群眾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向群眾展開宣傳。
其二,要向農民講清楚農業和農村的發展趨勢,講明白農業實行規模經營的必要性、必然性,講透徹新農村建設的前景和城鎮化的發展趨勢,以此引導群眾自覺自愿投身農村改革洪流,完成傳統農民向現代農民的歷史性轉變。
(作者單位:邢臺學院;本文系2013年度河北省科技廳軟科學計劃項目“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3456143)
責編 / 韓露(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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