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不僅是有效解決當前農業發展中深層次矛盾的迫切需要,也是順利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當前提出的轉變農業發展方式,除了由粗放型增長向集約型增長轉變和從外延型增長向內涵型增長轉變外,還有其他多元化的目標,例如優化我國農業產業結構,增強農業國際競爭力;加強食品安全,農業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并舉;建設農業生態文明,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綠色農業;推進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互協調,實現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等。本文從適應和體現上述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的多元化目標出發,分析其所必需的制度創新和組織創新,依此構成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的決定性要素。
轉變農業發展方式要求加快農業經營制度創新
目前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不足第二產業的1/7,不到第三產業的1/3,采用傳統的農業經營方式已經很難大幅度提高勞動生產率。創新農業經營體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水平,是解決“由誰種田、怎樣種田”的根本途徑。在美國,農場是農業的基本生產單位,90%左右的農場是家庭農場,其余是公司農場。美國農民只占其總人口的1%,卻能養活所有的美國人。發展家庭農場在技術上是完全可行的。而當前我國面臨的問題是地少人多,要適度規模經營必須要減少農民數量,增加職業農民占有的生產資料,這就要求對土地制度、勞動力轉移制度、金融制度、人才培養制度等進行改革和創新。
引導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家庭農場及其他新型經營組織要求規模化經營,但并不是規模越大越好。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應當是適度規模經營。所謂適度規模經營,就是取得最佳經濟效益的經營規模。以種糧為例,北方一個家庭經營100畝,南方一個家庭經營50畝,比較符合規模經濟,也符合一個家庭的經營能力。
進一步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又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這是承包地流轉的制度基礎。在此基礎上才有可能形成長期且穩定的流轉方式,增加土地經營者對土地投資的長期預期。
探索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可分離的制度安排。在對農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的基礎上,在法律上明確農戶土地產權可分離,承包權為田底權,經營權為田面權。承包權由承包農戶持有,經營權由承包權派生而來,承包農戶按承包權收取地租。農民進城不影響田底權和田面權,也不影響土地的生產經營。
加快培育市場化流轉機制。建立健全農地流轉市場定價機制,引導流入流出雙方對農地流轉合理定價。確保土地流轉中農民主體地位。建立合理的農地流轉收益分配機制。
建立承包經營權退出機制。部分有條件的農民可以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退出,退出農業。通過獲得合理補償,實現土地承包權的資本化,幫助其在城市買房或創業,真正實現市民化。
引導農民有序轉移和合理分布。我國農業如何實現現代化,不僅僅是技術問題。如上所述,以種糧為例,假如北方一個家庭經營100畝,南方一個家庭經營50畝,據此測算,只需要約3000萬農戶家庭繼續經營農業。因此,農業現代化面臨的核心問題是其他數億農民如何進城,這就需要宏觀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