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調整國有企業管理體制,實現國有資本投資人、國企管理機關、國企監督機構之間的職、責、權平衡。同時,通過創造有利于企業發展的競爭環境與競爭機制,在資本、高管、員工三個關鍵領域推動資源的市場化配置,以此實現混合所有制對國企改革的實質性推動。
【關鍵詞】國企管理體制 競爭機制 混合所有制 國民投資基金
【中圖分類號】F12 【文獻標識碼】A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激發市場活力的重大決策,也是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關鍵步驟。國有企業經歷了放權、承包、多種所有制并存、國有控股等漸進式改革,終于進入最為艱難的股權混合與資本協作階段。目前,國資委已經啟動混合所有制試點,各省也陸續出臺了指導性意見,但是,國有企業的遲疑與民營企業的懷疑給出了并不一致的預期,學界和公眾對已經進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業也提出了疑問,民營企業更是顧慮重重。一些希望進行價值投資的民企擔心被國企控制,而另一些民企則借混合所有制改革與國企迅速聯姻,再次引發了人們對國有資產流失的擔憂。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可能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將構建出一個檸檬市場:如果缺乏良好的機制和監督,通過混合所有制激發市場活力的初衷只能迎來投機資本或權貴資本,改革將走向反面。混合所有制改革無異于一場改革攻堅戰,一方面需要通過試點積累經驗,另一方面需要完善頂層設計,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當前應盡快改革理順國有企業的管理體制,實現國有資本投資人、國企管理機關、國企監督機構之間的職、責、權平衡,同時,在資本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建立有利于國企發展的競爭環境與競爭機制。
改革國有企業管理體制
當前,國有企業的產權、人事任命權、資產處置權、投資決策權、經營管理權分散在國資委、財政部、組織部、發改委、工信部等多個部門,看似制衡了權力,但運行效率不高,且沒有明確的機構對國有企業和國有經濟負責。這是頂層設計上的職、責、權不對等,在運行過程中國企借機放大了這種趨利避責的制度扭曲。改革國有企業管理體制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國企管理應職責明晰、權責對等。如果將各類國企看成一個整體,有必要對這個整體建立一種所有權、管理權、監督權相互制約的國企管理體制,從國家層面平衡國企管理的責權利關系。筆者建議,賦予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出資人職責,歸口財政部管理;由國資委負責國企管理,增加人事權,擴大決策權;由人大下設國有資產監督機構與工會聯合行使監督權,國資委的監督職能轉化為內部審計職能。國企管理體制改革是企業治理結構改善的前提,只有如此,企業才能回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企業經營自主權才有實施的空間。如果僅以股權結構變化應對改革,不但國企舊的弊端難以改變,民企中的不良文化也會進一步侵襲。
“三權”的分工與協作。財政部所屬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致力于國有資本增值保值,其按照國家發展戰略在全社會尋找投資機會,對投資收益負責。進一步的改革舉措中,財政部可以成立多家資本投資公司以促進競爭,各省也可以成立資本投資公司,出資人代表參加企業的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行使相應的權力。
國資委對全轄國企實施基礎性管理與規范性管理,改善國企治理結構,規范國企運營制度。以往,效益不好的國企依靠政策保護存活,增加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和公共事務承擔,效益好的國企則依靠政策保護維持壟斷,并在企業內實施高福利,減少紅利上繳,降低了政府的收入。國企在“軟預算約束”之下產生道德風險,并對經濟的運行形成負外部性①。現在,改革過程中國資委的職責就是要將國有企業改造成為獨立、健全的市場主體,破除壟斷,優勝劣汰。國企具有公共企業性質,不管是否為上市公司,都應該接受出資人代表和職工的監督。人大和工會代表了全國人民及職工權力和利益,筆者建議在人大設立國有資產監督機構,改變當前國資委自我監督的現狀,同時改革調整工會職責,擴大工會職權,與人大一起形成上下結合的監督制度。只有在管理機構職、責、權對等,管理體制科學有效的前提下,國有企業才有可能實現“產權清晰、責權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混合所有制改革才能夠有效實施。
創新競爭環境與競爭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