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近現代國際關系的演進史,我們不難發現,不論是局部戰爭還是世界大戰,通常是由大國主導和參與的,而最后決出的勝利者則會按照其意志去構建新的世界秩序。有學者認為,由于這樣的戰后秩序往往缺少持久和平的基礎,因此無政府狀態導致的“安全困境”雖然在理論上能夠解釋大國的分歧,但在實踐中,治理大國分歧的努力常常徒勞無功。然而,歷史的進程并非完全如此。
大國關系的歷史追述
1815年結束的維也納會議,在歐洲外交史上具有承上啟下的意義。其特點之一是在認可國家主權和“均衡”原則的同時,幾個“大國”(Great Power)同意在缺少穩定的國際體系中尋找共同利益。從此,國際法領域和大國的外交實踐中開始屢屢出現“大國和諧”的理念和機制。這一強調“集體安全”的原則為一百多年后的美、蘇、英等國領導人在構思如何重建二戰后的國際秩序時提供了有益的參考。但是,由于二戰后國際秩序長期處在美蘇兩極的冷戰狀態,人們在審視戰后國際關系時,更多看到的是兩國的分歧引發的對抗,而不是他們為了消除分歧而作出的種種努力。
實際上并非如此。自從1962年的古巴導彈危機之后,美蘇兩國領導人不僅建立了直通的“熱線”,而且雙邊高級別會晤從未間斷。如果沒有這些必要的對話與溝通鋪墊,美蘇兩國也不會在20世紀70-80年代簽署一系列“限制戰略核武器條約”(Strategic Arms Limitation Trenties,簡稱SALT)。盡管有人堅持認為,這些和談是強權政治所需要的煙霧彈,抑或是大國之間慣用的爾虞我詐,但事實是,美蘇對話在一定意義上能夠讓雙方了解各自的底線,從而確保兩個最大的核國家不會從一般性的分歧走向全面的對抗。這既是外交使然,也是當時處理兩國分歧的有效途徑之一。
通常,國家間的分歧可能由以下情況引發:雙方(或其中一方)忽視各自的核心利益所在;雙方不透明的戰略意圖與實力造成彼此間的誤判;雙方在邊緣利益上拒絕做出必要的讓步,導致在核心利益上難以達成共識。此外,還包括守成大國與崛起大國難以相互兼容各自所追求的目標。在此情景下,國家間分歧可能擴大甚至轉為對抗。不過,既然美蘇之間的上述重大分歧在冷戰期間都能夠得以被管控,那么冷戰結束后,那些承擔維護和平責任的大國更應該繼續探索如何構建新型大國關系,從而有效管治大國間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