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政府治理在于促成穩定的社會預期
公眾形成穩定的社會預期,需要政府做好兩件事情:一是建立相對完善的制度基礎設施,二是建立相對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
發達國家的長期實踐表明,要讓公眾形成穩定的社會預期,需要政府做好兩件事情:一是建立相對完善的制度基礎設施,二是建立相對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關于市場經濟的制度基礎設施問題,易中天先生曾有過精辟的概括:一是在人與人的經濟關系上,契約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在人與人的社會關系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在人與自然界的關系上,科學(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四是人的精神層面上,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說,在易中天看來,要搞好市場經濟,首先要有產權保障、法律保障、科學精神和宗教信仰。對于身負發展轉型職責的各級政府來說,如何建立起明晰、嚴格而公正的司法體系,真正在全社會培養起法治精神,應成為新常態下的工作重點。
當前,中國改革發展已經進入矛盾凸顯期。近年來,中國不少地方的城鎮在開發建設中,出現了以暴力拆遷為代表的眾多“暴力執法”的現象。此外,一些政府部門之前存在的亂作為或不作為現象也呈現出多發的態勢。這些清晰地表明了一點,盡管我國取得了經濟增長的奇跡,但是仍舊面臨產權和法律制度基礎缺陷的嚴重掣肘。從現代政治學的角度看,政府是社會契約的產物,是公眾同意將保障自身財產安全和人身自由的權力讓渡于它的結果。因此,保障公眾的財產權和人身權是現代政府的首要職責。從這一意義上說,拋棄人治傳統,真正回歸現代法治精神,將政府權力關進法律制度的籠子之中,是政府邁向良治的第一步,也是至關重要的一步。
如果說塑造市場經濟的法治基礎是關乎政府治理的社會正義之責的話,那么建立相對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則關乎政府治理的社會公平之責。從公共經濟學的視角看,參與公共產品配置以行效率之責,參與社會財富分配以行公平之責,參與熨平經濟波動以行穩定之責,是現代政府介入市場經濟的三大職責所在。問題在于,高速增長之下的各級政府,常常過多地介入到資源配置過程,而過少地參與公平分配過程,從而形成了“越位”與“缺位”并存的問題。比如,在四萬億政府投資的經濟刺激政策實施過程中,不少掌控核心資源的國有企業廣泛地介入到房地產業、批發零售業、賓館服務業等諸多競爭性行業,形成“與民爭利”的格局,已然突破了政府供給公共產品的應有邊界。
事實上,在政府的三大經濟職責中,建立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履行公平分配職責才是市場經濟中政府應當履行的首要職責,對謀求在新常態下發展轉型的各級政府來說就更是如此。盡管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在20多年前就受到政府的重視,但是認識層面上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思想盛行,管理層面上的以GDP增長為核心指標的政府績效評估體系的推行,都難讓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到實處。例如,當前,單就關乎每一居民的養老保險來說,就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等至少五個項目并存的景象,不同項目在養老金待遇、籌資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異。不僅如此,源于計生政策的實施,我國僅用30多年的時間即已步入老齡化社會,而西方國家用了一百多年。可以說,西方國家富了才變老,而我國未富就變老。因此,如何加快建立健全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早日真正做到人人都有“老有所養”的穩定感,將是新常態下政府實現良好治理的又一重大使命。
(本文作者為廈門大學宏觀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本文系2014年度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地方債發行機制與監管研究”階段性成果之一,批準號:14JZD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