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危機是金融體系脆弱性爆發的一種極端形式,歷次金融危機都推動了金融監管制度變革和技術進步。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全球金融監管治理架構發生了幾個明顯的變化:一是G20主導了全球金融監管改革的方向,二是FSB成為全球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協調平臺,三是BCBS在全球金融監管治理機構中的地位顯著上升。金融監管的理念、方式、體制機制也呈現出一些新趨勢,表現為金融監管理念發生轉變,金融機構的“生死關”受到廣泛關注,金融監管力度顯著強化,金融監管權力重組等。隨著我國銀行的國際化程度越來越高,參與全球金融治理和監管改革的外在壓力和內生動力也顯著增加,這需要我們對國際金融體系變革的艱巨性及復雜性有一個深刻認識,并制定明確的策略,才能在未來的全球競爭中獲得新的機遇。
【關鍵詞】后危機時期 金融危機 金融監管 金融穩定理事會 金融體制改革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最近這場肇始于最發達金融市場的全球金融危機反映出西方國家主導的全球金融治理體系已落后經濟全球化的步伐。危機之后,二十國集團(G20)取代七國集團(G7)成為后危機時期全球金融體系治理的主導力量,中國等新興市場國家開始全面參與全球金融治理。按照G20峰會確定的金融監管改革方向,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巴塞爾委員會(BCBS)等國際組織發布了一系列新的金融監管國際標準,全球主要經濟體結合本國(地區)的實際陸續推進新監管標準的實施。面對全球金融監管治理體系的新變化,我國應立足于自身的根本利益,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提升影響力與話語權,在合作中尋找共同的利益訴求,在具體措施上保持足夠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