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意識形態是社會和諧穩定的思想根基,意識形態治理是國家安全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思想傳播信息化的時代,僅僅靠組織與行政力量推行和維系主流意識形態已經遠遠不夠,意識形態必須由傳統的“管理”走向現代的“治理”。意識形態治理應防止簡單化、擴大化以及左、右傾兩種傾向。科學的意識形態治理應當建立新型運行體制,以及相應的運行機制。意識形態的治理首先是主體治理,這既包括管理主體,也包括傳播主體。意識形態治理必須把握治理的分寸,講究治理的方式、方法;處理意識形態問題要看對象與場合,要注意區分學術問題與政治問題的界限。
【關鍵詞】意識形態 行政管理 依法治理 國家安全 治理現代化
【中圖分類號】A81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5.17.007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直接體現著一個國家的文明水平。目前“我們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許多亟待改進的地方,在提高國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氣力”①。為早日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我們必須在國家治理體系及治理能力方面提高水平。意識形態是社會和諧穩定的思想根基,意識形態治理是國家安全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當前的信息化環境下,傳統意識形態管理模式已無法有效應對紛繁復雜的社會思想動態。探索意識形態治理的現代化途徑和方法,實現意識形態從傳統管理向現代治理的升級換代,成為當下社會科學研究無法回避的問題與課題。
意識形態應由管理走向治理
任何制度與體制的變革都取決于觀念的變革。從觀念上來說,意識形態管理主體首先應當完成從行政管理控制到依法監督治理亦即從“管理”到“治理”思路的轉變。
“管理”(administration)和“治理”(governance)雖只是一字之差,其意義卻有霄壤之別:管理的政治內涵和價值取向是統轄、監控、管制、操盤、特權,治理的政治內涵和價值取向是協商、參與、協作、合作、民主;管理的支撐是政府權力,治理的支撐則是法律規則;管理的主體重心是管理者的絕對權威,治理的主體重心是所有利益相關者共同的權益;管理目標的實現靠的是權力下的監控,治理目標的實現靠的是民主體制下的運行機制;管理的行政基礎是管理者的權威,治理的行政基礎是治理者與治理對象之間的社會契約;管理注重的是權力的權威性,治理注重的是程序的正當性;管理隱含的是管理者與管理對象之間的執行、服從關系,治理隱含的是服務者與服務對象之間的協商、互動關系。
管理模式的特點是集權化、層級化、命令化、主觀化、意志化、官僚化。這種模式下的各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行政指令時只考慮上級部門甚至個別官員的意志而罔顧民眾的訴求和相關事實,因而導致理政過程中的權力本位乃至權力尋租現象。在權力本位的情況下,無論“為人民服務”的口號提得多么響,管理者在事實上都不會從民眾的立場和利益出發說話行事,官僚主義、主觀主義、行政傲慢、獨斷決策、暗箱操作以及行政不作為或行政亂作為等官場怪象正是由此而生,某些官員所謂“你是替黨說話,還是替老百姓說話”②的荒唐說法即為例證。權力本位的主體思維是唯上是從,報喜不報憂,結果必然是回避事實、掩蓋矛盾,當矛盾越積越大,捂不了也蓋不住的時候,事情已經嚴重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了。
治理模式的特點是分權化、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協商化、人性化。治理模式下的行政主體以制度本位、社會本位、民眾本位為工作準則,以增進公共利益、服務民眾訴求為工作目標,使公權力在程序和規則的支配下陽光運作,在施政過程中處處考慮民眾的呼聲和建議,以及他們的權利訴求、民主訴求、公正訴求、參與訴求,在執行過程中充分考慮民眾的感受,規避暴力執法。在遇到矛盾和沖突的時候,執行者就會站在主體間性的角度,以信息溝通取代行政指示,以協商合作代替強制服從,在不同社會主體間尋找利益平衡點,化解誤會,消除怨恨,從而防止事件升級或變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