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考核機制存在的不足和問題
盡管我國扶貧考核體系和機制已基本形成,但是受區域自然、社會、經濟等因素和貧困考核機制本身復雜性的影響,當前考核機制還存在著很多不足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考核機制的推進存在明顯區域差異。貧困縣考核機制實施推進速度和效果存在著區域差異性。不同省、縣、鄉鎮、村之間在制度建設和實施推進方面還存在著很多差異性。其一,推進速度有快有慢,有的已經實施了多次考核,有些還處于完善信息和信息收集過程中;其二,重點縣鄉鎮村戶和非重點縣鄉鎮村戶、示范縣鄉鎮村戶與非示范縣鄉鎮村戶之間存在很大差異,示范點各項工作明顯好于非示范點。第二,貧困縣考核機制和考核標準問題難以把握。盡管制訂了考核指標體系,但在執行過程中仍存在標準的衡量問題。如要求駐村干部每月駐村時間不低于20天,但考核難以進行標準化衡量。第三,對部門考核相對滯后。盡管貧困縣制定了行業參與扶貧職責,也制定了相應考核辦法,但考核相對滯后,權重較小,力度相對較弱。第四,考核方式需要完善。考核方式流于形式,聽匯報開座談多,以“說”代“做”多。民主測評流于形式現象時有發生。考核結果的運用與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結合還不夠緊密。第五,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目標過高,鄉鎮面臨的的考核壓力過大。鄉鎮是扶貧攻堅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很多操作的環節都需要鄉鎮干部去執行。然而,有些政策的制定沒有充分考慮到基層實際,考核目標定得過高,導致基層很難完成,增加了鄉鎮工作的難度和壓力。第六,貧困縣考核機制動態性和長期性問題沒有得到解決。考核機制的基礎是考核好制度和目標,目前貧困縣鄉鎮村考核目標任務和責任對扶貧脫貧作用非常明顯,貧困縣鄉鎮村尤其是貧困戶最期望能夠長期堅持下去。此外,非經濟因素導致返貧的比率也在不斷上升。突發性自然災害、大病侵襲、交通事故、社會治安傷害等均導致了脫貧脆弱性和返貧易發性。為此,考核目標要隨著扶貧脫貧動態性變化而變化。第七,考核公平性、公開性和參與性問題。應當說,目前貧困縣考核機制公平性、公開性和參與性總體良好,但仍存在較多問題,考核參與性仍不是很廣泛,尤其是對于從下對上考核和評估、對于第三方考核評估的引入等尚未推進。
完善貧困縣考核機制的思考和建議
在推動貧困縣工作重點轉移到扶貧脫貧上,貧困縣考核機制顯現出重要作用。考慮到現實中存在的問題以及2020年如期脫貧的任務,貧困縣考核機制還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和創新。
第一,進一步強化對扶貧脫貧的重視,完善貧困縣考核體制建設。到2020年貧困地區如期脫貧是“十三五”全黨全國“十大”重點任務之一,而完善貧困縣考核機制則是任務完成的重要保障。建議強化和理順貧困縣考核體制,建立專門考核機構,明確考核機構職責和任務,充實力量并加強隊伍建設。第二,強化和完善貧困縣考核制度體系建設。2014年中組部、國務院扶貧辦印發了《關于改進貧困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工作的意見》,全國省市自治區尤其是貧困地區也都先后制訂了相應的實績考核工作和具體實施辦法,但目前各地的實施進度不一,有快有慢。建議各省、市、縣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盡快制定貧困縣考核制度規定,從制度上保障扶貧脫貧考核機制規范。第三,完善和構建貧困縣扶貧脫貧考核指標體系。重點是積極探索建立可比的省級貧困縣分類考核指標體系,指標體系中要加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產業發展培育、生態保護、民生改善等綜合指標;完善貧困縣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目標的動態調整;積極探索超過2300元標準下和返貧條件下的動態考核指標和考核目標責任的調整、修正與完善。建議對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實施規劃以及精準扶貧工作的規劃和實施進行考核。提高黨的建設的考核權重。第四,加大和完善貧困縣考核信息采集系統建設力度。貧困縣考核制度的有效性和可信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考核所使用數據的代表性和權威性。這是貧困縣考核機制改革面臨的一大難題。建議在重點縣和片區縣擴大貧困縣調查農戶樣本,使調查樣本對貧困縣具有代表性。第五,改善考核方式、調整貧困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發展實績的評價方法。建議加強對貧困縣的縱向考評,加強扶貧攻堅的過程考核,實行年度考核和政府任期考核相結合,加強日常督察,建議把定期考核與督察、暗訪等形式結合起來,提高考核的透明度。引入第三方評估,提升貧困縣考核機制和實施效果的真實性和認知度。考核指標和責任目標要更加具體并能夠量化。貧困縣考核機制要將上級對下級考核與下級對上級考核緊密結合起來,即上評和下評相結合。第六,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和問責,進一步完善獎懲問責制度。考核能否起到預期的激勵和引導作用,考核結果運用是決定因素之一。考慮到基層干部職務的上升空間,建議在考核結果運用上加大獎懲力度,有條件地區,可在鄉鎮試行將扶貧攻堅考核和工資待遇掛鉤,把扶貧考核同職級工資調整結合起來。第七,將貧困縣考核機制與貧困縣約束機制和貧困縣退出機制緊密結合起來。目前貧困縣考核機制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與退出機制緊密結合,考核目標責任中就有貧困戶退出、貧困村退出、貧困鄉鎮退出和貧困縣退出的考核目標責任。但在確定退出目標時還是要客觀真實,防止出現“被扶貧”“被脫貧”,真正做到“真扶貧”“扶真貧”和“扶貧真”,進而實現“真脫貧”“脫真貧”和“脫貧真”。
(本文作者分別為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扶貧研究中心主任、博導,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扶貧研究中心博士后、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