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80年代美國正式給歐洲持續施加壓力,要求他們清理金融部門的問題。對剛剛建立聯盟的歐洲而言,美國方面的壓力不容忽視。所以,歐共體成員在內幕交易和洗錢方面的立法在前后18個月內均獲得通過。
內幕交易是隨著現代經濟尤其是金融業的發展繁榮而出現的一種新類型的犯罪,它們有損于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多年來,各國在逐漸意識到內幕交易現象對市場本身和投資者所帶來的嚴重危害后,也在不斷嘗試用立法來打擊內幕交易。
最初,如何界定內幕交易始終是一個難題,各國的做法也不盡相同。歐盟國家反內幕交易的司法歷史比其他國家都長,不過,在如何定罪方面也面臨難題。內幕交易往往與合法的經濟行為混雜在一起,而經濟活動本身復雜多樣,形式內容往往不一,加上犯罪人還有意采取各種手段來掩蓋其非法性,在犯罪方法上一般都具有更強的隱蔽性、迷惑性,致使對其行為性質的準確判斷往往困難重重。因此,歐洲國家就出現了擴大對內幕交易行為進行民事和行政制裁的趨勢,以避免刑事指控難以達到定罪所必須的嚴格證明標準,最終讓行為人完全逃脫法律的懲罰。
美國的持續壓力
全球金融中心的發展,使得反內幕交易有了國際壓力。這種國際壓力首先來自于強權國家的意見,最經常出現的就是美國。美國于1934年將內幕交易列入犯罪行為行列,是世界上率先在立法中宣布內幕交易不合法的國家。這種壓力,對俄羅斯這樣的大國都影響不小,對一般發展中國家更是影響巨大。
時任美國財政部長的薩默斯指出,從司法層面來講,其他國家不完善的金融服務規則將會直接影響美國金融規則的實施效果,美國有人甚至提議直接關停那些“不聽話”的金融中心。以上言論并不值得驚訝,因為美國財政部有權力對一些受經濟援助的國家發出“咨詢意見”,也會警告美國金融機構不要涉足相關事項。比如,美國在援助以色列的事件上就是這種做法,盡管兩國之間有著非常緊密的政治關聯,但是美國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仍將以色列列入了金融方面的非合作國家或地區的名單。
20世紀80年代美國正式給歐洲持續施加壓力,要求他們清理金融部門的問題。對剛剛建立聯盟的歐洲而言,美國方面的壓力不容忽視。所以,歐共體成員在內幕交易和洗錢方面的立法在前后18個月內均獲得通過。
在洗錢領域,來自美國的壓力甚至更強。在“9·11”事件后通過的《美國愛國者法案》第311條規定了美國金融機構的法定義務:只有當外國機構提供的顧客信息在各個細節及意圖上與美國的要求完全一致,美國金融機構才可以接受。
布什總統宣布立法通過時說:“如果你們和恐怖主義分子做生意,那么就不要和美國做生意。”但是法案規定遠遠超出了恐怖主義者的金融活動,甚至賬戶也是“洗錢中需要重點關注的”。當某一個國家或地區沒有采取這種措施,財政部就會要求美國的金融機構采取足夠的措施來防范,或者直接禁止與該國家或地區進行經濟往來。然而,由于沒有一家美國的金融機構由能力對境外顧客進行如此仔細的檢查,所以這個規定后期能否落實值得懷疑。
但是必須說明的是,美國的影響也不總是以上述方式來表現。美國也可能采取更加微妙的方式,不施加任何外交壓力,將美國的措施作為一種被其他政府效仿的模式推銷出去。例如,瑪格麗特·撒切爾曾提請英國工業與貿易部研究美國減少規則方面的案例,她認為,經濟因素也會使一些國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金融機構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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