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鹽城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落實中紀委、省紀委部署要求,自覺找準職責定位,正確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始終突出“三個堅持”,做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有力地推動了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深入,取得較好效果。
堅持抓早抓小,切實強化提醒告誡
針對反腐倡廉工作中發現的黨員干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及時提醒,及早防范,逐步使咬耳朵、抽袖子、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
在信訪舉報中,全面推行預警告誡制度。對信訪舉報反映的黨員干部一般廉潔自律、輕微違規以及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和領導作風等方面的問題,通過下發信訪函詢通知書或整改通知書、實施信訪談話等方式,及時預警告誡,提醒防范,促使黨員干部及時警醒、懸崖勒馬。2015年以來,全市共發出信訪函詢通知書76份,實施信訪談話79人次,整改輕微違紀違規問題、苗頭性問題21個,既解決了信訪問題,又促進了黨員干部廉潔自律。
在監督檢查中,全面推行紀委約談制度。對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巡查發現問題較多,或者出現對本地區本單位發生的違紀違法行為壓案不查、在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方面有不良行為等情形的,由紀委負責同志約談相關地區、單位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同志,掌握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情況,指出存在問題,明確整改要求。市縣兩級紀委先后對49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約談,切實強化了責任意識。
在案件審理中,全面推行審理建議制度。充分發揮案件審理職能作用,深刻剖析違紀現象背后一些深層次問題,從推動廉政教育、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監督制約等環節入手,有針對性地向案發單位及相關部門發出案件審理建議書,促進懲治成果更好地轉化為預防成果。市縣兩級紀委共發出建議書39份,督促發案單位完善制度97項,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堅持動輒則咎,直查快處違紀行為
始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對觸犯紀律者及時處理到位,堅決防止小錯釀成大錯,努力改變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狀況。
及時查處“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問題。研究制定《鹽城市關于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實施問責追究的辦法》和《紀檢監察機關“一案雙查”實施辦法》,對查辦案件中發現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不力、違反民主集中制相關規定、選人用人嚴重失察失誤、發生窩案串案或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等情形的,既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又倒查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責任。2015年以來,先后對落實責任不力的9名縣處級領導干部、33名鄉科級黨員干部實施問責追究。
及時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問題。按照“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的要求,開通監督舉報“直通車”和“曝光臺”,完善直查快處和通報曝光制度。2015年以來先后圍繞元旦春節、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等重要時間節點,組織明查暗訪243輪次,督查部門單位520多個,查處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56個,責任追究75人,通報曝光20次,持續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
及時查處群眾身邊的“四風”問題。認真落實中紀委、省紀委部署,切實加大群眾身邊“四風”問題的梳理排查和督查督辦力度,構建“突出重點集中篩、拓寬渠道廣泛排、全面出擊主動找”的全方位、立體式問題排查機制,建立“市縣聯動、條抓塊管、掛圖作戰”的督查督辦制度,及時解決了一批群眾身邊“四風”問題。截止目前,16名責任人員被立案處理,3名領導干部受到問責追究。
堅持重拳出擊,從嚴懲治貪腐案件
持續保持嚴懲腐敗高壓態勢,健全反腐敗組織協調機制,專門設立追逃追贓辦公室,對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的做到重拳出擊、決不手軟。2015年以來,全市共立案1271件,同比上升44.4%;實施“兩規”案件51件,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61人,同比分別上升18.6%、24.5%。
嚴肅查處有影響的大要案件。積極發揮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加大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公安、審計等部門的協調力度,切實提高查辦大案要案的質量和效率。今年1-10月份,全市共查處科級以上干部案件132件,其中縣處級干部案件19件,科級干部案件113件,同比分別上升46.2%、25.6%;十萬元以上案件142件,其中百萬元以上案件47件,同比分別上升49.5%、104.3%,形成了強有力的震懾。
嚴肅查處“小官貪腐”案件。重點查辦了一批發生在基層黨員干部身上,在征地拆遷、工程建設、農村“三資”管理、惠農資金管理等重點領域以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中的腐敗案件。今年僅在農村廁改工程方面,通過市縣聯動、以案帶案,就先后查處了13件違紀違法案件,涉案人員13人,其中鄉科級干部7人,切實維護了群眾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為中共鹽城市委常委、紀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