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十國集團作為協調全球經濟事務的首要平臺,是此輪全球金融危機的產物,同時也是經濟全球化和治理碎片化難以調和的矛盾產物。全球經濟治理赤字問題突出,究其根本是治理主導權的嚴重失衡。新興市場國家的群體性崛起正在改變世界經濟格局的力量對比,二十國集團為新興的全球性大國參與推動全球經濟治理改革提供了平臺。中國是2016年G20峰會的主席國,作為系統重要經濟體的中國有能力為世界經濟發展做出切實貢獻。
【關鍵詞】二十國集團 全球經濟治理 全球性大國
【中圖分類號】D814.1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5.21.004
二十國集團峰會(G20)作為協調全球經濟事務的首要平臺,是全球性大國共同治理世界經濟的新機制。之所以說其新,并非指時間上的新,因為就G20機制而言,早在1999年就已成立,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促使其升格為領導人峰會,2009年G20匹茲堡峰會確認了其首要平臺的身份。G20的“新”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G20是首個由西方發達大國和新興市場大國共同磋商和協調全球經濟事務的新機制,在這之前是七國集團(G7)占據著二戰后全球經濟事務協調的核心領導位置;另一方面,G20本身仍然處于機制建立的初期階段,就未來長期全球經濟治理而言,G20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領導力還面臨很多不確定性。可以說,G20在塑造全球經濟治理未來的同時,全球性大國也在塑造著G20的未來。
G20中的全球性大國
何謂“全球性大國”?我們很難找到一個精確的概念來定義“全球性大國”。但是,美國作為全球性大國的典型是毋庸置疑的。從美國看,全球性大國至少應該具備兩個方面的要素:實力和影響力。實力是全球性大國的硬指標,包括一個國家在經濟、軍事和文化等各個方面的綜合實力,只有那些具備其他國家難以取代的絕對優勢的大國才是全球性大國。影響力則是全球性大國的軟指標,主要指一個國家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影響力,具體體現在議題設置權、決策權、規則制定權和話語權四個方面。相對于美國的霸權地位,還有哪些國家可以稱得上全球性大國?在全球經濟治理領域,可能用“系統重要性經濟體”這一概念來界定“全球性大國”更具有科學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為“具有系統穩定重要性的國家和地區有五個(S5),包括美國、英國、歐元區、中國和日本”。①G20成員包含了所有系統重要性經濟體,從某種意義上講,系統重要性經濟體是衡量一個國家是否能夠被稱為全球性大國的一個基礎條件。
G20中全球性大國的競爭與合作
2008年爆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凸顯了全球經濟治理的缺陷,治理赤字問題相當普遍,經濟全球化和治理碎片化是難以調和的一對矛盾。究其根本,是治理主導權的嚴重失衡,具體表現在西方發達大國在全球經濟治理機制中的決策機制、議題設置、規則制定和話語主導四個方面中的優勢,而發展中群體則處于相對弱勢一方。近年來新興市場國家的群體性崛起雖然已經改變了世界經濟格局的力量對比,但是在全球經濟治理主導權方面卻沒有實質性的改善。
全球經濟治理的決策機制。就全球經濟治理的決策機制而言,西方發達大國尤其是美國的絕對優勢地位是顯而易見的。此輪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之前,在G7的領導之下,世界經濟的三大重要領域——金融、貿易投資和發展分別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貿易組織(WTO)和世界銀行(WB)管理,除了WTO實行的是一國一票外,美國在IMF和WTO中都占有最大的份額,并且具有一票否決權。此外,世界銀行的行長自建立以來一直是由美國籍人士擔任,一如IMF的總裁職位一直在歐洲人手里。對于全球經濟治理決策機制的不對等格局,雖然國際社會是有改革的共識,但是遲遲沒有采取實質性的改革行動。
直到此輪全球金融危機襲來,發達國家需要獲得新興市場國家的支持,才在2008年11月G20首次峰會公報中明確了對國際金融機構進行改革“以適應世界經濟的變化和全球化的新挑戰,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包括貧窮國家在內,必須有更大的話語權和代表權。”②2009年匹茲堡峰會承諾,“將一部分配額向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轉移,至少應該按照IMF現行的配額計算公式從那些過度代表的國家向那些代表性不足的國家轉移5%的配額”。世界銀行將通過動態公式實現公平的投票。要提高發展中國家至少3%的投票權。③
2010年,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份額改革進入一個高潮期,但是權力的讓渡主要發生在歐洲國家與新興市場國家之間,美國投票權并沒有受到實質性影響。世界銀行在2010年4月春季會議上通過了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投票權3.13%的改革方案,使發展中國家整體投票權從44.06%提高到47.19%。在這次投票權改革中,除俄羅斯和沙特沒有變化外,韓國、土耳其、墨西哥、巴西、印度等國的投票權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美國投票權由16.36%下降至15.58%,日本投票權比例從7.85%下降至6.84%,英國、法國由4.17%下降到3.75%,德國由4.35%下降到4.00%,意大利由2.71%下降到2.64%。中國增幅最大,達1.65%,投票權從2.77%提高到4.42%,占讓渡投票權的一半,成為世行第三大股東國。印度由2.7%上升到2.91%,韓國由1.0%上升到1.6%。但是,美國的一票否決權沒有改變。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改革則是從2008年開始啟動,并逐步推進。在第14次份額總檢查的框架下,作為基金組織的主要資金來源,成員國份額將從2008年份額④與發言權改革期間商定的2384億特別提款權增加一倍至4768億特別提款權。此次改革方案使得IMF總份額增加一倍,同時份額比重大幅調整,這將更好地反映基金組織成員國在全球經濟中的相對權重的變化。2012年底進行的份額調整超出2009年10月各國財長和央行行長們設定的目標,即將至少5%的份額比重轉移到有活力的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實現了大于6%的份額轉移,同時保護了最貧窮成員國的投票權比重。按照改革后重新分配的份額比重,美國份額由17.66%下降為17.39%,依舊保持超重大決策否決權。中國則由3.99%上升為6.39%,增幅較大。改革后,基金組織的十個最大成員國是美國、日本、“金磚四國”(巴西、中國、印度和俄羅斯聯邦),以及四個最大的歐洲國家(法國、德國、意大利和英國)。⑤因為此改革方案未能落實,第15次份額檢查工作已經延遲。2015年2月,理事會通過了一項決議,要求在2015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第15次檢查,這是基金組織協定規定的最后期限。鑒于美國的消極態度,IMF在2015年年報中指出,“我們對2010年基金組織份額和治理改革的一再延遲仍深感失望。我們認識到這些改革對于基金組織的可信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非常重要,因此重申盡早落實這些改革仍是我們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繼續敦促美國盡快批準2010年改革。”⑥
G20峰會也在落實IMF改革的問題上一再強調,但是都沒能對美國國會通過改革方案起作用。例如,2013年9月的圣彼得堡峰會公報中措辭鮮明地指出:“完成當前的IMF治理改革對于增強IMF公信力、合法性和有效性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急需批準2010年IMF份額與治理方案改革。”⑦從截至目前的改革進程看,G20推動的IMF和WB的改革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美國在國際金融機構中的決策主導權,一票否決權的存在保障了美國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的權力地位。
全球經濟治理的議題設置。G20框架下的議題設置與全球經濟形勢密切相關。2008年至2009年的三次峰會,議題主要集中在金融危機的應對和推動世界經濟的復蘇,美國也呈現了積極推動全球經濟治理改革的意愿。在G20框架內,成員國聯合采取刺激計劃,對于穩定世界經濟發揮了核心作用,G20也展現了對于全球金融危機應對的領導力。2010年至2012年間的四次峰會,隨著美國量化寬松政策的推出,以及歐債危機的持續發酵,G20峰會的主題主要聚焦在國際金融監管改革,促進強勁、可持續和平衡增長,以及推動國際金融機構的改革等方面。2013年至2015年隨著全球經濟的不平衡復蘇,新興市場國家經濟增長出現波動,G20的第八至第十次峰會的議題開始逐步轉向關注實體經濟,促進貿易和投資增長、增加就業、促進發展等議題正在成為主流。
G20主席國在議題設置上具有相對較大的影響力,但是也造成了G20議題的泛化。從G20的十次峰會主席國來看,7次是在發達國家舉行的,3次是在新興市場國家舉行,分別是2012年的墨西哥洛斯卡沃斯峰會、2013年俄羅斯圣彼得堡峰會和2015年的土耳其峰會。G20實行的是三駕馬車的峰會制度,前任、現任和候任主席國一同合作協調議題設置。雖然此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G20議題的延續性,但是由于落實機制的缺乏,G20的多數議題是議而不決。此外,智庫、市民社會和企業也在對G20的議題設置建言獻策。而且,2015年土耳其安塔利亞峰會成立的婦女20峰會(Women 20)又為G20家族增加了一個性別群體。不可避免的,越來越多的議題正在加入G20。
總的來看,G20的議題設置在7年里的十次峰會中實現了兩個轉變:第一,從關注虛擬經濟和金融議題轉向實體經濟和貿易投資等增長議題;第二,G20的議題呈現日益泛化的趨勢,從關注經濟金融領域轉向更為綜合的議題領域,越來越多的地緣政治和安全議題、社會和環境議題被納入,比如烏克蘭危機、敘利亞難民危機、網絡安全、男女平等問題,以及氣候變化,等等。值得關注的是,G20議題的圣誕樹效應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每個主席國都想在峰會上留下自己的印記,而且每次領導人峰會都無法回避當前熱點的地緣政治安全問題,因此很多時候峰會期間的雙邊會談比峰會本身更受到關注。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實質上正是全球治理領導權的缺失。至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國際組織或平臺能夠富有效率地就全球性問題進行及時有效的應對。從某種意義上講,G20雖然是協調全球經濟事務的首要平臺,但是它也正在被塑造成一個協調全球性問題的綜合平臺。
全球經濟治理的規則制定。G20在全球經濟治理的規則制定方面已經取得了顯著成就。在加強金融監管、反腐和稅收方面,G20的作用不容忽視。
G20在金融監管的相關規則制定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比如,要求金融機構提高資本金要求、增強對系統重要性國家的監管、修改金融機構高管薪酬機制、打擊避稅天堂,以及對金融穩定論壇的改革建立金融穩定理事會等。在G20的領導下,巴塞爾委員會和金融穩定理事會在降低銀行系統性風險的規則制定方面得到有效推進,包括增加銀行核心資本、制定銀行破產處置機制、督促成員國出臺措施限制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的問題、影子銀行的監管和治理等。
在反腐和稅收方面。2010年G20峰會通過了《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行動計劃》,并將其作為首爾峰會文件的附件三發布。G20在制定和執行打擊國際賄賂的法律和措施、防止腐敗官員進入全球金融體系進行洗錢、追繳轉移海外的腐敗資金、腐敗舉報人保護準則、自愿信息披露等方面展現了領導力。在稅收方面,2009年的G20倫敦峰會宣布銀行保密時代的終結。G20在建立一個更加有效的、高效率和公平的國際稅收體系方面,一直在做持續的努力。據2013年圣彼得堡峰會宣言發布的稅務附錄顯示,二十國集團已經簽署同意了一項新的全球稅收標準:自動交換信息制度。信息透明度和信息交流全球論壇,OECD稅收與發展任務小組,WB小組及其他國際組織在幫助發展中國家確定并提供與實施信息透明度和信息交換標準有關的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方面,以及解決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問題上發揮著重要作用。
全球經濟治理的話語主導。在全球經濟治理的話語主導方面,新興市場國家尤其是中國的影響力正在顯著上升。從G20的歷次峰會看,2012年的G20韓國首爾峰會可能是個分水嶺。在此之前的G20峰會上,中國更多的是處于一個被動應對的地位。這一被動局面突出表現在2010年首爾峰會上,因為對金融危機和復蘇增長的關注,在危機根源討論和實現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方面,中國的貿易順差以及與此有關的匯率問題被認為是造成世界經濟不平衡的主要原因。美國提出為經常項目設定量化上限的建議,雖然當時遭到包括中國在內的很多經濟體的質疑和反對,該提議未得到采納。但是二十國集團“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框架”工作組將研究擬定相關“參考性指南”,即國際收支經常項目余額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應低于4%。G20首爾峰會還就經常項目收支平衡議題設立了相互評估程序(MAP),如果一國出現持續性的巨大貿易失衡,這將導致按照MAP的部分規定,對該不平衡的性質和阻礙進行調整的原因進行評估。可能,這是進一步促使中國在全球經濟治理話語權塑造方面發生轉變的一個重要推力。
2013年全球經濟治理的話語主導權開始發生了明顯轉向,中國逐漸成為制造和掌握話語權的一方。“一帶一路”、絲路基金、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和新開放銀行(NDB)相繼提出和設立,主導了全球經濟治理的話語討論。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大國對于中國倡議成立的AIIB和NDB熱議,反映了對于中國在全球經濟治理領域內快速上升的影響力的擔憂,認為這是對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公開挑戰。⑧相對于有眾多歐洲大國參與的AIIB而言,由金磚國家共同建立的NDB對于現有的全球經濟治理體系的影響和沖擊意味更強。“盡管從西方的輕蔑態度中看不出金磚國家的計劃有利于世界發展,但事實的確如此。有兩種立場:一是對五個國情迥異的國家有條理地組建機構并維持運行的想法嗤之以鼻;二是擔心世界銀行和IMF所象征的世界秩序將崩潰。”⑨當然,也有觀點認為“挑戰論”本身并不成立:“那種認為金磚國家將‘威脅’或‘推翻現有國際秩序’的觀點充滿了民族中心主義的邏輯,因此只有發達國家認為這種觀點是成立的。”⑩但不容忽視的是,NDB已經開啟了一個新的全球經濟治理時代,新興市場國家不僅要求和推動現有的全球經濟治理機構改革,同時開始探索建立新的國際經濟機構。NDB的創新在于:一是新的主體身份,金磚國家從世界銀行的“畢業生”成為新開發銀行的出資人和股東,為南南合作提供更多且更具創新性的發展理念和發展資源;二是新的治理原則,強調平等共治的新原則,改變全球經濟治理領域長期存在的不平等合作格局;三是新的發展角色,在國際發展合作體系中,新開發銀行既扮演合作補充者的角色,也扮演競爭和變革者的角色;四是新的合作紐帶,以共同發展使命取代價值觀基礎作為合作的紐帶,更加注重發展的實效。?
中國與G20:2016年杭州峰會展望
習近平主席在2014年澳大利亞布里斯班G20峰會上承諾:“作為2016年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主辦國,中國愿意為推動世界經濟增長做出更大貢獻、發揮更大作用。”?國際社會對于2016年的中國G20峰會抱有很高的期待,有觀點認為,“G20未來能否有效運行取決于中國的領導。”?相反,中國學者的觀察要冷靜得多:“中國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的歷史經驗相對不足,在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等多邊機制中的活躍度甚至不如印度、巴西等很多發展中國家,因而在G20中的作用仍然具有局限性。”?
2016年G20杭州峰會召開的國際背景。2015年是全球發展年,7月亞的斯亞貝巴發展籌資會議、9月聯合國發展峰會,以及12月巴黎的全球氣候變化大會相繼召開。2015年也是世界經濟真正意義上的轉型年,有兩個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事件:一是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和新開發銀行的成立標志著國際經濟治理體系的實質性變革,新興市場國家的崛起進入機制化軌道;二是跨太平洋經濟伙伴關系協定(TPP)的簽署,發達國家對于全球貿易投資和金融服務的規制主導權得到實質性的鞏固。無論是發展還是轉型,都與G20有關。對G20而言,2015年到2016年也面臨轉型問題,隨著金融危機壓力的消退,G20的核心議題和合作重點也需要隨之做出調整。
2015年安塔利亞峰會延續了2014年澳大利亞峰會的增長議程,并將峰會主題確定為包容和強勁的增長(inclusive and robust growth),主題詞是3個“I”,即“落實、包容、投資”(implementation, inclusiveness, investment)。G20安塔利亞峰會還特別強調了對于中小企業和低收入發展中國家的關切。除了經濟議題外,和往年一樣,一些突發和意外的安全議題也被納入G20的討論范疇,比如敘利亞難民問題、網絡安全等。G20越來越龐大的議題范疇和越來越難以落實的改革倡議,使得G20的有效性受到越來越多的挑戰。加之受土耳其大選和首都安卡拉爆炸事件影響,對2015年G20峰會的期望值也隨之調低。面對依然低迷的世界經濟,國際社會期待中國在2016年能夠呈現有所不同的貢獻。
對G20而言,明年最為緊迫的任務依然是如何促進世界經濟的復蘇和增長。當前世界經濟形勢呈現較為明顯的“三低一高”的特征:低增長、低利率和低通脹,高債務水平。同時,2015年備受關注并且也將持續影響2016年世界經濟表現的兩個重要因素是美聯儲的貨幣政策調整和中國經濟轉型。前者對于全球資本市場和貨幣流動的影響將不可避免地影響到世界經濟的增長預期。中國經濟轉型所導致的相對低速增長,引發了關于大宗商品價格下跌和新興市場國家增長斷崖式下跌的討論,也為世界經濟增長前景帶來不確定性影響。由此我們也看到,世界經濟復蘇乏力和需要新的增長動力越來越成為一個重要議題。G20的前五次峰會主要聚焦金融危機的應對和促進經濟復蘇,著力點在于強化金融監管、推動全球經濟治理機制的改革,從第六次法國戛納峰會開始,增長問題逐漸成為G20的核心議題。在過去7年多的時間里,G20了實現從危機應對向促進經濟增長的議題轉換,也正在努力從短期應對性機制向長期治理機制轉型。就增長議題而言,2014年澳大利亞布里斯班峰會打下了一個好的基礎,但是今年土耳其安塔利亞峰會和明年中國杭州峰會是否能夠實現持續有效的推進世界經濟增長,這一點依然面臨諸多挑戰。
2016年G20杭州峰會展望。2016年的G20,中國將會關注哪些議題,中國的可能貢獻將體現在哪些領域,已經成為G20最受關注的一個話題。結合當前的世界經濟形勢和全球經濟治理的現狀,G20杭州峰會的著力點可能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創新增長、全球經濟治理改革和發展議程。
第一,促進創新增長。增長議題將是G20未來至少3年的核心議題之一。2014年G20布里斯班峰會提出五年內世界經濟增長較預期提速2%。明年的杭州峰會應該著重考慮如何延續今年安塔利亞峰會的努力,繼續推進以創新為核心要素的全面增長戰略,以及凝聚各國共識形成更加具有執行力的增長行動計劃,等等。鑒于G20執行力弱的問題,杭州峰會應嘗試敦促成員國提交各自的增長戰略計劃和具體的增長目標承諾,為實質性推動經濟增長和增加長期穩定就業提供切實的政策方案。
著眼于世界經濟的長期增長,G20杭州峰會應該推動成員國共同打造世界經濟增長引擎。在具體的政策重點上,應高度關注就業和增長問題,尤其是年青人的就業。增長—就業—發展是三個高度關聯的問題,核心是增長,關鍵是要拉動就業,最終目標是實現發展。2015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2015年后發展議程,設立了由17個目標組成的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包含了169個具體目標。G20成員都是聯合國的成員國,在落實2015年后發展目標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高質量的增長對增加就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G20應該就促進青年人的就業拿出實質性的政策方案,為實現世界經濟強勁可持續增長注入長期動力。
第二,全球經濟治理改革。全球經濟治理改革方面,結合中國的利益關切和全球經濟治理的現狀,2016年杭州峰會要有所聚焦,除了繼續推進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特別提款權(SDR)的改革外,應努力在兩個關鍵性的問題上有所突破:一是嘗試構建大宗商品的穩定機制,二是推進多邊貿易投資進程。
大宗商品穩定機制關系到各方利益,也關系到世界經濟的整體穩定。新興市場國家在此輪大宗商品價格下跌中遭受巨大影響,尤其是能源出口國。對于中國這樣的進口國家雖然能源價格下跌是有利的,但是就中長期而言也難免受到世界經濟整體下滑的負面影響。對于世界經濟的長期可持續和穩定增長而言,探討構建維護大宗商品價格穩定機制是對各方都有利的核心議題。G20應該在建設全球能源合作伙伴關系,監管有效的全球能源市場方面有所作為,努力實現能源等大宗商品價格和市場的穩定,形成消費國、生產國、過境國平等協商、共同發展的全球合作新格局。
多邊貿易投資議程是G20的核心關切之一,尤其是TPP的簽署將會給全球多邊貿易投資帶來怎樣的影響,甚至對全球經濟增長目標帶來怎樣的影響,值得深入探討。2016年G20應該在促進多邊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維護WTO多邊貿易談判主渠道方面有所作為。建議G20應要求WTO提交對TPP的相關影響評估報告,并且向G20進行匯報,推動相關地區性貿易投資協定增加透明度和開放度。G20應密切關注全球新一輪的貿易投資規制對處于全球產業鏈低端的發展中國家的影響。
第三,發展議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關注發展議題是中國致力于全球經濟治理首要的責任。鑒于G20機制的轉型,發展議題也有利于其從短期機制向長期經濟治理機制轉型。此外,對于發展議題的關注因其鏈接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關切,也有利于增強G20機制的合法性。2010年韓國首爾G20峰會發布了《跨年發展行動計劃》,該行動計劃就促進發展提出了9個方面內容:基礎設施、人力資源開發、私人部門投資和創造就業、糧食安全、彈性增長、金融包容性、國內資源動員和知識分享。?鑒于發展議程的寬泛內容,2016年的G20發展議題選擇應有所聚焦,結合中國目前的關注和優勢應著力于兩個領域:一是推動成員國就落實聯合國2015年后發展議程拿出切實行動和早期收獲計劃;二是在推動全球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拿出切實的政策方案。
展望2016年G20,中國的最大貢獻有可能體現在基礎設施領域。2014年G20布里斯班峰會成立了“投資與基礎設施工作組”,并在悉尼設立“全球基礎設施中心”以緩解基建項目信息不對稱問題。同時,世行、OECD等在項目挑選、公私合作伙伴關系(PPP)模式標準化、融資工具創新等方面也發布了一些技術指南。對杭州峰會而言,應該重點考慮如何把中國在基礎設施領域的優勢和戰略考慮與G20層面和其他多邊層面已經在推進的工作相結合,爭取推動成員國就全球基礎設施建設達成共識并推出共同行動計劃。其中,最為關鍵的一環就是要在G20杭州峰會上解決中國新倡議和參與的兩個新的銀行AIIB、NDB與現有的多邊開發銀行體系的關系問題,進一步明確其功能定位和治理標準等備受關注的問題。
必須看到,盡管發展議程非常重要,但是并不如金融危機那樣來得緊迫,而且目前G20發展議題也過于寬泛,因此在落實發展議程上G20一直缺乏行動力。G20成員國包括了傳統的西方援助大國,也包含了新興援助國,在推動南北發展合作、南南發展合作方面具有加強政策對話和有效溝通的有利條件。面對碎片化的國際發展合作體系,G20應該有所作為。為了達到此目的,G20首先面臨的問題是推進內部協調機制改革。目前發展議程的討論歸協調人渠道,但是落實卻主要要靠財金渠道,因此如何建立各部門政策的協調性成為落實的核心問題。G20發展工作組應該就改革當前的對話和決策機制拿出方案,實現協調人會議和財金領導人會議的對接。同時,發展工作組也應該考慮如何與G20其他工作組對接,比如宏觀經濟協調框架、能源可持續、投資與基礎設施、就業、反腐等工作組以及氣候融資研究小組。唯其如此,才能有效推進G20發展議程的落實。
結語:中國、G20與全球經濟治理的未來
全球經濟治理的未來不取決于任何一個單一國家的意愿,在國際體系呈現日益多元化的趨勢下,一個更加平等和民主的治理結構才符合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
中國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改革,并爭取更大發言權的動力主要來自三個方面的因素考慮:第一,提高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在全球治理架構尤其是布雷頓森林體系中的代表性和發言權;第二,爭取更大的發言權和影響力也是為了對未來的全球經濟治理發展有所影響,從而避免未來中國利益受到威脅;第三,更大的發言權也符合中國作為利益攸關方承擔更多責任的美好愿望。?此外,“G20是一個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均得到平等代表的多邊論壇,中國可以借助這一平臺建立、發展與其他大國的關系,以共同利益的名義尋求自身利益,推動國際經濟體系的逐步改變和長期變革。這對中國百利而無一害。”?因此,中國非常重視G20在未來全球經濟治理中的作用和影響力,也愿意通過這個平臺加強與全球系統性重要國家的合作與協調,共同塑造一個穩定、強勁和可持續發展的世界經濟前景。
就全球經濟治理而言,中國對于中美共治的所謂G2并不認可。但是,國際社會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提法還是反映出在當前的全球經濟治理特別是G20機制中,中美合作協調的重要性。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維持全球多邊體系的正常運作既符合美國的全球利益,有利于鞏固其對全球多邊體系的主導權,也有利于中國為自身發展營造和平的國際環境。對于全球經濟治理而言,中國會繼續“推動變革全球治理體制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推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經濟金融組織切實反映國際格局的變化,特別是要增加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代表性和發言權,推動各國在國際經濟合作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推進全球治理規則民主化、法治化,努力使全球治理體制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數國家的意愿和利益。”?
著眼長遠,中國提出的“共商、共享和共建”的治理理念符合全球治理的發展趨勢。我們期待2016年中國杭州G20峰會能夠在這一理念的導引下,推出更為切實的行動方案,推動G20為全球經濟治理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
注釋
1IMF:《基金組織加大對全球系統性穩定的重視》,2010年10月9日,http://www.imf.org/external/chinese/pubs/ft/survey/so/2010/pol100910ac.pdf。
2Washington Summit-leader's Statement, November 15,2008.
3Leader's Statement the Pittsburgh Summit, September 24-25,2009.
4份額基本上決定成員國在基金組織決策中的投票權,基金組織每個成員國的投票權由基本票加上每10萬特別提款權的份額增加的一票構成。
5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基金組織執董會批準對份額和治理進行全面改革》,2010年11月5日,http://www.imf.org/external/chinese/np/sec/pr/2010/pr10418c.pdf。
6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2015年報:共同應對挑戰》,第79頁,2015年10月1日,http://www.imf.org/external/chinese/pubs/ft/ar/2015/pdf/ar15_chi.pdf。
7G20 Leader's Declaration Saint Petersburg Summit, September5-6,2013.
8Yun Sun, "BRICS and China's Aspiration for the New 'International Order', "Brookings Institute, March 25,2013, http://www. brookings.edu/blogs/up-front/posts/2013/03/25-xi-jinping-china-brics-sun。
9[英]戴維·皮林:《金磚銀行挑戰世界經濟秩序》,《金融時報》中文網,2014年8月4日,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57537?full=y。
10羅薩娜·皮涅羅-馬沙多:《中國、金磚國家和二十國集團——國際體系新權力格局》,載陳東曉、[德]史麗娜主編:《中國與二十國集團:新興市場國家與全球經濟治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09頁。
11張海冰:《新開發銀行的發展創新》,《國際展望》,2015年第5期。
12習近平:《推動創新發展實現聯動增長——在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九次峰會第一階段會議上的發言》,2014年11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http://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hdqzz_681964/ershiguojituan_682134/zyjh_682144/t1211452.shtml。
13巴里·卡林:《中國與二十國集團》,載陳東曉、[德]史麗娜主編:《中國與二十國集團:新興市場國家與全球經濟治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4頁。
14葉玉:《二十國集團峰會六年及中國的角色》,載陳東曉、[德]史麗娜主編:《中國與二十國集團:新興市場國家與全球經濟治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9頁。
15Multi-Year Action Plan on Development, Dec.11-12, 2010.
16Hugh Jorgensen, Daniela Strube, "China, the G20 and Global Economic Governance", November 2014, http://www.lowyinstitute.org/publications/china-g20-and-global-economic-governance
17Tyler, Melissa Conley, "China has high hope for G20", November 2014, http://www.lowyinstitute.org/files/china-g20-global-economic-governance_1.pdf.
18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球治理格局和全球治理體制進行第二十七次集體學習的講話:《推動全球治理體制更加公正更加合理》,新華網,2015年10月13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0/13/c_1116812159.htm。
責 編∕馬冰瑩
G20: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of Global Powers
Zhang Haibing
Abstract: As the main platform for coordinating global economic affairs, the G20 is the product of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as well as of the irreconcilable conflict between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the fragmentation of governance. The problem of deficit is prominent in global economic governance, which results fundamentally from the serious imbalance of governance leading power. The collective rise of the emerging market countries is changing the balance of power in the world economic pattern, and the G20 provides a platform for the emerging global powers to participate in promoting reform of the global economic governance. China is the president of the 2016 G20 summit, and as an important economy in the system China is able to contribute genuinely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 economy.
Keywords: G20, global economic governance, global powers
張海冰,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世界經濟研究所執行所長、研究員。研究方向為全球經濟治理,主要關注發展援助、歐洲一體化,以及二十國集團。主要著作有《歐洲一體化制度研究》《發展引導型援助——中國對非洲援助模式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