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給我們生活帶來了很多便利,但諸多威脅也隨之而來。如果要構建面向網絡環境下的這種制度和法律,在有效的實現網絡環境下的架構和制度的設計過程當中必須有技術保障。經濟學構建是基于解決無限的需求面對有限的資源如何合理配制問題,那么在網絡環境下,要考慮資源不斷增長的條件下怎么使資源滿足無限增長的需求。這樣在機制設計的時候要考慮現在的網絡環境到底面對哪些可能存在的問題或者隱患。
個人信息保護越來越成為國際范圍內的跨境服務貿易當中非常重要的門檻,這個門檻將會影響中國今后信息服務企業,包括信息產品企業走出去。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會形成全世界的體系,各國在這方面已經形成共識,很多國家已經意識到,維護公民和社會組織各類信息數據安全,已經成為國家層面的戰略責任。
國家安全法第29條提出網絡空間安全的理念,現在網絡安全法還沒有出臺,電子商務法正在起草和制定,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而且,立法層級很低,缺少專業性和綜合性的立法,各個條例全部引用,但是實際價值不大。
互聯網信息安全和傳統的信息安全比確實有很大的不同,其實質區別是對社會結構性的改變,包括規則體系架構性的設計。網絡帶來信息的碎片化,解放傳統的時間和空間當中的速度,這種解放需要建立新的規則,需要建立新的架構。我們在碎片狀態下,需要將所有信息重新連接起來,而這個連接的規則是什么,連接的手段是什么,連接之后的架構應該是什么,都是當前立法需要考慮的問題。我們對這種碎片化能力的應用,和碎片化狀態面臨的成果和結構化,一定要有理論、有規則,同時要有實踐,就是有技術的支撐。
目前在進行全球網絡治理架構的設計,我國應該積極參與并爭取主導權。去年,美國宣布放棄互聯網的管理權,但是對于新的全球網絡架構治理,其核心的問題在于網絡空間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要避免無關信息的過度搜集或濫用,使信息使用始終處于可控范圍內。eID應該是改變目前互聯網的架構設計,使得基礎的網絡建設和基礎的信息服務落地。同時,還應多方發掘有助于構建網絡安全和網絡治理體系的技術工具。
(本文作者為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