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政府向欠發達地區鄉村投入大量公共財政,但依舊無法從根本上扭轉鄉村的衰落。究其原因是在社會治理中作為外部勢力的政府扮演了“獨角戲”的角色;鄉村內生性的主體,村民和社會組織沒有真正參與到家園建設當中,而鄉村治理的未來應該是村民、社會組織和政府之間多元協同共治的局面。
【關鍵詞】欠發達地區 鄉村治理 多元主體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問題的提出
回顧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的發展歷程,鄉村治理體制經歷了由人民公社向“鄉政村治”模式的轉變,這種轉變其實都是與鄉村經濟體制的轉型如影相隨的。改革開放前,政府通過人民公社組織農民進行生產生活,人民公社是經濟組織,同時也具有行政職權,集生產、政治和社會性于一體,即“政社合一”的體制;改革開放后,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要內容的經濟體制改革在廣大農村開展起來,而與之對應的是國家力量逐步退出農村社會的許多領域,從而開啟了村民自治時代。
改革的事實表明每一次政治和社會制度的變化都是與社會經濟狀況相適應的,這也印證了經濟、社會、政治是相互嵌入的,所以在探討新時期鄉村治理模式的時候不能一刀切,要針對不同情況下鄉村的特點探索治理的有效形式。
韓鵬云認為按照務工經濟的人口流動來劃分,我國農村可分為兩種類型:第一類是以珠三角和長三角為典型代表的東部沿海發達地區,農民不再從事農業生產,轉而從“工”或從“商”;第二類是除東部沿海發達地區之外的中西部地區,鄉村經濟發展依然依賴于農業,這類地區大約占據了我國鄉村社會80%的比例①。
中國農村地域廣闊、情況復雜,經濟發展水平、居住方式、文化習俗差異都極大,通常來說按照資源豐富與否整個農村可以分為資源密集型地區和資源稀缺型地區,資源密集型即發達地區農村由于利益沖突比較激烈,其基層治理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
與之形成反觀的是欠發達地區鄉村治理沒有轉變、進步和起色,治理水平徘徊不前。在經濟新常態發展時期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面臨著很大的壓力,可能會影響到社會穩定,因此我們要尤為關注新常態下欠發達地區鄉村社會治理狀況,積極探索農村治理的“新常態”。
欠發達地區鄉村治理的特殊性
經濟蕭條。欠發達地區即資源稀缺型地區,缺少經濟發展所依賴的自然、物質及人力資源,既無優勢自然條件,又無新的發展出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提速,大量人財物外流,農村自身所剩資源較少,經營收入單一且不足,普遍出現了空心化與空殼化。農村的村辦企業、集體資產承包經營、租賃經營、股份合作社等村莊集體經濟形式大多走向了解體,曾經紅極一時的鄉鎮企業在欠發達地區也不免衰落。當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來源除政府的不定期撥款和少數社會捐贈外,主要依靠村社自籌;村民享有公共服務的水平更是依賴于集體經濟的實力。因此如果沒有集體經濟和公共治理資源,就不會有共同的利益;沒有共同利益的推動,農民的政治參與熱情肯定不會太高,村莊自治往往形同虛設、難以推動,村莊共同體漸趨瓦解。從這個意義上說集體經濟是實現村民自治的前提,是村莊治理的后盾。
另外集體經濟形式變遷會帶來村莊治理形態的轉變,姬生翔認為:“村莊集體經濟形式的變遷會直接帶來村莊利益結構的重構,進而引發村民政治參與和村莊權威的重塑,并最終導致村莊治理形態的轉換”,可見社會發展和經濟發展之間從來不能脫離干系、各自為政,而是相互影響的②。
社會凋敝。欠發達地區土地上沒有附著利益,村莊缺少基本的生活設施,本地富裕人群、村莊精英多半將生活重心轉移到外地,年輕子女外出務工,年老父母留村務農。村莊中只有極少數人因為具有較豐富的政治資源,在村委會中謀取一官半職,生活較為富裕;其余的大多數人是靠土地和務工收入,即便有少數人從事一些農業以外的副業,總體來說村民之間經濟差距不大,社會分層不明顯。
整體來看欠發達地區村莊中地緣和血緣關系依舊重要,但傳統共同體的凝聚力及對資源的吸附力正在逐步地消解和解體。村民各自為了生活而奔波忙碌,傳統共同體不再能影響和左右人們的生活,視己“私”為至上的追求,對村“公”漠不關心,村民的政治效能感淡薄,對公共事業的需求表現冷漠,自治動能不足,甚至認為無自治必要。除了社會參與意識淡薄,鄉村公共文化生活也是貧瘠的,在現代化車輪的驅使下,農村處處以城市生活為樣板,自身的習俗和民間文化也因為生活方式的改變而消失殆盡,反而出現了一些荒誕的現象,比如農村葬禮上的“脫衣舞”表演,在消費文化影響下娛樂著大眾,更愚弄著大眾。公共文化的缺失和鄉村凝聚力的減弱還給宗教甚至邪教盛行提供了土壤,這些亂象都表明了欠發達地區鄉村社會生活的凋敝。
欠發達地區鄉村治理主體的地位與作用
當前學術界對鄉村治理的研究集中在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的問題上,普遍認同今天村莊的狀態已經和制度產生時期的社會截然不同,制度運行二十多年來又積累了很多弊病,亟待改革。治理行為主要是治理主體圍繞著某一鄉村建設主題而展開的,治理效果取決于治理活動安排是否妥當,追根溯源治理主體的能力和意愿在治理活動中起著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