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管理學認為,科學化管理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規范化,第二層次是精細化,第三個層次是個性化。精細化管理是通過規則的系統化和具體化,運用程序化、標準化和數據化的手段,使組織管理各單元精確、高效、協作和持續運行的管理方式。目前,精細化管理已運用到公共管理領域,并向社會治理范疇深度拓展。應用到社會治理領域,則強調在管理理念、基本方法、技術工具和實際運行四個層面引入精、細、準、嚴,實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以科學、理性為特征的精細化管理代表了現代社會發展規律。因此,社會治理精細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然邏輯。
我國社會管理工作范式經歷了從社會治安到社會管理再到社會治理的轉變。粗放式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差不多”“馬馬虎虎”“大概也許可能”等思維方式使社會治理存在著標準化程度低、群眾工作不到位、社會事業服務表面化等一系列問題。傳統粗放式、經驗化社會管理已經無法滿足時代需求,必須加快向精細化社會治理轉型?;诖耍h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首次將“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寫入黨的綱領性文件,并明確提出要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在此基礎上,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更進一步提出了“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這將對推進我國社會治理發揮重要作用。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創新社會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的發展趨勢和必然路徑,需要著力研究和探索。
完善“一核多元”的社會治理模式是實現社會治理精細化的前提條件。社會治理針對國家治理中的社會問題,強調的是發揮多元治理主體的作用,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推動社會有序和諧發展。因此,在社會治理精細化過程中,“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具有重要意義,政府、公眾和社會要各歸其位、各擔其責。要在發揮好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作用的同時,引導社會成員增強主人翁精神,激發社會自治、自主、能動力量,實現社會治理精細化。屬于全民共建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社會治理精細化,需要高度重視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互動。在此過程中,政府與社會各自的角色已經明確界定,政府要積極擔當“主導”,社會要積極完成“協助”。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構建社會行為有預期、管理過程公開、責任劃定明晰的社會治理制度體系,善于運用法治方法把社會治理難題轉化為執法司法問題加以解決。強調各個治理主體的共同參與,各級黨員干部必須具有強烈的責任意識和創新精神,善于用法治思維謀劃工作。
完善的社會治理績效評估多維指標體系是實現社會治理精細化的關鍵環節。社會治理精細化首先是政策制定的精細化,最終落腳到具體執行的精細化。要通過專業化的崗位職責體系,科學的目標管理體系,公正的績效考核體系,公平的考評結果應用體系,激發各類主體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因此,用統一、明確的數據對政府社會管理精細化的過程、結果進行評估、衡量,是提高政府社會管理精細化執行力的必要環節。首先,改進目標管理方式、完善績效評估體系,逐步實施精細化管理,將考核目標進行細化和適度指標化,突出考核目標的戰略性,同時加強過程管理,實現績效考評動態化,推進政府效能提升。在此過程中,尤其要重視政府自身履職精細化,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的素養和能力。其次,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要在“深嚴細實”上下功夫。具體而言,就是要在加強系統治理上求實效,在加強依法治理上求實效,在加強源頭治理上求實效,在加強綜合治理上求實效。再次,要充分建立“考、評、議”相結合的績效評估機制,在績效評估過程中,不僅重視“考”這一環節,還要重視“評”“議”環節。通過“考、評、議”相結合的績效評估機制,發現問題、診斷問題和改進問題,更好地發揮績效評估的“糾偏”功能,促進社會治理各要素不斷均衡化、社會治理各部分各環節不斷精細化。
充分重視基層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是實現社會治理精細化的重要保證。社會治理是一個多元化的體系,就主體而言,不僅依賴于國家、政府機構,更依賴于社會基層組織。作為人們生活的基本平臺,社區是聯系群眾最緊密、服務群眾最直接、組織群眾最有效的一部分。因此,社區治理在社會治理中起著基礎作用。社會治理的重點難點都在社會基層組織,社會治理精細化的模式就是通過培育社會組織、鼓勵市場參與,在基層空間中共同發揮政府、社會、市場的作用。實現社會治理精細化,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實際上也強調了發揮社區治理的作用。因此,提高社會治理精細化水平,就要“化零為整”,充分重視基層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發揮社區群眾組織的作用;在社會治理精細化績效考評中,要充分引入公民評價,把民眾滿意度作為檢驗管理和服務各組織部門工作好壞的根本標準?;鶎诱畱搰L試打破社區管理體制多重規則混雜的現狀,可以考慮在一個社區或者多個社區空間內設置社區政務中心或者工作站機構,實現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的行政化設計。特別地,面對基層社會參與的廣度、深度和政策環境和實施效果所面臨多重羈絆的現實情況,地方政府要按照國家法律的要求,鼓勵和引導居民逐步擴大基層自治的范圍,并建立居民自治組織與政府的有效溝通渠道。
(作者單位:華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