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統治“帝國”的教訓
13世紀之前,德意志試圖建立起一個國王(皇帝)專制的、中央集權式的國家。但這一構想隨著德意志王權的衰弱而最終成為了一種不可能實現的目標。自13世紀后期起到15世紀末,是德意志王權衰弱、德意志邦國構建被法律化的時期。其中最為明顯的體現就是1356年頒布的《黃金詔書》,它不但規定了德意志國王由選舉產生,而且還明確了德意志國王產生的辦法及程序,從法律上否決了建立君主(國王)專制的、中央集權式帝國的可能性。此外,《黃金詔書》還規定德意志各邦國所擁有的主權,這標志著德意志邦國構建的合法化。15世紀后,中央集權式的君主專制國家在西歐陸續建立,第一帝國則由于王權的衰弱而喪失了維護帝國公共權力的合法力量。在面臨法國、匈牙利,尤其是土耳其進攻時,加強帝國公共權力成為了一種必需,為此,第一帝國自15世紀中后期起,就開始通過帝國改革的方式,試圖構建一種帝國的公共權力,一方面維護帝國的和平,另一方面則抵御外國(尤其是法國和土耳其)的侵略。在帝國改革的過程中,有著兩種道路:一是絕對君主制道路,也就是通過帝國改革,強化皇帝的權威,以此構建起帝國的公共權力;另一條道路是聯邦制道路,這條道路并不認為帝國是皇帝的帝國,而認為帝國是大家的(即諸侯和城市的),皇帝不能凌駕大家之上。宗教改革運動的爆發,為德意志第一帝國的政治發展增加了一個十分強大的變量。隨著三十年戰爭的結束和宗教改革運動的最終完成,德意志帝國成為了一個聯邦制的帝國。這種政治體制一直持續到了1806年神圣羅馬帝國的解體為止。
在帝國層面上走向邦聯制的同時,在邦國層面上進行的則是以家族君主制為其統治模式的德意志邦國的構建。這一過程開始于11世紀,完成于18世紀。18世紀之后,則受到開明專制的影響。在第一帝國中,除了帝國和邦國外,還存在著城市這種政體。根據城市的歸屬關系,德意志第一帝國的城市可分為帝國城市和邦國城市。城市奉行的是一套迥然不同的統治體系,它們與帝國和邦國的關系始終關系到城市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在德意志第一帝國中,尤其是在德意志南部地區,流行的是鄉村公社自治的統治模式,正是在這種鄉村公社自治的模式中,孕育和發展著德意志民族的民主、法制傳統。
然而,上述傳統帶來一個嚴重后果,就是家族、個人經常以帝國名義凌駕于政府之上,把政府公共權力變成自己以權謀私的工具。保羅·肯尼迪在其《大國的興衰》一書中,使用了“哈布斯堡家族爭霸”一詞,這個稱謂是符合實際的。哈布斯堡王朝,既不是德意志神圣羅馬帝國,也不是西班牙,而是以哈布斯堡家族為基礎建立的王朝聯合體。哈布斯堡家族王朝其實并無穩固的政治、社會基礎,它是一個家族控制的聯合體,而不是獨立的民族國家,卻對諸個國家和地區進行統治。這種體制,原本就是中世紀的傳統,與先進的近代國家體制背道而馳。廣袤的領土來自于政治聯姻和繼承權,如1477年奧地利的馬克西米利安一世(1493~1519年在位的神圣羅馬帝國皇帝)通過聯姻獲得勃艮第、尼德蘭。1515年又通過一紙婚約,取得了匈牙利和波西米亞,因之獲得橫跨中歐的大片土地。采用同樣的方法,馬克西米利安一世還獲得了西班牙領土,最后的承繼者是其孫查理,成為神圣羅馬帝國的皇帝和哈布斯堡家族在奧地利世襲領地的統治者。1526年,匈牙利國王路易二世在與土耳其人進行的戰爭中陣亡,查理又戴上了匈牙利和波西米亞的王冠。⑩
哈布斯堡王朝稱霸流于失敗原因在于:管事太多、敵人太多、要防衛的陣線太多,加上德意志諸侯的反叛、又適逢路德新教興起,帝國政權不穩,戰爭費用龐大導致帝國入不敷出,對意大利戰爭、與法國的戰爭、對土耳其的戰爭、對荷蘭的戰爭都是弊大于利,結果“長達140年的戰爭造成的可怕巨額費用,就這樣強加到一個在經濟上無力承擔的社會上。哈布斯堡的君主們沒有能力用最有效的方式征集賦稅,只得求助于各種權宜之計,這樣做短期內方便,對國家的長遠利益卻極其有害”。?各種矛盾內外交加,衰落隨之發生。
在這種帝國軍事模式的統治下,財產權、市場、人力資源和物質資源的配置統統陷于混亂,戰亂不斷,危機不斷。最重要的是,哪個國家與哈布斯堡的家族聯姻,那個國家就有可能進入危機,甚至一蹶不振。來自英國的例子最說明問題:查理五世之子、西班牙國王菲利普二世與英國女王瑪麗聯姻后,不僅把英國拖入進與法國的戰爭,而且還使菲利普一度成了英國國王。為了支持菲利普,瑪麗把政權與宗教狂熱融為一體,殘酷鎮壓新教徒,被時人稱之為“血腥的瑪麗”。
一個未能得到充分認識的歷史事實是,哈布斯堡家族帝國關心的是家族利益而非國家利益。這種家族聯合體模式的定位及其衍生的基本戰略,就是在自己的轄區內打擊各種勢力以擴大家族的領地,利用自己的權力索取轄區所在國的資源,用以在歐洲的擴張,完全置自己轄區內的國家以及歐洲其他國家的根本利益而不顧。在德國現代歷史上,法西斯納粹也打著“帝國”的旗號把政府的公權力轉變為服膺于納粹罪惡目的的私權力,籍此發動世界大戰,把德國和世界拖入黑暗的深淵。這個歷史教訓必須牢牢記住。
人民力量強大
德國人民力量強大,并且始終在德國歷史發展的關鍵時刻起中流砥柱的作用。這主要是因為:德國政治長期分裂,市民、農民有較大的自我發展空間;德國的市民、農民都是高度組織化的,而且有自治的傳統,一旦形成了市民和農民的大聯合,就會成為很強大的政治力量,并且能夠自下而上地推動德國現代化。有以下事實為證:
第一,德國的宗教改革運動和德國農民戰爭之所以成為人類歷史上“第一次早期資產階級革命”,原因在于德國的市民、農民力量強大。宗教改革運動見證了封建制度的解體和資產階級的興起。由于城市完全控制在市民手里,同時市民與皇帝的結盟又遭到查理五世的拒絕,宗教改革的綱領完全是出于市民之手的,較少受到貴族的干預,表現為改革的徹底性,如關閉修道院,沒收修道院財產,傳播新教,與羅馬教廷切斷聯系等。改革運動徹底性不僅表現在反對封建制度上,而且還表現在建立市民所需要的社會制度上,這就實質性地推動了德國的社會體制改革,如建立新的慈善濟貧制度、教會制度、婚姻制度、醫療制度、教育制度等,并且在各個城市之中貫徹落實,完全超出了“宗教改革”的范圍。這場運動對整個德國的影響也是深遠的:在政治方面,市民革命維護了國家的主權,制止了羅馬教廷對于德國的控制和剝削;在地方邦國的層面,促進了邦國政府決定領地內的宗教信仰、邦國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制度,從教會那里奪回來的政治權力和從修道院那里沒收來的財產,歸于邦國政府,對邦國的近代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發生于1524~1526年間的德國農民戰爭孕育出早期社會主義性質的人民共和國設想,要求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建立百姓共和國政治建制,也促成了近代的社會保障體系、家庭和婚姻制度、救濟和醫療制度,以及農業、商業、手工業管理制度的產生。以農民戰爭領袖蓋斯邁爾所著的《蒂羅爾憲章》為例,其經濟制度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1)建立村社財產集體所有制,租稅額度要由公民大會來決定。蓋斯邁爾指出:賦稅問題(是否需要取消,是否根據神法來征稅,是否要在某年減免賦稅),要由全體人民來決定。為了公共利益,征稅是需要的。因為它可用于防衛基金以防不測。關稅和通行稅的問題,本著公共利益的精神應予以取消。人們應根據自己的能力忠實地交納救濟金,納稅多少要盡量地符合人們的收入情況。(2)對農村進行整體規劃,派有經驗的人士管理農業生產。《蒂羅爾憲章》指出:官員負責防衛,照管林區、通道、大路、橋梁和水道、房屋和公路;總之,他們要對國土上的一切需要負責。第三,開墾新的土地。《蒂羅爾憲章》指出:每一個行政區,都應利用方便之時清理修整公共土地,使它成為好的牧場和良田,任何人都不應卷入經商盈利活動,這樣放高利貸的罪名就與他無緣。?(4)經營礦業、商業,籌劃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主張人民在經濟上得到解放。具體的做法是:推行近代經濟體制,通過政府的宏觀調控,來保證社會的公平和人民的福祉。蓋斯邁爾提出實行多種所有制,包括國有制、私有制和小生產所有者制。國有制是由國家來掌控重要經濟命脈(如礦業等),通過沒收大的外國資本的產業,抑制這些大企業投機買賣,以實現經濟的公平運作。另一項措施是沒收被驅逐的貴族的財產,這既可以徹底打擊和消滅貴族勢力,又可以幫助解決政府行政開支。政府的行政開支從被沒收的貴族財產、礦業生產利潤和向人民征收的賦稅中提取。蓋斯邁爾還提出在礦區、商業市場中設立國家的辦事機構,統一管理物價和礦業生產。政府將取消外國貨幣的流通,鑄造新的統一貨幣。這些改革意義深遠,實質性地推進了德意民族國家的發展。
第三,德國人民曾經有力地抵制納粹法西斯上臺。歷史學家巴勒克拉夫認為:“1929年期間的危機造成了德意志共和國的死亡。由于未能爭取的工人階級的支持,該共和國只得依賴于中間黨派的中產階級的選票。但是,中產階級、小業主和店主,早已經被1929~1933年衰退時期的通貨膨脹擊垮,快速下跌的工人的購買力毀了數以百萬計的小店主、商人、工匠,藍領工人和農民,而這些元素使得工人運動無力崛起,導致了希特勒和納粹似是而非的承諾的出臺。”?對于希特勒上臺的基礎,巴勒克拉夫分析得非常透徹:“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的上臺,并非得到人們的支持,反而是來自于一個反人民的陰謀。他的上臺,是以興登堡(Hindenburg)所代表的軍隊;帕彭(Papen)所代表的貴族;報業大王胡根堡(Hugenberg)和蒂森(Thyssen)所代表的魯爾工業貴族推動的。正是這個邪惡聯盟,毀掉了德國的人民,在歐洲制造了戰爭。”?以上這些,證明了人民力量強大,是懲惡揚善、抵制邪惡、推動德國歷史發展的真正要素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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