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的基本經濟體制也要長期穩定、保持不變。選擇什么樣的經濟體制作為社會的基本經濟運行體制,首先是由生產力的發展要求所決定的。鄧小平同志在探索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就特別提出了以生產力發展為基本標準的論斷。符合生產力長期發展要求的基本經濟體制,我們必須去適應它,就像適應生產力一樣去適應它。市場經濟體制是符合發達社會分工發展要求的經濟體制,是我國實現工業化、現代化必然的路徑選擇。因此,市場經濟體制作為我國推動生產力發展的基本經濟體制,也要長期穩定、保持不變。
國有企業一方面作為公有制財產權利的具體體現,其所運行的資產、資本的公有制性質是要保持長期不變的,這是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長期穩定性所要求、所規定的。另一方面,國有企業作為我國工業化、現代化生產力的主體,其資產、資本的市場化運行也是必須堅持不變的,這是現代生產力發展要求所規定的,是我國基本經濟體制的長期穩定性所要求、所規定的。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基本經濟體制的長期穩定性,決定了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方向的長期穩定性,即保持公有制財產關系屬性長期不變,保持市場化改革發展的方向長期不變。以市場化方向否定國有企業的公有性質是不對的,同時以公有制性質否定國有企業改革的市場化方向也是不對的。實現公有制與市場經濟體制的有機結合,是國有企業改革不可動搖的根本方向。
堅持改革目標模式不變,繼續深化運行模式改革
如果公有制不許動,市場化方向不許變,那國有企業改什么?怎樣改?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區分制度創新中的目標模式和運行(或操作)模式。在國企改革中,要堅持改革目標模式不變,繼續深化運行模式改革
國企改革目標模式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從制度創新的內容來看,圍繞國有企業改革所進行的制度創新,是全方位、多層次的。這一系列的制度創新,首先包括社會基本制度層面的制度創新,如適應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而形成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適應國有企業改制的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構建。其次是經濟體制層面的創新,如公司體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資產運營體制,等等。再次是法律法規層面的制度創新,如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反壟斷法,等等。還有一個需要提到的就是制度變遷模式(目標模式、操作模式)方面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實踐。這些制度創新,歸結起來,可以區分為國企改革目標模式的選擇和國企改革后新的運行模式的構建兩個層面。
國企改革的目標模式,是由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基本經濟體制所規定的。這一目標模式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以國有經濟、國有企業為主體的公有制經濟在市場體制條件下的存在和發展問題,也即公有制經濟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的實現形式問題。
以往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公有制經濟的實現形式就是政府直接掌控企業,即以上層建筑(政府)與經濟基礎(企業)直接合一的方式,來推動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這種方式使得企業成為了政府的附屬物,公有制經濟的存在和發展成為政府高度集權下的強制性行為,而不是經濟基礎(企業)在內在經濟利益推動下的自主經濟行為。這種強制性公有制實現形式,很難獲得來自微觀經濟主體的內在積極性的推動,難以形成內在的、自主的經濟秩序,必須依靠政府的強制性的行政權力來維系秩序,來推動運轉。一旦離開了政府的強力管制,企業運行就往往陷入混亂。政府管得多了,企業沒積極性;政府管得少了,企業又失去秩序,從而形成一種“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亂,一亂再管,一管又死”的循環怪圈。這種現象的長期存在,既表明了計劃經濟體制的不合理性,也表明了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高度行政集權的公有制實現形式的不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