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彈性小的領域是指發展相對成熟的、市場機制可發揮作用的領域,財稅政策的扶持可能會扭曲市場價格,不利于產業發展;政策彈性大的領域是指發展水平較低、競爭力弱的市場機制可發揮作用的領域以及市場部分失靈的領域,財稅政策的扶持則會對產業發展起到促進作用。把握好政策彈性,使財稅政策適時進退,有利于提高產業的競爭力,推動產業快速、穩定發展。
第三,財稅政策要具有完整性。財稅政策的完整性是指,政策的設計、制定、執行、對執行的有效監督、政策效果的評價以及政策終止的全過程。我國現行的與產業有關的財稅政策往往忽略了政策執行過程中的有效監督,直接影響政策效果,財稅政策的完整性有待加強。對政策執行加強監督既可使政策真正發揮效果,促進產業發展,又可避免財政資金的浪費。
監督的強化可以通過加強信息流動、改善信息不對稱以及借助第三方進行監督。建立信息公眾平臺,及時公布財政資金在產業內的使用情況,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對于財政支出額度大的節能環保工程,定期公布資金使用方向直到工程結束。現有的與產業有關的各類網站更多是提供與節能環保有關的產品信息、企業信息的發布,缺少對資金使用的信息發布。借助第三方,如社會力量監督,地方政府可以征集各行業志愿者,由志愿者以第三方視角反映其了解的資金使用情況,從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自下而上對財政資金的社會監督更利于提高政策的執行力度,使作用于節能環保產業的財稅政策完整性更強。
第四,財稅政策要與立法和行政手段密切配合。美、日等發達國家的節能環保產業競爭力強,占有國際市場的絕對份額,與其財稅政策與本國的立法、行政手段緊密配合密切相關。法律不完善,行政管理落后,即使再有力的財稅政策扶持也只會起到短期的促進作用。
企業和消費者都是謀求最大化的經濟人,一旦優惠政策停止或到期,單純的逐利行為使企業無心研發節能環保技術、生產效能更高的節能環保產品,轉向其他領域,使產業發展處于低水平狀態;消費者在尚缺乏環境責任意識、收入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則會轉而購買功能相同,但價位更低的普通商品作為替代。與資源、環境有關的立法使公眾意識到資源環境問題的嚴重性,有效的行政管理約束了公眾對資源環境的不良行為,以財稅政策為代表的經濟手段激勵公眾生產和消費有助于解決資源環境問題的節能環保產品、技術、設備和服務。三者的密切配合在提高公眾的環境責任意識和能源資源危機意識的同時,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
第五,鼓勵性政策與懲罰性政策有效結合。由于產業的特殊性,使促進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既有鼓勵性政策,又有懲罰性政策。前者主要是指政府購買、財政補貼等財政支出政策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稅種的優惠政策,這類政策可從正向角度引導更多企業進入節能環保產業,加大對節能環保技術的研發和節能環保服務的提供,增強市場的競爭性,有利于節能環保市場的發展。后者則主要是指排污費、垃圾處理費等環境稅費和對礦產等各類資源征收的資源稅。懲罰性政策的實施可以促使企業改進技術,降低能耗,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從反向推動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
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至今,與產業有關的鼓勵性政策作用范圍較廣,產業內各領域的稅收減免、投資抵免等極大地調動了企業生產積極性。懲罰性政策出現較早,但發展相對緩慢。排污費自1982年開始征收,但其落后的計征方式和方法持續多年,未有效制約企業的排污行為,“十二五”末期才出臺新的排污費征收管理辦法。“十五”期間開征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環境稅改革的起點,但環境稅至今尚未全面開征,仍在走立法程序。由于公眾的環境責任意識淡薄,僅依靠鼓勵性政策可能造成企業和消費者以節能之名破壞環保,懲罰性政策則可以有效約束公眾生產與消費的負外部性行為,減少對資源環境的破壞,增加對節能環保市場的供給和需求,有利于產業發展。
結語
財稅政策對于節能環保產業的扶持作用是一個長期而系統的過程。對“十二五”及以前的與產業有關的財稅政策進行回顧與總結,可為未來的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提供參考。201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進行供給側改革,我國現有與節能環保產業有關的財稅政策多作用于產業的供給側,即企業,財稅政策如何在供給側進行調整,形成有效供給,使產業既成為經濟增長點又有利于改善資源環境狀況將是需要關注的又一問題。
(作者分別為遼寧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遼寧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長春大學講師)
責編 /王坤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