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彼特·德魯克的制度創新思想源于熊彼特的技術創新思想,透過他對技術史的闡述和分析,即見他對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本質的理解。他認為技術創新的成功離不開制度創新,制度創新能有效促進技術創新,制度創新能帶來新的社會價值。研究德魯克的制度創新思想,對于我們認清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的關系,推廣企業家精神和增強企業責任感,改變對企業和制度的過時觀念,推動技術創新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制度創新 技術創新 創新能力 企業家精神
【中圖分類號】N31 【文獻標識碼】A
美國現代管理學之父,著名企業家彼特·德魯克(Peter F Drucker)以他的創新理念和理論,劃時代的管理理念與商業運作而享譽全世界,他的著作暢銷全球,21世紀以來也逐漸被大量翻譯成中文。德魯克本人曾擔任美國技術史學會第一任主席,他曾深入地研究過技術哲學與技術史,在他本人的著作中亦呈現出了他對技術的獨到和深入了解。美國當代技術哲學學者米切姆在論述技術本質的四種解讀時,認為德魯克是技術哲學中技術過程論的代表性人物,將其著作《技術、管理與社會》直接列入技術哲學的基本文獻中,①在德魯克論述技術的著作以及他生平的寫作中,亦蘊含了較為深刻、切合時代的制度創新思想。
德魯克制度創新思想的理論淵源
德魯克認為,最早認識到制度的變革與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發展之間的內在聯系的經濟學家是卡爾·馬克思(Karl Max)②,他運用制度分析方法建立了一個完整的經濟理論體系,盡管并沒有明確提出制度創新的概念,但其中隱含了不少制度變革與創新的思路與研究方法。著名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912年在他的《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提出創新概念,認為,創新就是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也就是說,把一種從來沒有過的關于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并實現其價值。“創新”不是一個純技術學概念,而是一個經濟學概念:它嚴格區別于技術發明,把現成的技術革新引入經濟組織,形成新的經濟能力,后人把熊彼特的這一理論歸納為技術創新理論并加以發展。盡管在他的理論中并沒有明確提出制度創新,但他提出“實現任何一種工業的新的組織,比如造成一種壟斷地位(例如通過“托拉斯化”),或打破一種壟斷地位”都屬于創新的一種形式,這點被后來的學者歸納為“組織創新”,其實也可以看成是部分的制度創新,當然僅僅是初期的狹義的制度創新。
熊彼特曾是德魯克父親的學生,兩人從那時起開始思想交流。德魯克在紀念熊彼特100周年誕辰時曾寫道:“熊彼特一開始就宣稱,經濟學的中心問題不是均衡而是結構性變化。熊彼特由此引出了關于創新者是經濟學真正主題的著名原理。”③在他的著作《管理前沿》中,更是明確表示,比起世界著名經濟學家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而言,熊彼特更有資格被稱為當代先知。隨后,德魯克在自己的著作中提出了他對制度創新的看法:“創新不一定是技術上的,甚至可以不是一個實實在在的東西。”④在熊彼特創新理論的基礎上,德魯克明確地對兩個方面的創新進行了恰當的區分:“創新有兩大主要領域:自然世界和人類社會。有技術創新,即發現對自然的新認識并將這種認識轉變為人類新的控制能力,預防能力和生產能力。而另一種創新,則需要分析社會需求和機遇,進而發展出觀念和制度來滿足它們。”⑤他認為,“一個創新的進程應該始于小終于大。它要帶來新的主要業務,而不僅僅是增加到產品線中的一個特色產品或相當好的產品。”⑥
如果說熊彼特創新理論的核心是把技術創新與經濟發展兩者結合起來,把技術創新拉進了經濟發展的話,那么德魯克的創新理論就是更進一步地把制度創新的元素加進了其中使其形成更為宏觀、全面的理論,啟發人們要把技術創新、經濟發展與制度創新兼顧起來,形成區別于傳統的創新理論。
德魯克制度創新思想
制度創新與技術創新關系的本質。德魯克對技術史上的一次事件很看重:1751年至1772年間狄德羅(Denis Diderot)與達爾貝蘭(Jean DAlembert)一同編撰了《百科全書》,它把以往所有技術知識合并到一起,讓任何人都能經由學習成為技術人才,它象征著技術的普遍化。同時百科全書主張,每項技術要產生效用,就要有系統、有計劃地運用知識去分析工具、流程、產品,它象征著技術的知識化。從《百科全書》開始,技術才開始用語言和理論進行傳播,才實現了技術到科技(技術學)的大轉變,最終才得以被企業家運用到生產中實現技術創新。
對于制度創新的本質,他的觀點也是類似的。1881年美國人泰勒(Frederick Taylor)首次把知識應用在“工作”研究上,也就是分析如何工作,如何管理工作。他通過在鋼鐵廠工作進行了系統化與深入的分析,發明了各種新的工作方式,寫出了如計件工資制、大學和工廠中紀律和方法的比較等著作,把工廠的管理與調動工人熱情的制度予以知識化,把知識應用到改變工作的過程中。德魯克認為,泰勒的主張是工作可以被研究與分析,可以被分割成簡單重復的動作管理,而每個個體的分割動作都可以因此產生最大的效用。從泰勒開始,工作制度才開始用語言和理論進行傳播,用于提升效率的管理制度研究才被專業化、學科化,制度創新才顯現出了它的可能性。德魯克如此寫道:“當知識的意義改變時,知識就開始被運用在工具、流程、產品之上。這種意義的知識,就是直到今天很多人所講的‘科技’,或是目前工業技術學校正在教授的‘工學’。”⑦在德魯克的創新視野中,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的本質都是知識的科學化,只是兩者所集合的知識在種類上和應用上不同而已。這就是為什么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能相互促進的本質原因。知識與知識相乘能產生倍增的效果是知識型社會的特征。
技術創新需要制度創新。德魯克認為技術創新的成功離不開制度創新,一個國家的發展不能只著眼于以技術創新為支撐的高科技產業,還必須要考慮社會中數量眾多的“低技術”或“非技術”性企業的生存狀況和轉型,這就需要制度創新來保障,不然國家將無法在政治上穩定自己的秩序,技術創新的成果也無法轉化到社會發展中。
對于國家而言,就業是其根本問題。德魯克以20世紀80年代的美國與歐洲的對比為例說明問題:“在美國,《財富》1000強企業和政府員工人數,在過去數十年里,減少了500萬人。然而總就業人數,卻從1960年的7100萬增加到了1.06億。這一期間,高科技只提供了大約500萬職位,也就是說,不超過重工業企業和政府部分失去的工作機會,美國經濟中所有額外的工作機會都來自于大量的中、低技術和非技術企業提供的。”⑧因此,當時美國的政局相當平穩;而歐洲在同時期正重點清理本國傳統企業,對待非高科技企業較為嚴苛(如稅務上),執意片面發展高科技和自動化。結果英國、法國、德國等歐洲國家都在不同程度上遭遇到了失業率持續提升、政局不穩等問題的侵擾。法國議會在1983年至1986年間兩度更換執政黨,聯邦德國的銀行一直遭到抗議要政府取消對高科技企業的貸款,即使英國議會也受到下議院的大規模投訴而不得不取消了原有的單純的科技鼓勵計劃,三個國家最終還是有選擇地重新扶持傳統產業。
制度創新促進技術創新。德魯克認為,盡管不少制度創新因為技術創新而出現,但是它們不僅僅是對社會發展產生作用,它們還對科學和技術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